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家大药房开展创建”放心药店”活动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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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耿家大药房开展创建”放心药店”活动的自查报告x家大药房开展创建”放心药店”活动的自查报告 *字01号 _ 太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耿家大药房开展创建”放心药店”活动,企业已经进行了自查,现自查报告如下: 1。企业依法经营,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并按规定接受年检; 2。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依法经营; 3。依据GSP标准,已制定一整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 4。企业已设立质量负责人,并负责处方的审核;从事药品经营,保管,养护人员,都已经过了市药监局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企业全体员工,都进行了健康体检,并建立了健康档案;要求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按处方销售和登记; 5。营业场所

2、宽敞明亮,清洁卫生,用于销售药品的陈列,温控,调配设备齐全,在用的计量器具按规定检测合格; 6。企业已建立首营品种和首营企业档案,从合法企业进货,并签订了有明确质量保障条款的协议书,购进发票完整; 7。购进的药品严格按照规定逐一验收,并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8。药品储存按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内用药和外用药,药品和非药品,都已分开存放; 9。店堂内没有违法药品广告和宣传资料; 10。经常组织员工开展业务及法规知识学习,并有记录; 11。店堂内设有顾客意见簿,药品质量监督岗; 12。营业人员着装整齐,佩戴服务卡,做到文明,热情,周到的服务。 特此报告,请审查。 自查结果:合格 责任人:曹林 检查人:程从华 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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