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八虫害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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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八虫害的防治篇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八)虫害的防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八)虫害的防治 8虫害的防治 8.1管理部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灭四害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措 施,由车间配合执行,选定灭鼠点,绘制灭鼠灭虫害布点图。 8.1.1清洁人员每天清除厂区内一切可孳生、藏匿老鼠和害虫的 脏水、废水、垃圾等。清除害虫孳生地,保持厂区环境卫生。 8.1.2每天检查捕蝇笼、粘鼠板及其他防虫、防蝇设施,及时处 理死鼠、蚊、蝇。 8.1.3在排污处、垃圾箱周围、下水道喷洒灭蚊蝇药水。及时更 换非生产区域内的捕蚊蝇、捕鼠设施的诱饵。 8.1.4诱饵必须固定在诱饵站的支架上,

2、或是设计上诱饵不能被 小动物移动或被雨水冲走。 8.2生产车间负责加工区内虫鼠害的防治。 8.2.1在生产车间内设置灭蝇灯,厂房的窗户设有纱窗,防止蚊 蝇进入。车间下水道排水口安装网罩,防止蚊蝇、虫鼠进入车间。 8.2.2 加工车间、库房内可使用粘鼠板、捕鼠器、粘蝇纸等,粘 鼠板沿墙根放置,间隔不超过8米。车间内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 的虫药或鼠药。 8.2.3 粘鼠板必须定期更换,以保证灭鼠的效果。 8.2.4 灭蝇灯的安装位置不能位于暴露产品、加工设备或包装物 的正上方。 8.2.5设备动力部要确保车间内的灭蝇灯正常工作,有故障时及 时修理。 8.2.6定期对灭蝇灯进行清洁,避免死虫堆积影响灭

3、蝇效果。灯 管每3个月更换一次,更换时做好记录。 8.3卫生监督员负责检查捕蝇笼、粘鼠板及其他防虫、防蝇设施, 及时处理死鼠、蚊、蝇。及时更换生产区域内的捕蚊蝇、捕鼠诱 饵。篇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八)虫害的防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八)虫害的防治 8虫害的防治 8.1管理部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灭四害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措 施,由车间配合执行,选定灭鼠点,绘制灭鼠灭虫害布点图。 8.1.1清洁人员每天清除厂区内一切可孳生、藏匿老鼠和害虫的 脏水、废水、垃圾等。清除害虫孳生地,保持厂区环境卫生。 8.1.2每天检查捕蝇笼、粘鼠板及其他防虫、防蝇设施,及时处 理死鼠、蚊、蝇。 8.1

4、.3在排污处、垃圾箱周围、下水道喷洒灭蚊蝇药水。及时更 换非生产区域内的捕蚊蝇、捕鼠设施的诱饵。 8.1.4诱饵必须固定在诱饵站的支架上,或是设计上诱饵不能被 小动物移动或被雨水冲走。 8.2生产车间负责加工区内虫鼠害的防治。 8.2.1在生产车间内设置灭蝇灯,厂房的窗户设有纱窗,防止蚊 蝇进入。车间下水道排水口安装网罩,防止蚊蝇、虫鼠进入车间。 8.2.2 加工车间、库房内可使用粘鼠板、捕鼠器、粘蝇纸等,粘 鼠板沿墙根放置,间隔不超过8米。车间内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 的虫药或鼠药。 8.2.3 粘鼠板必须定期更换,以保证灭鼠的效果。 8.2.4 灭蝇灯的安装位置不能位于暴露产品、加工设备或包装

5、物 的正上方。 8.2.5设备动力部要确保车间内的灭蝇灯正常工作,有故障时及 时修理。 8.2.6定期对灭蝇灯进行清洁,避免死虫堆积影响灭蝇效果。灯 管每3个月更换一次,更换时做好记录。 8.3卫生监督员负责检查捕蝇笼、粘鼠板及其他防虫、防蝇设施, 及时处理死鼠、蚊、蝇。及时更换生产区域内的捕蚊蝇、捕鼠诱 饵。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 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6、第三条 培训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 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培训目的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 培训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 培训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

7、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第二条 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 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第三条 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四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本企业查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第二条 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 的合同

8、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第三条 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四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本企业查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 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 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9、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 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 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第六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 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 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

10、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 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 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 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 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

11、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 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 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第六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 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

12、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 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 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 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对某一批次货类别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或其他的问题食品,通过核货、退货、召回、销毁、补救措施等方式,

13、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企业入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生产 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第五条 退市食品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对某一批次货类别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或其他的问题食品,通过核货、退货、召回、销毁、补救措施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

14、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企业入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生产 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第五条 退市食品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的检查制度,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 本企业检查内容包括对经营设施条件自查和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进行检查 (一) 贮存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

15、害物品一同储存; (三) 销售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应当使用冷藏设施;(四) 冷藏温度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明示温度已经食品安全要求; (五) 检查食品,及时清理编制或者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六) 其他需要检查的与食品经营相关的设施。 第五条 本企业由专人按早、晚两个时间段各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第四条所 列问题应当坚决清理。 食品存贮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存贮制度,确保食品贮存安全。 第二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企业存贮制度是按照经营食品的品质特性

16、分类进行存贮。避免食品存贮在恶劣的 条件下,是食品腐败变质。 第四条 应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邓污染物较为集 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10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个人生活区分开。 第六条 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准,有异味或易吸潮 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第七条 销售生鲜食品的,应当按照生鲜品的保鲜温度要求,选择陈列设备,陈列设备应保 持清洁,无积水和污渍。 第八条 采用高温保藏销售熟食的应当另设专柜,设置隔离设施和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第九条 食品贮存应配备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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