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隋·唐第四讲唐代的制度及其变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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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 隋唐 第四讲 唐代制度及其变迁(下),三、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四:法律制度:唐代法典体系和以礼入法,三、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一、均田制与租庸调法 二、唐代中期的财政改革 三、两税法,三、经济制度 1、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 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户籍制度,手实计账户籍,池田温,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1、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隋唐均田制 1859岁男子各受田百亩,其中永 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 60岁以上男子、残疾人、寡妇等受 田30

2、50亩,永业、口分田比例同 永业田皆传子孙,口分田于本人死 后归还政府另行授受 租庸调制(缴纳单位:丁/每年) 租:粟二石 调:绢二丈、绵三两 庸(代役绢):正役20日,每日可 折绢三尺 额外加役15日免调,30日租调俱免,唐授田文籍残卷,三、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1、均田制与租庸调制,三、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1、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唐开元十年沙州悬泉乡户籍残卷,三、经济制度: 1、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唐初所公布的所谓均田令,自始就不曾认真推行过。其在下令之后所确曾做过的工作,只是把全国各地民户私有的土地一律更换其名称,凡在一户丁口平均20亩的数量之内的,一律改称为世业田;超出此

3、数之外的,一律改称为口分田。实际上还应算是一种具文,在其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上是不曾起过任何作用的。 邓广铭唐代租庸调法研究(1954年),通过以上的探讨,唐开元末年西州高昌县均田制实施的情况明确了。尤其是对从来都下不了结论的土地收授是否实行的问题来说,现在以确凿不移的事实证明了它确实是被实行了的。西嶋定生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看均田制实施情况:以给田文书、退田文书为中心(1959年)中国经济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84年,三、经济制度: 1、均田制与租庸调制,按田令规定,由政府实际收授田土是均田制的实行;把各户原有田土登记为已受田,或以户内帐面调整方式进行土地还授,也是均田制的实行。 杨际平唐令田令的

4、完整复原与今后均田制的研究(2002年),三、经济制度: 1、均田制与租庸调制,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sh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 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 ,你道生胜死,我道死胜生。生即苦战死,死即无人问。十六作夫役,廿(二十一)充府兵 。 敦煌掇琐上辑琐三,比者,成童之岁,即挂轻徭;既冠之年,便当正役。悯其劳苦,用轸予怀。自今已后,天下百姓,宜以十八以上为中男,二十三以上成丁。 唐大诏令集卷74亲祭九宫坛大赦天下

5、敕,三、经济制度: 1、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国家初定令式,有租赋庸调之法。至开元中人户寖溢,隄防不禁,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畆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户部徒以空文总其故书,盖非得当时之实。 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百姓受命而供之,旬输月送无有休息。吏因其苛蚕食于人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流人,乡居地着百不四。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课户 不课户 课口 不课口天宝十三载 5301044 3886504 7662800 45208480天宝十四载 5349280 3565501 8208321 44700988,三、经济制度: 2、唐代中期的财政

6、改革,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禄俸皆仰给焉。,亭户犯法,私鬻不绝,巡捕之卒,遍于州县。盐估益贵,商人乘时射利,远乡贫民困高估,至有淡食者。,新唐书食货志,三、经济制度: 2、唐代中期的财政改革,宋代解盐生产图,三、经济制度 2、唐代中期的财政改革,三、经济制度 3、两税法,三、经济制度: 3、两税法,两税法的课税原则:税丁税产1、扩大了纳税面,有减轻人民负担的倾向。2、按照资产和面亩征税,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四:法律制度:唐律疏议,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一、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1、唐代的法典体系,律以正刑定罪(判罪量刑的依据)(惩

7、罚),总则名例篇57条 卫禁篇33条 职制篇59条 罪律 贼盗篇54条 斗讼篇60条 诈伪篇27条 杂律篇62条 捕亡篇18条 专则断狱篇34条,一、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1、唐代的法典体系,令:规章制度的条文(教诫) 凡令二十有七:一曰官品,二曰三师三公台省职员,三曰寺监职员,四曰卫府职员,五曰东宫王府职员,六曰州县镇戍岳渎关津职员,七曰内外命妇职员,八曰祠,九曰户,十曰选举,十一曰考课,十二曰宫卫,十三曰军防,十四曰衣服,十五曰仪制,十六曰卤簿,十七曰公式,十八曰田,十九曰赋役,二十曰仓库,二十一曰厩牧,二十二曰关市,二十三曰医疾,二十四曰狱官,二十五曰营缮,二十六曰丧葬,二十七曰杂令。而大

8、凡一千五百四十有六条焉。(日本)仁井田升辑 :唐令拾遗,日本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 1933年。(日本)池田温:唐令拾遗补,东京大学出版会出版 ,1997年。,一、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1、唐代的法典体系,格:皇帝临时制敕整理汇编,相当于律的补充与变通(禁防) 凡格有二十四篇,以尚书省诸曹为之目,共为七卷盖编录当时制敕,永为法则,以为故事。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一、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1、唐代的法典体系,式:章程细则(程序),凡式三十有三篇,亦以尚书省列曹及秘书、太常、司农、光禄、太仆、太府、少府、及监门、宿卫、计帐为其篇目,凡三十三篇,为二十卷。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一、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2、

9、以礼入法,以礼为本 礼法并用 唐律一准乎礼 即完全以儒家礼教纲常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理论依据1、编撰以礼为原则 王者居宸极之至尊,奉上天之宝命,同二仪之覆载,作兆庶之父母。为子为臣,惟忠惟孝。 2、定罪以礼为依据 匿父母丧罪、居父母丧生子罪3、量刑以礼为标准 亲属关系越亲,优越性越强。尊长杀伤幼卑,关系越亲处罚越轻。4、修律以礼为蓝本。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相成也。,“八议”:同罪异罚,一、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2、以礼入法,君主专制 等级秩序,以礼入法,法律儒家化,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一、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2、以礼入法,唐律中“同罪异罚”的规定,正是讲求尊卑亲疏伦常的儒家思想在法律制度中的体现。 唐代的律令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以法律工具强制推行“礼”的规范,是“礼治原则的法典化”。它代表着中国古代成熟的法律形态。这一“以礼入法”的原则,被其后的宋元明清诸代所沿袭,并且对东亚诸国的法律体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瞿同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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