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容积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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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环至二环范围内1.居住用地低层住宅密度 35,容积率 1.1 以内多层住宅密度 28,容积率 1.7 以内中层住宅密度 25,容积率 2.0 以内高层住宅密度 20,容积率 3.5 以内2.公建用地(1)办公建筑类多层建筑密度 50%,容积率 3.0 以内高层建筑密度 40%,容积率 6.0 以内(2)商业建筑类多层建筑密度 60%,容积率 4.0 以内高层建筑密度 55%,容积率 6.5 以内二环以外1.居住用地低层住宅密度 33%,容积率 1.0 以内多层住宅密度 26%,容积率 1.6 以内中高层住宅密度 24%,容积率 1.9 以内2.公建用地(1)办公建筑类多层建筑密度 40%,容

2、积率 2.5 以内高层建筑密度 35%,容积率 5.0 以内(2)商业建筑类多层建筑密度 50%,容积率 3.5 以内高层建筑密度 50%,容积率 5.5 以内环山路以南开发强度小于 2.8,20%的建设用地中建筑低层为主,容积率控制在 0.8 以内(三要素同时)环山路以北,道路红线以北 50 米范围为绿带, 501000 米范围内建筑密度控制在 15%,容积率控制在 0.5 以内,1000 2000 米范围内建筑密度控制在 20%,容积率控制在 1.0 以内工业用地建筑系数不低于 30%,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的 7%,绿地不超过 20%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原则上按照 3.55.5 控制。二环以内的项目容积率不得超过 5.5,二环以外至三环以内的项目容积率不超过 4.5,三环以外不超过 3.5除城市紫线范围内及秦岭北麓沿环山路两侧区域的地段,只要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要求,在审批时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特殊情况超出此规定的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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