深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模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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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模架等坍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潍坊市峡山区“4.30”模板坍塌事故和“5.9”临沂市兰陵县挡土墙坍塌事故教训,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施工范围内,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模架等坍塌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深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模架等坍塌专项整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依法履行安全职责,着重解决危大工程施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

2、、高大模板等坍塌事故,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二、整治内容(一)安全生产行为整治督促建设各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 26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枣庄市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通知要求,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整治:1、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费用,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2、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对过程实施监控不力,对重要机具、设备进场审查不严,对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运行审查不到位,不能有效的履行安

3、全监理职责的。3、施工企业重点整治:(1)安全责任制及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2)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出现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没有及时纠正的;(4)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活动、检查、验收等制度执行情况;(5)未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消除的;(二)建筑起重机械。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维修保养等制度执

4、行情况;2、起重机械超高限位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器、变幅限位器、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等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笼内防坠安全器是否超期;3、起重机械基础隐蔽资料是否齐全;塔机附着是否严格按照说明书制作安装,与说明书不一致时是否经过生产厂家技术负责人认可;附着支座是否选择在框架柱、框架梁、现浇楼板等结构件位置安装;限重牌或限乘人数牌是否按要求设置;起重机械是否经检测合格,并经建设各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三)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全面整治开挖深度超过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 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

5、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周边环境是否安全,降水、排水、放坡、支护等安全措施是否可靠,需变形监测的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变形监测制度,基坑周边荷载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四)模架工程。1、模架搭设拆除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2、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3、模架基础处理是否平整稳固,是否按要求设有垫板;支撑体系是否自成受力系统,结构构造是否稳固可靠;模板支撑系统的顶部纵横向水平拉杆、扫地杆及剪刀撑,脚手架的小横杆和连墙件脚是否按构造要求设置; 4、卸料平台挑

6、梁后端是否锚固,卸荷钢丝绳是否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并设有防剪切措施;5、高处作业吊篮悬臂梁、支架、配重是否固定可靠,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安全锁、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吊篮防护、保险绳、工作绳是否完好且规范使用。三、时段安排(一)部署启动阶段:6 月底之前。各区(市)各单位要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二)自查自纠阶段:7 月至 8 月。施工企业、项目部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有关技术标准对各自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完善自控程序,纠正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有效控制各类风险。(三)检查督导阶段:9 月至 11

7、 月中旬。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我局将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总结分析阶段:11 月下旬至 12 月上旬。各区(市)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取得的成效,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

8、求,并认真组织实施。(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三)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水平。请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 6 月 22 日前向市建管局报送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于 9 月 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及有关数据(辖区内在建工程总数、已排查施工现场数、发现安全隐患数、整改工程数);于 12 月8 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刘柏池,联系电话:866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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