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信证券宏大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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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宏信证券宏大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法律意见宏信证券宏大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法律意见【工作计划范文】 池锝网 2017-08-01本文已影响 人篇一:1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修改624) 合同编号:KYZGJH002 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集合计划管理人: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017年6月 目 录 第1部分 前言 。 3 第2部分 释义 。 4 第3部分 合同当事人 。. 10 第4部分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 12 第5部分 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 15 第6部分 管理

2、人自有资金参与情况 。. 19 第7部分 集合计划的分级 。. 20 第8部分 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 21 第9部分 集合计划的成立 。. 22 第10部分 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 24 第11部分 集合计划资产托管 。. 26 第12部分 集合计划的估值 。. 27 第13部分 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和税收 。 33 第14部分 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 37 第15部分 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 40 第16部分 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 41 第17部分 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 46 第18部分 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 48 第19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

3、结 。 52 第20部分 集合计划的展期 。. 54 第21部分 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 55 第22部分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58 第23部分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 64 第24部分 风险揭示 。. 67 第25部分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文来自:WwW.BdfqY.Com 千叶帆文摘:宏信证券宏大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法律意见)。 76 第26部分 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 77 第27部分 或有事项 。. 79 第1部分 前言 为规范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运作,明确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

4、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

5、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承诺委托资产并非从他人处筹集所得。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2部分 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

6、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

7、投资风险和损失。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承诺委托资产并非从他人处筹集所得。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2部分 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指2017年10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 务管理办法 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 务管理

8、办法 细则 中国: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指依据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划合同和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或本集合计划: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划合同和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或本集合计划所设立的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指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指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9、委员会 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指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开源证券”) 指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指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简称“中信西安”) 指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与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代理推广协议的代理推广机构篇二: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指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指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开源证券”) 指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指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简称“中信西安”

10、) 指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与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代理推广协议的代理推广机构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开源证券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制订。 (二)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集合计划托管人和集合计划管理人之间在集合计划登记结算、集合计划资产的保管、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资金归集和划转、会计核算责任、清算交收流程、最终交收责任、集合计划档案资料保管及集合计划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以确保集合计

11、划资产的安全,保护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集合计划管理人和集合计划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集合计划托管人和集合计划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集合计划托管人对集合计划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管理办法、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本协议的规定,托管人应对集合计划管理人就集合计划资产的投资范围、集合计划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集合计划资产的核算、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计算、集合计划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集合计划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集合计划的参与与退出、集合计划收益分配等行为按照以下约定进行监督和核查。 1、集合计划托管人发现集合计划管理人有违

12、反管理办法、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合计划管理人限期纠正,集合计划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集合计划托管人发出回函。若管理人核对属实,在限期内,集合计划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集合计划管理人改正。集合计划管理人对集合计划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集合计划托管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如集合计划托管人认为集合计划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管理办法、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本托管协议且在限期内未予纠正,集合计划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管理办法、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

13、集合计划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二)集合计划管理人对集合计划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管理办法、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合计划管理人就集合计划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集合计划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将集合计划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集合计划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集合计划委托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集合计划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集合计划管理人定期对集合计划托管人保管的集合计划资产进行核查。集合计划管理人发现集合计划托管人未对集合计划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集合计划资产、因集合计划托管人违反本托管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集合计划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集合计划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集合计划管理人有义务要求集合计划托管人赔偿集合计划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集合计划管理人发现集合计划托管人的行为违反管理办法、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合计划托管人限期纠正,集合计划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集合计划管理人发出回函。若托管人核对属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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