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提交的证明和凭证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28645176 上传时间:2018-01-18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11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注册登记提交的证明和凭证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注册登记提交的证明和凭证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注册登记提交的证明和凭证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注册登记提交的证明和凭证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注册登记提交的证明和凭证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注册登记提交的证明和凭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登记提交的证明和凭证(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注册登记提交的证明和凭证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

2、、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备案须知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三、机动

3、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四、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变更登记须知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

4、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二、属于变更(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三、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四、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

5、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共同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 备案申请表 ,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

6、,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转移登记须知过户、转出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二、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

7、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我市机动车转移登记在下列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序号 服务单位 单位地址业务大厅电话1 江苏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迈皋桥迈化路 1 号 854777722 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大校场路 38 号 526178303 江苏中驰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 江宁区宏运大道 1468 号 521522224 南京金飞龙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宁南大道 50 号 867818805 南京河西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建邺区应天西路交叉路西南 864621286

8、 江苏天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宁溧路夹岗村香叶树一号 52640199转 入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二、申请转入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应符合我市规定,达到“国”排放标准。抵押登记须知机动车所有人将

9、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一、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二、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

10、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 、 裁定书或者判决书 ,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注销登记须知一、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登记/ 转入申请表 ,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

1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二、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三、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

12、所,申请注销登记。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须知一、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三)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

13、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须知一、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

14、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二、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得代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机动车补、换领号牌及行驶证业务须知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

15、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临时行驶机动车号牌须知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三)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因轴荷、总质量、

16、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的情形,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情形,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五)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未销售的或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或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的原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