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的疑问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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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的疑问和修正陈勇勤【专题名称】理论经济学【专 题 号】F11【复印期号】2008 年 03 期【原文出处】南京社会科学2008 年 1 期第 18 页【作者简介】陈勇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北京 100872)【内容提要】 中国学界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曾提出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在宏观层面如何认识这个原理;二是对社会生产力、社会生产方式、社会关系如何解释。生产方式有多种类别。一定条件下资源配置方式可以和生产方式作为同义词来使用。对资源配置的概念使用要有区分,广义上称资源配置,狭义上不妨称要素配

2、置。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是两个概念,既存在“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社会关系”这个关系式;又存在“管理方式生产关系生产力”这个关系式。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需要修正,结论为:科技生产力(硬技术、既定、静态)生产方式(抽象)生产关系(抽象)管理方式(具体)生产关系(具体)合力生产力(动态)。【关 键 词】马克思/生产力 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社会生产力/资源配置/管理方式一、问题的提出吴易风教授认为,马克思提出的是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简单说,这里存在两个问题:(1)生产力首先要有抽象的和具体的区分。抽象的生产力属于宏观层面的,以社会生产力为代表。具体的生产力属于微观层面的,以企业生产力为代表。

3、就社会生产力而言,生产力究竟是生产方式的前提,还是生产方式的结果。而这又涉及社会生产力是个合力,还是具体的某个分力。(2)生产方式有不同种类。比如,人和物的组合,属于组合方式;手工生产还是机械化生产,属于作业方式;个体生产还是集体生产,属于管理方式;分散生产还是集中生产,产权合一还是产权分离,都属于组织方式。就马克思对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理解来看,当三者相关联地被论述时,生产力在和生产关系相关联时是指物质生产力,在和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相关联时是指社会生产力。把物质生产力放在很高的位置,如果联系马克思认为科学技术是首要生产力,那么,物质生产力就主要指科技生产力。社会生产力这个概念,根据马

4、克思间接的一些论述,基本上是指由多因子构成的一种合力,并且它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如果认为社会生产力是个合力,从生产力人力+物力这个最简化的常规定义来说,社会生产力要由资本(生产资料)生产力和劳动生产力两个因子构成。如果认为社会生产力的本意是指现时社会的科技生产力,即科技生产力代表着一定时代的社会生产力,那么,生产方式也并非都是由科技生产力决定的。这又是上面的第二个问题。资源配置可以看作一种生产方式,组织结构也可以看作一种生产方式。一般地讲,资源配置涉及资本资源、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组织结构涉及分工和专业化。也许前者更偏重技术关系,后者更偏重社会关系,但它们都处于制度变迁范畴,而与

5、技术变迁无关。美国学者道格拉斯诺斯已经论述过这个问题,当然他列举的既不是资源配置,也不是组织结构,而是管理规则。规则直接影响到人的行为方式,可以改变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的方式。这种规则是出于管理上的需要而人为规定的,是一种既定关系,要按照该规范发生交互行为。在把管理规则看作一种生产关系的前提下,又反映出具体的生产关系决定具体的生产方式。可见,生产关系同样有抽象的和具体的区分。而且可以说,生产方式同样有抽象的和具体的区分。抽象的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属于宏观层面的,以社会生产关系、社会生产方式为代表。具体的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属于微观层面的,以企业生产关系、企业生产方式为代表。在宏观层面,方式和关系是以什

6、么样的次序排列呢?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组合为例,组合既反映一种关系,二因子之间的关系;组合又代表一种方式,即有“组合”方式,也有“非组合”方式。非组合显然不存在关系。所以,方式的选择决定着关系的有无。N 方式选定的是“组合”方式,那么 N 方式也就以“组合”方式为基础;“组合”方式反映的是 KL 关系,那么 N 方式自然就以 KL 关系为基础。再以人力和物力的组合为例,组合无疑是既定的,非组合绝不会存在,否则将没有生产力存在,可见方式已经没有选择。所以,关系的存在决定着方式的存在。这时的方式属于无选择的方式。所举二例说明,生产方式还要区分为有选择的和无选择的。在微观层面,同样存在方式和关系的排序

7、问题。这里我们专门以劳资组合做例子来进行分析。如果劳资含义是从人力物力的角度去理解,该组合无疑是既定的,而且不论极端到个体形式,否则也就没有经济实体存在,可见方式已经没有选择。如果劳资含义是从资本雇佣劳动的角度去理解,该组合当然也是既定的,这时方式不存在选择。如果劳资含义是从资本劳动的角度去理解,由于劳动本身又涉及雇佣劳动和非雇佣劳动,从而出现资本非雇佣劳动、资本雇佣劳动两种“组合”方式,那么,方式就可以选择“组合”方式,以此又决定了关系。总的来看,方式在宏观层面要在“组合”方式和“非组合”方式当中进行选择,在微观层面要在不同“组合”方式当中做出选择。当然不论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有选择的生产

8、方式决定生产关系,无选择的生产方式由生产关系决定。二、马克思把讨论定位在宏观层面我们知道,马克思是在宏观层面讨论社会生产力、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总合起来的生产关系)。如果认为,在马克思看来生产方式就是生产本身,即采用某种方式进行生产也就是该生产,简称生产方式就是生产;那么,生产关系应当就是上述生产范畴的内部在各类型因子之间所形成的关系。联系前文的结论,这又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哪些生产方式属于有选择的,哪些属于无选择的,哪些生产关系是决定生产方式的,哪些要由生产方式决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指“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以生产人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方式”,这里有“资本主义”这个限定条

9、件,说明在“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这个“组合”方式范畴中选择了资本雇佣劳动这种“组合”方式。所以,就资本主义生产而言,可以认为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举出这个例子,既要很简单地解释一下上一个问题,也要引出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在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当中,两个“”符号是否被用来表示三者之间的一种关系。因为从笔者的直观感觉,至少“”符号不会随意起连接作用。或者直截了当地讲,“”符号有没有隐含前者决定后者、后者与前者相适应这个意思。 一种解释明确指出,“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正是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要和生产力相适应;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和生产方式相适应。有一

10、种解释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之所以具有因果性质的规律,而不具有拜物教性质的规律,就是因为有生产方式作为中介,这个中介“必不可少”,它是“设定目的的实践”。这对前一种解释作了补充,点出生产方式为什么出现在中间位置。笔者以为,该关系式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讨论如下:1.什么是生产方式?它的含义我曾在一本书中给出一种解答。就我的理解,问题的关键是在“方式”上。方式原本有两层含义:一是方法;二是形式。但方式还有一个限定的前提条件,即它必须是在动态行为下的。所以,方式是指在动态行为状态下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据此再来分析生产方式:第一,生产以及交换、分配都是动态的。第二,从形式角度认识生产方式,形

11、式是指状态、结构,可以认为,生产方式在本质上是采取一种结构状态。第三,从方法角度认识生产方式,方法是指程序、途径,可以认为,生产方式作为生产方法,在程序上它包括生产过程、工序等,在途径上又包括劳动组织等。生产方式的这层含义,反映出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中有关人的能力的界定。这个含义的生产方式,对生产者来说是操作技能,对管理者来说是管理技能。很明显,从方法角度定义的生产方式主要存在于微观层面,从形式角度定义的生产方式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都会存在。所以我们讨论的生产方式,按“采取一种结构状态”来理解比较恰当。2.引出两种思考。一是生产力在决定着生产方式去采取一种结构状态,生产方式只能按照生产力的要求去做

12、。生产力是客观存在,所以这种“采取”属于客观决定。这应当是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的唯一解释。二是生产方式决定对生产力当中各因子采取一种结构状态,实际上在该结构状态生成的同时也生成了生产关系。这种“采取”属于主观决定。它会改变原关系式,反倒成了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力,表述为“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生产力”。这个生产方式,相当于本文后面论述中的那个管理方式。就前一个思考来说,如果生产力是合力,而合力是已存在的一种结构状态,那么生产方式对它就是默认性“采取”;如果生产力是某个分力,而该分力能够决定合力的实效,必然也就能够决定合力内部的结构状态,那么这时生产方式将是顺势性“采取”一种结构状态,这个新的结构状态的出现

13、也就是原有结构状态的变迁。3.以合力定义的生产力是一种结构状态,它生成的同时,生产关系也就生成了。一种关系下的各分力的分布,也就是一种结构状态下的各分力的分布。根据这一点,我们再来分析斯大林的那句话“生产方式既包括社会生产力,也包括人们的生产关系,而体现着两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统一”可以说类比上没有错误,因为结构状态和关系都可以归依生产方式,当一种结构状态等同于一种关系时,采取一种结构状态自然等于采取一种关系,相当于两者被生产方式给统一了。但逻辑上存在失误,因为社会生产力无疑属于合力,这个合力的结构状态包括“人们的生产关系”,而该关系恰恰是个分力的结构状态,以最简单的抽象来说,它只涉及人力

14、。合力的结构状态与分力的结构状态分明是不同的主体,主体不同如何“统一”。这也说明,斯大林话语中的错误实际上并非来自用生产方式包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三、社会生产力需要进一步解释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产方式、社会关系(总合起来的生产关系)又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呢?按马克思的规定,社会生产力是个合力。合力以组合为前提,就这个意义上说,合力相当于组合。现在给我们提出三个问题:1.社会生产力属于多元组合,而这个多元实际上又是个不确定项,正像马克思说的“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对于不确定项,基本

15、上就无法进行选择。所以从这个角度看,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是不能成立的。2.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是个最基本的组合,是高度抽象的一个共性,更简化即为人力物力组合。如果社会生产力是在这个意思上被解释,社会生产方式将没有做出选择的必要,没有可供选择的等于没有选择。所以从这个角度看,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也不能成立。(11)3.把社会生产力落实到具体的一个生产力上,比如科技生产力(以下简称科技力)作为首选。有了科技力这个限定条件,那么在这个条件下,笼统地说也就有对劳动者手工生产资料“组合”方式、劳动者机器生产资料“组合”方式的选择,也就有对劳动者旧机器生产资料“组合”方式、劳动者新机器生产资料“组合”方式的

16、选择。马克思特别指出“科学作为生产过程的独立因素”(12)始终具有它的深刻意义,可以认定科学技术革命是时代前进的火车头。技术进步涉及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两个创新都给定了新的生产力,由此有了对人力物力“组合”方式的选择。所以从这个角度看,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可以成立。从以上的分析中反映出,生产力不决定生产方式,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完全是两个问题,不应一概而论。例如,把生产力划分为科技力和非科技力的前提下,类似于说,科技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决定非科技力的生产力。生产力预期与生产力实现也是两个问题。预期方式实现这是个合乎逻辑的进程,也就是说,需要得到一种生产力的预期,促使产生了怎样把分力因子最优化组合在一起的生产方式,再通过该生产方式最终使生产力得以实现。四、生产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需要进一步解释对生产方式概念大致可以有两种理解:(1)它是生产的方式。所谓生产,在这里是限定在生产环节(生产过程),俗称产中,而产前和产后不被包括在内。生产方式指怎样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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