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丰酒水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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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阳鼎丰酒水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经营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另外规定。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

2、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服务承诺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

3、,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 ,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拒绝按期上岗的,公司视情节给予适

4、当处罚直至辞退。 第三章 工作守则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执行公司工作调配,不得有能虚作假和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保证安全作业,按期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必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假准许后方可离开,超过 3 小时应有书面假条。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和整洁。 七、员工在作

5、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相互间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和谐相处,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司团结和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部门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和团结所属员工和谐相处,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 13 条:公司本部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冬季下午 2:00 至 6 点,夏季下午

6、3:00 至 7 点:各商场、酒店和茶楼以经营实际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报公司批准后执行)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受委托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十五条: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经本人确认,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第 16 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二十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二十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半日统计考勤。 4、超过二十分钟后才打卡者

7、以旷工半日统计,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二十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统计。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经理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主管在当日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上班以旷工论处。 2、委托或代他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委托人以旷工论处,受委托人或伪造出勤记录者视情节给予比照旷工半日至三日的处罚。 3、员工旷工,旷工半日薪资按半日扣发,工龄津贴和考核奖减半并扣发当月全勤奖;旷工全日扣发当日薪资及当月全勤奖、工龄津贴和考核奖。 4、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十二日者,予

8、以除名,并扣发发生当月薪资、奖金和补津)贴,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因旷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费用。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十八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提成)和补(津贴。 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工龄津贴和其他补贴,奖金第十九条:月薪工资在次月 15 日发放,存入员工在银行的个人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经批准的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薪资。 第二十条:一般员工连续工龄满三年时间后,每月可获得工龄津贴;工龄津贴每增加三年从次年起按照首期津贴标准累加

9、给付。第五章 请假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假满一日原则上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假条报主管经理批准,超过三日时报部门经理批准,超过十日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经主管经理核准后可以事后补交假条,但假期不得超过三日。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病请假,原则上应在上班前告知主管经理,并在次日补交假条和医院的有效证明本人的医疗收费单据) 。第二十三条:因事请假不发请假实际天数的薪资和当月的全勤奖,请假天数超过十日不发当月考核奖和工龄津贴。第二十四条:因病请假,假期三天以内薪资按实际天数 50%给付,全勤奖不予 给付;假期超过三天时(含三天) ,超过天数的薪资和当月全勤奖不予给付,超过十日不发当月

10、考核奖。第六章 加班第二十五条:加班费的计算:一般员工加班工作时间记为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计算。第二十六条:弹性工作制人员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确认有效工作时间,但必须列明加班时间和书面文字说明,报经公司批准后可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七条: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离岗时间按旷工论处。第七章 出差第二十八条:公司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九条: 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三十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

11、标准报销差旅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以公司另行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出差地点和延长出差时间所造成的费用不予以报销,并应扣除相应的天数工资,给予批评或处罚。第八章 培训第三十三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知识、技能水平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第三十四条: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12、8 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三十五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小时,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第三十六条: 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第三十七条: 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 员工培训登记卡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第三十八条:脱产培训的员工只发给脱产期间的工资,脱产 5 天以上发

13、给当月50%考核奖 ,脱产 10 天以上不发当月考核奖。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进行培训,或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第九章 调职 第四十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 第四十二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二天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和岗位报到。 第十章 保密 第四十三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

14、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四十四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涉及公司规定的核心资料(经营、财务数据,人事档案、公司市场布局、客户档案和公司近远期发展规划)未经公司总经理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四十五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四十六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四十七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遭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十八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

15、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一章 考核 第四十九条: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和日常考核: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经理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日常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与部门经理共同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公司负责拟制及修订。主管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年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有特殊情况的人员可由主管经理和部门经理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条:主管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

16、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主管经理和部门经理及公司机关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公司总经理室签署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保存,作为确定各部门业绩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负责考核的人员,应大公无私、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拖延时间的行为。 第十二章 奖惩 第五十二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一、表彰:由员工的直属主管经理书面提出,经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 200 元的现金或奖品。 二、嘉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 500 元的奖金或奖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 三、特别贡献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部门人员评议后,由总经理批准,并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 1000 元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一级技能工资。 第五十三条:经考核合格,除第八条必须做到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彰: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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