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海外资产申报 记录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国外收入核对表新移民定居加拿大的第一个税务年度不需要填报T1135自第二个税务年度起,如果你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总值在一个年度的任何一个时刻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需要填报这个表比如如果你去年的某一天从中国往加拿大汇来的100万加元,那么这100万加元在你的中国的银行账户上至少曾经存在过1天,也就是说你去年至少有过100万加元的国外银行存款,这属于特定国外资产的第1类,你必须为去年填报T1135,并且"国外银行存款"一项要么是+Million,要么是+0,000,否则税务局就知道你至少是没有如实填报T1135,审计你没商量特定国外资产是按资产属性来归类的,与其产生收入多少甚至有无产生收入都无关比如能够产生利息收入的银行存款和债权、能够产生红利收入和资本增值收入的公司股权、能够产生多种收入的基金、能够产生租金收入和资本增值收入的自用房产等,这些特定资产的成本值总额超过10万加元的话,你需要让加拿大政府知道你有这些东西你要记录你所拥有的资本类资产(如房子、证券)在"长登"那一天的公平市场价值,这个价值是你日后出售资产时计算资本损益的成本基础。
特定国外资产包括:1.国外银行帐户里的存款2.国外公司的股权3.国外居民为债务人的债权4.国外信托的权益5.国外的出租房地产6.其他国外资产,指:存在国外的贵金属(如金、银)、宝石、你在国外所持有的加拿大公司的股权、商品或期货合约、与特定国外资产有关的买入期权或其他衍生品等等关于需要报告的钱的定义:funds in foreign bank accounts,意思是存在国外银行账户里的钱你不需要报告与自用资产有关的信息,这包括:主要用于个人居住的度假房地产,还有艺术品、珠宝、稀有手稿、稀有书籍、邮票,及钱币自用的资产,像自家的房子、度假别墅、自用汽车、珠宝首饰,甚至放在家里的钞票都不反映在这上面在你定居加拿大以前,你出售资产所得资本增值收入与加拿大无关当你定居加拿大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以后,你在全球的收入都要向加拿大报税,包括你在中国的自住房(指定主居所除外,100%免税)出售产生的资本增值收入(50%计入应纳税收入),而且这跟你是否把赚的钱汇入加拿大没有关系税务局怎么可能通过你汇钱进来的金额来判断你进来的钱是否包括了新的收入?你可以问某一笔收入缴没缴税,但你不可以问某一笔汇款缴没缴税。
人家会不会问钱的来源?答案是:很可能大笔的资金转账经常会被问到,也许不是你本人被问到,你存入钱的金融机构很有可能会被问到但是问这个问题的不是税务局,而是FINTRAC(加拿大政府反洗钱机构)(如果你没有应纳税收入,你就是存入银行1个亿现金,也只需要填一个简单的表,说明你的现金来源就行了,没有人敢强行征你的税他们问的是你的钱的原始来源,就是你挣来的、赚来的、赢来的,还是捡来的,反正只要是正大光明来的就随便他问好了能保留的相关财务凭证银行往来单据要保留6年,这样一旦遇到审计你能帮助审计师尽快结束工作如果一个人在一年内在加拿大累计居住半年以上,无论这个人是什么身份,都可能会被视同居民(deemed resident)另外,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non-resident)也不是等于对加拿大绝对没有纳税义务,只是没有全球收入纳税义务,其加拿大来源的收入还是要向加拿大纳税的作为加拿大居民,以下几类收入是100%免税的:受赠;遗产继承;博彩赢利;用税后收入支付保费之保险赔付净资产等于资产减去负债并不是全部的房租收入都属于应纳税收入,只有扣除经营费用以后的净收入应纳税至于你的房租净收入有多少,是要你自己申报,主动缴税的,而不是等着税务局来向你收税。
假设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就是在中国的价值1亿加元的自用房产,你也有慢性病不能做任何工作,你在加拿大拥有10套各值100万加元的出租房产,收来的房租刚好与房贷利息及其他费用抵平,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收入,那么你也不需要填报T1135表,你也不用向加拿大政府缴1分钱的税,你也可以合法地从加拿大政府领取各项低收入福利房屋:1、如果你们在中国所拥有的所有主居所只有先生的名字的话,那么你在加拿大购买的第一套主居所就可能免税2.如果你的主居所出售,其资本增值收入是100%免税的;如果是投资房产出售,其资本增值收入50%免税这里的主居所与上面又有所不同,上面指个人主居所,这里指家庭主居所如果你有多个居所,你只能把其中一个指定为你的主居所,理论上你,或者你先生,或者你的任何一个孩子,在一年内曾经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理论上1天就行)的话,你就可以把这个房子指定为这一年的主居所所以即使你大部分住在中国,你还是可能有权把在加拿大的房子指定为你的主居所3.资本增值收入=出售所得-调整后成本(ACB)ACB内会包括相关费用,但是其计算可能并不像你相像的那么简单,建议请专业人士帮助计算举例:自2006年定居加拿大,至你今年在加拿大购买另一套住房,如果这几年内你,或者你家先生,或者你的孩子每年都在你中国的那套房子里住若干天的话,那么这几年里那套房子仍然可以是你的指定主居所,也就是截止到你今年在加拿大购买另一套房子作为新的主居所的那一天,你在中国的那套房子的资本增值都是免税的,那么明年你出售这套房子的时候,在加拿大税务局眼里,你所获得的资本增值收入只是售价减去这套房子在你今年住进加拿大的新的主居所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再减去相应的费用(包括贷款利息、物业费、交易费用等),那么最后你因为出售这套房子而应缴的税款可能根本就是微乎其微。
如果你要指定你在中国的那套房子为你的主居所从而享受免税的优惠:第一,这套房子不可用于出租;第二,你或者你的配偶,或者你的孩子,每年必须在这套房子里住上一段时间(一段时间是多长没有规定)赠与:税务上有一个收入归属规则,如果夫妻一方互有赠与,比如丈夫把自己的一部分资产赠与妻子,那么这份资产所产生的收入(指利息、红利、租金等)以及资本增值仍然要记在丈夫名下,由丈夫来报税,只有第二代收入才能记在妻子名下如果夫妻双方收入不均,想通过均分收入的方式来避税的话,可以由收入高的一方贷款给收入低的一方做投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规定商业利率),这样借款方利用这笔钱投资所获得的收入和资本增值就不用归属回贷款方了,但是贷款方从借款方所收取的利息要算作贷款方的收入基金:基金的分配不能叫做分红,只能叫做分配,因为基金的分配不一定都是红利,可能包括利息、红利、资本增值,甚至可能包括资本返还如果你持有的国外基金是信托结构(中国的基金大多属于这种结构),那么无论你得到的基金分配是现金还是基金单位,都属于你的全球收入的一部分,具体应该怎么缴税,取决于分配构成,其中的利息和红利收入都是100%计入应纳税收入,资本增值50%计入应纳税收入,资本返还则0%计入应纳税收入。
你把基金卖掉的时候基金单位本身所获得的资本增值50%计入应纳税收入每月收到钱也不一定收到的就是基金分配公司结构的基金也可以利用SWP计划或者T Share每月拿到钱同一支基金用不同的结构取得月收入,税务后果是很不同的比如:假设有某收入型基金J,年收入率是6%,并且100%是利息收入,它同时发行信托型和公司型两个版本,信托版每月分配,公司版可用6%的T Share现有A先生和B先生,A先生去年持有0,000的信托版基金J,B先生去年持有0,000的公司版基金J,这实际是同一支基金,去年基金为两人赚到的收入都是,000,两人每月都收到0,全年都是收到,000,看起来两人的收入是完全一样的,假设两人的边际税率也是一样的,都是40%,但是两人要为从基金投资获得的收入缴的税可大不相同:A先生要缴,400的税,而B先生要缴的税是0更有甚者,即使A先生不拿那每月0的收入,而选择都留在基金里再投资,他还是要缴,400的税;而B先生每月拿0的收入,在很多年内都是1分钱税也不用缴的RRSP的存入额度是你的"挣来的收入"的18%,所谓"挣来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佣金、房租,还包括离婚赡养费如果你的收入只有利息、红利、资本增值这类的投资收入,那么你就没有RRSP存入额度。
公司股份:你个人在中国所拥有的公司如果是独立法人公司,那么在法律意义上公司是另外一个"人",这个"人"赚的钱如果没有分进你的腰包,那就不是属于你的收入;而且这个"人"因为不是加拿大居民,也不用向加拿大报税T1135表的目的是核对国外收入及其来源需要填报T1135表不等于一定要缴税比如,假设在2009年你持有价值1亿加元的外国公司(非附属企业)股票,但是这些股票没有1分钱的分红,那么你必须在T1135表的第2项外国公司股权+1 million那个框打勾,但是你并不会为这些股票缴1分钱的税如果你和你的关联人士(父母当然算关联人士,但是关联人士不一定是血亲,比如配偶、干爹就都跟你没有血亲,但是都属于你的关联人士)一起在一个外国企业里所拥有的股份不少于10%,并且你自己在这个企业里所拥有的股份不少于1%,并且企业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营业收入不少于25,000加元,并且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在一个税务年度内曾经达到过1,000,000加元,并且这个税务年度不是你定居加拿大的第1年的话,那么你可能需要填报T1134A或T1134B如果你和你的关联人一起在某中国公司拥有超过10%的股权,那么你并不需要把这份股权在T1135上体现,但是你需要填报T1134。
如果你说的盈利是指公司的盈利而不是你拿到的红利的话,那么公司只需向中国政府缴税,而对加拿大没有纳税义务,而你个人并没有从公司取得收入,所以对中国和对加拿大都无税可缴如果你说的盈利是指你从公司分得的红利,那么这个收入是你个人的收入,在加拿大要100%计入应纳税收入,但是你在中国已经缴过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用来冲减在加拿大的应缴税款,结果在加拿大是不是还有税要缴要算一算才知道生意收入100%计入应纳税收入,资本增值50%计入应纳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