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有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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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昭平广能电力有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昭平广能电力有限公司和所属各控股子公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控股子公司教育培 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坚持“ 按规定比例足额计提、先提后支、提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 的原则,教育培 训经费应纳 入财务预算。第三条 各控股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第二章 经费提取和使用第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

2、须按照财建2006317 号文件等国家政策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2.5%每月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第五条 各控股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严格按照规定2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实施归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经费预算计划、审批、支出等日常使用管理,各级财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第六条 各控股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第七条 各控股子公司员工参加集团系统内不同层面、类别的教育培训项目、技能竞赛、调考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所在公司承担。第八条 经公司批准,或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外送员工参加集团系统外的培训项目,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

3、员工所在企业按规定承担。第九条 各控股子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如下:一一一 上岗和转岗培训费用;一一一 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费用;一一一 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费用;一一一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用;一一一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费用;一一一 外送培训经费支出;一一一 技术、技能竞赛或调考经费及员工参赛或参加考试费用;一一一 员工参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及上岗考核等经费支出;31.员工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认定或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所需费用由员工本人先支付,经评审(考试、认定)或鉴定

4、通过者,由员工所在企业报销报名费、评审(考试、认定)费或鉴定费等有关费用;员工进行中、高级同等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或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与技能等级评审(鉴定),所需费用由员工个人自付。2.员工参加上级组织的职业资格、岗位资格认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经考试、认定一次合格者,由所在企业报销考试、认定等所有相关费用;经补考合格者,给予报销第一次费用,补考所发生的考试、认证(认定)费用由员工自付。3.员工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高级工及以下技能等级鉴定所发生的报名费、认定(鉴定)费,由员工自付,其余费用按各企业有关规定执行。4.下列情形所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付:(

5、1)员工自行报名参加其它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认定费用;(2)员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外语考试及其考前辅导费用;(3)员工参加认定、鉴定、考试自行购买的资料费用。(九)公司系统内网络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费用;(十)购置或租用教学设备与设施费用;(十一)购置培训教材、题库、课件与用品用具费用;(十二)开发教育培训资源(如教材、题库、课件以及设施等)4费用;(十三)支付教师(培训师)酬金;1各控股子公司举办培训班聘请专业培训机构教师授课,根据培训班学员人数按以下标准支付教师课酬:通常情况下,培训班学员人数在 40 人以下的,按照不高于6000 元/天的标准支付 课酬,培训班学员人数在 40

6、 人及以上的按照不高于 7000 元/ 天的标准支付课酬。对于熟悉电力行业相关知识且具有丰富授课经验、资质较高、资历较深的教师,课酬标准可相应提高到 8000 或 10000 元/天,对该类教师在授课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派员参加听课,实地掌握教师的授课情况并将培训调查结果等有关材料进行备案。2各控股子公司举办培训班聘请公司系统外非专业培训机构教师授课,根据培训班学员人数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教师课酬:通常情况下,培训班学员人数在 40 人以下的,按照不高于1200 元/天的标准支付 课酬,培训班学员人数在 40 人及以上的按照不高于 1600 元/ 天的标准支付课酬。对于熟悉电力行业相关知识且资质

7、较高、资历较深的教师,课酬标准可相应提高到2000 或 2500 元/天。以上 1、2 点所支付的教师课酬均为税后课酬。3各控股子公司聘请公司系统内员工作为培训师进行授课,按培训内容和以下标准支付课酬: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的培训师:生产技术类培训 60-100 元/ 课时,管理、党 务类培训 50-80 元/ 课时;5聘请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资格的培训师:生产技术类培训 50-60 元/ 课时,管理、党务类 培训 40-50 元/ 课时;聘请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中级工技能等级资格的培训师按 30-40 元/ 课时支付课酬;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或无技能等级

8、资格的员工一般情况下不作为培训师的聘请对象,特殊情况确需聘请时,按20-30 元/课时 支付课 酬。现场讲解、操作训练指导培训可按 20-25 元/课时支付酬金;各企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现场讲解、操作训练指导方面以签订师带徒合同的形式按合格人数 1500-3000 元/人年的标准支付酬金。以上支付系统内员工作为培训师授课的课酬标准均为工作日授课支付标准,如授课时间为双休日,按上述标准的 2 倍支付培训师课酬(不含现场讲解、操作训练指导)。支付系统内培训师课酬标准均为税前支付标准,培训师课酬收入应缴纳税金由组织培训企业代扣代缴,也可由各企业代扣代缴。(十四)建立教育培训奖励基金;(十五)员工教育

9、培训管理费用;(十六)与员工教育培训有关的其他开支。第十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组织举办培训项目,培训地点原则上不超出公司所辖企业各省所在区域并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培训期间住宿费应控制在 130 元/间.天(分公司系统内企业培训基地)、200 元/ 间.天以内。参加培训学员的交通费用标准按6所在企业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举办各类培训项目,通常情况下应根据本企业年度培训项目计划实施,预先做好参加培训学员人数的统计和培训预算方案,培训预算人数与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的出入不超过 15%,所有培训费用预算须经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培训工作领导审批,培训费用由

10、学员所在企业按参加培训人数比例共同承担。不属于培训性质的工作研讨、业务会议等,不得收取培训费;未经本企业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同意,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一律不得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项目中列支。第十二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专业部门实施培训项目时在培训质量、培训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的跟踪、考核,确保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第十三条 为保障企业员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 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须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第十四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在 2 万元以

11、上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系统各企业不予报销任何费用:(一)参加各类培训,无正当理由自动退学、停学或未完成7学习任务者;(二)参加各类培训,成绩不合格,未获得结业证(毕业证)者;(三)参加本办法第九条(八)中所规定的评价认定,未取得相应资格或资格证书者。第十六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管理或挤占、挪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一经发现,应迅速纠正并限期整改或返还,同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三章 经费补充第十七条 系统内相关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基建、技改、生产准备等多种渠道筹

12、措教育培训资金。基本建设企业举办员工教育培训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第十八条 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照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第十九条 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部分用于员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8会预算掌握使用。第四章 监督第二十条 公司各工会组织应切实维护员工的学习权利,督促企业履行对员工的培训义务,并依据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的条款参与监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第二十一条 系统各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企业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分别履行监督企业提取与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职责。第二十二条 系统各企业应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企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员工的监督。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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