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市场竞争 案例案例一:欧盟与美国农产品贸易的“香蕉战”1、案情简介1975 年 2 月 28 日,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 46 个发展中国家(简称非加太地区国家或按英文缩写称为 ACP 国家) ,与欧洲经济共同体 9 国(欧盟前身)在非洲的多哥共和国首都洛美开会,签订贸易和经济协定,全称为《欧洲经济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洛美协定》 ,简称“洛美协定”或“洛美公约” 1993 年,欧共体根据《洛美协定》制定了香蕉共同市场政策,诚邀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的香蕉生产国加入《洛美协定》 ,允诺以非常优惠的政策从这些国家进口香蕉等产品,即:单方面给予参加国以免税的、稳定的进口配额但没有参加该协定的国家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待遇这项协定一经公布,立即震动了美洲大陆当今世界香蕉出口的 40%来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等地区,其中,来自拉丁美洲生产的香蕉主要是由大庄园雇用工人来进行,这些庄园基本上是由当地大地主和美国跨国公司合作经营由于生产规模巨大,资金充足,设备先进,并使用大量杀虫剂和化肥,因而产量高,成本低而在加勒比海地区的香蕉主要是由独立小农户生产的,资金少、规模小、成本高、不过化肥和农药用量较少,这些小农户产的香蕉由英国的跨国公司Geest 统一收购,然后运往欧洲出售。
欧盟有着世界上最大的香蕉消费市场,每年进口香蕉约 390 万吨,销售额近 60 亿美元欧盟根据《洛美协定》给同其保持特殊经贸往来的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区国家(ACP)以进口分销的优先权这种进口分销体制极大地影响了中南美洲香蕉对欧盟的出口,进而影响到美国公司的利益尽管《洛美协定》优惠的香蕉进口只占欧洲市场的 2%,但美国的香蕉出口公司为了扩展市场,便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1993 年美国正式向英国提出相关交涉,英国以欧盟与 ACP 签订《洛美协定》为由,拒绝进口中南美洲香蕉21995 年 WTO 成立后,美国便与拉丁美洲国家通过 WTO 指责英国的香蕉贸易存在歧视,因为英国依据《洛美协定》制定的香蕉贸易优惠,实际上是借以限制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出口,违反了自由贸易原则经过多次较量,WTO于 1997 年裁决美国胜诉在修改有关规定后,欧盟从 1999 年开始实施新的香蕉进口规定(即所谓“公平贸易”运作) ,但美国认为欧盟新措施“换汤不换药”,再次向 WTO 提起诉讼 WTO 再次裁决欧盟败诉在 WTO 授权下,美国对来自欧盟的某些产品实施了 100%的惩罚性关税为避免贸易战升级,欧美双方在 WTO 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行了多轮磋商。
在平衡各方利益后,2001 年 7月欧美贸易代表达成了协议,欧盟取消对中美洲国家的香蕉歧视政策,而美国也放弃了对欧盟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终于化解了长达 9 年之久的贸易纷争2、案例分析这场旷日持久的香蕉战,实际上隐含着一场维护本贸易集团形象与利益的隐形贸易战美国向来把拉丁美洲当作自己的后院,欧盟则要通过《洛美协定》在非加太地区树立“施惠者”的形象如果把美国企业参与的拉丁美洲国家香蕉称作“美元香蕉” ,把参加《洛美协定》的加勒比海国家产的香蕉称作“欧洲香蕉” ,那么,这场美元香蕉与欧洲香蕉贸易纠纷的潜台词就是:欧美大国之间的市场争夺战案例二、加拿大-巴西之间支线飞机出口补贴互相诉讼案1、诉讼的贸易背景加拿大与巴西在支线飞机生产上的各自优势,使得二者在国际市场上互为竞争对手加拿大航空工业在世界航空器生产领域已占有重要地位,在大型公务机市场占 35%、支线客机市场占 42%、民用涡桨发动机市场占 50%巴西航空工业公司是巴西最大的航空工业制造商,也是世界主要的支线客机制造商之一,巴西民机工业主要与它有关1969 年公司成立后,巴西政府对其采取了许多优惠扶持政策,同时限制外国飞机进入巴西市场,使巴航公司的产品逐步占据了国内市场,进而又开始出口。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巴西的航空工业在发展中国家和南美地区首屈一指,是世界支线客机、通用航空飞机和初级教练机3生产的主要国家之一目前,巴西航空工业制造商还与中国的飞机制造公司发起合资企业,拟在中国生产支线飞机2、案情简介1996 年 6 月,加拿大要求就巴西对支线飞机出口补贴计划违反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SCM 协定)的禁止性补贴,与巴西进行磋商 WTO 争端解决机构(DSB)设立了专家组受理此案经过多轮的专家调查、审核,加拿大和巴西双方辩诉和上诉,1999 年上诉机构得出最终结论:巴西未能遵循SCM 协定中“不应提高出口补贴的义务 ”,拒绝巴西所主张的在出口补贴清单(k)项基础上的肯定性辩护上诉机构建议 DSB 要求巴西使报告中认定的与反补贴协定义务不符的措施以及上诉报告修订的专家组报告中认定的与反补贴协定义务不符的措施一致支持专家组建议的巴西在 90 天内取消支线飞机出口补贴被告方巴西的基本做法是,巴西出口信贷委员会管辖的一个出口融资支持项目(PROEX ) ,代表巴西政府对巴西出口商的销售提供利率平衡补贴利率平衡补贴为具体交易实际利率的 3.8%(即贷款利率由两部分组成,其中的3.8%由政府提供,剩余的由买方支付) 。
这种典型的官方出口信贷,降低了买方支付的费用,增强了巴西支线飞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主要对手是加拿大) 案例中巴西方违反了 SCM 协定中规定的禁止性补贴,以及附件出口信贷补贴例示清单中的有关出口信贷的规定1997 年 3 月,巴西就加拿大提供补贴支持民用飞机出口,要求与加拿大进行磋商历经专家组报告、双方上诉,1999 年上诉机构得出了结论,加拿大技术合伙公司援助加拿大支线飞机产业违反了 SCM 协定“实际上依赖于出口实绩” ,建议 DSB 要求加拿大将专家组报告中认定的与加拿大在反补贴协定有关义务不符的出口补贴,加拿大应在 90 天内取消补贴案例中,巴西指控加拿大对支线飞机出口提供了补贴认为加拿大的具体做法为,加拿大出口开发公司(加拿大官方出口信用机构)提供的融资和贷款担保,加拿大财务基金,加拿大技术合伙公司对加拿大飞机产业提供的支持,加拿大魁北克产业发展补贴协议对飞机行业的补贴3、案例分析上述诉讼案例中涉及的产品飞机和船舶,是典型的国际市场竞争性产品,4且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有限又由于产业关联度高,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重要,政府极力采取扶持政策,从而产生与 WTO 规则有异的诉讼问题案例涉及的事由以出口补贴为主线,以 WTO 的 SCM 协定关于补贴、补贴的专向性、禁止性补贴等条款,对抗成员政府提供的一揽子补贴政策、官方出口信贷和担保等具体措施。
磋商诉讼案例对制定和实施国家出口产业补贴政策的启示WTO 的基本精神是提倡自由、公平贸易,为此制定了许多协定、规则,其背景显然是存在较为普遍的贸易壁垒和扭曲的贸易政策就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来看,虽然 WTO 的 SCM 协定对补贴作了一般定义、列出补贴的种类和出口补贴例示清单,普遍存在的出口补贴及其做法的多样性为诉讼、调查取证、判决带来了艰巨的工作但是,作为国际组织的成员,应该首先自觉履行义务,遵守承诺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 SCM 协定的基本 “游戏规则” 第一,按照协定的补贴定义,补贴是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案例中的补贴由政府提供,补贴渠道则包括了政府拥有的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公司第二,资助的结果是被资助者得到利益,被资助者可以是企业或行业或一组企业或行业(条件不是水平适用的) 、指定地理区域的企业或行业,这样的资助限定叫专向性补贴第三,资助方式可以是资金的直接转移(如赠款、贷款和投股) 、潜在的资金或债务的直接转移(如贷款担保) ;放弃或未征收在其他情况下应征收的政府税收(如税收抵免之类的财政鼓励) 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外的货物或服务,或购买货物、政府向一筹资机构付款,或委托或指示一私营机构履行这些职能。
第四,只有属专向性的补贴,才属于禁止性补贴或可诉补贴或反补贴措施规定的约束第五,作为 WTO 成员,在制定补贴政策时,要按照 WTO 的有关协定进行要掌握潜在的补贴政策种类,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性、微量补贴、特别是补贴的可诉讼性和不可诉讼性如果考虑可能带来的“官司”以及应诉,要看有无发起诉讼的潜在方就是说,补贴导致对他国产业的损害(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份额变化) ,主要是严重损害否则,就没有诉讼的控方案例三、欧盟诉韩国船舶补贴案51、案情简介2002 年 10 月,欧盟就韩国影响商船贸易的措施,要求与韩国磋商欧盟认为,韩国在下列措施产生的补贴与韩国应遵守 SCM 协定的义务不一致,即韩国政府拥有的和政府控制的银行,提供了以债务豁免形式的公司重组补贴、债务和利息的免除、债转股,这些补贴至少被提供给了 3 家大船厂;政府还给予了船厂重组的税收优惠;国家拥有的韩国进出口银行为全部船厂提供了(出口船舶的)交船前优惠利率的信贷、买方预付款还款本息担保欧盟认为,韩国的上述措施与其应履行的 SCM 协定中的义务不一致,特别是,但不局限于:SCM 协定的关于禁止性补贴的规定,韩国进出口银行的预付款担保、交货前贷款属于 SCM 协定定义的补贴及其专向性范围; SCM 协定的关于可诉性补贴等的规定,公司重组计划、税收优惠是 SCM 协定中的专向性补贴,有损欧盟的产业,特别是集装箱船和化学品船;SCM 协定的关于不利影响和严重侵害的规定,公司重组一揽子政策和税收优惠属于 SCM 协定的专向性补贴,特别是在集装箱船、产品和化学品船市场明显的价格削减、价格保密和降低、暗中销售导致欧共体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该案例涉及韩国政府支持船舶产业的几项政策,包括政府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国际上常用的官方出口信贷政策对此,韩国政府认为,韩国针对造船业采取的支持措施不仅没有违背 WTO 的有关规定,也没有对欧盟造船业造成严重损失韩国产业资源部称,韩国政府正在整理有关证据,准备针对欧盟的造船补贴制度向 WTO 提出反诉韩国与欧盟围绕造船业的纠纷始于 1999 年,虽经多年谈判双方分歧仍未消除,欧盟最终决定向世贸组织提出起诉根据世贸组织有关协调程序,欧盟已向韩国政府提出双边磋商的要求这场纠纷的结果目前虽难以预料,但此间大多数专家认为,欧盟的起诉并不会对韩国的造船业产生太大影响面对欧盟的起诉,韩国政府和造船业界并不惊慌此案件尚在审理进行中,目前无结论面对诉讼的持久战,欧盟委员会最近采取了反补贴补救措施,批准其成员国为本国船厂提供 6%的造船补贴,以支持欧洲船厂对抗韩国船厂在市场上抛出的超低价格2、案例分析欧盟是世界造船业的传统基地,但最近十年,欧盟的造船地位被日本和韩6国取代目前,欧盟造船业形势严峻,订单直线下降,受影响最大的是集装箱船和巡洋舰由于世界经济发展放缓及“9?11”事件的影响,导致世界造船业不景气,欧盟的一些船厂已经倒闭,有些船厂被迫裁员。
除市场收缩的不利条件外,欧盟认为其造船业还受到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威胁欧盟委员会指责韩国造船厂在国际新船价格已下降到 10 多年来最低水平的情况下再度下调售船价格韩国造船业在世界造船工业领域异军突起作为韩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产物,韩国造船业目前居于世界第二霸主地位,仅次于日本韩国的船舶年出口额突破了 100 亿美元,占世界船舶出口份额的 30%以上韩国造船业现在保有的在手订单价值达 200 多亿美元,相当于韩国所有造船厂家两年多的生产量3、案例思考(1) 以上反补贴案例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有何启示?(2)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联度如何?案例四、 委内瑞拉与美国的汽油标准争端 1、案情简介1995 年 1 月 23 日,委内瑞拉书面请求与美国磋商,理由是依据《GATT1994 》第 22 条、 《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TBT 协议)第 14 条第 1 款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DSU)第 1 条,就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