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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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 性、实效性,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依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鲁安监发2009124 号) 、 山东省煤矿应急管 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鲁煤安调 2010 92 号) 、 兖矿集团关于转发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 (试行)的通知 (兖矿集团安字【2008】29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管理制度坚持“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

2、安思危,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 的原则。 第三条 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 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第一章应急管理体系 第四条 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和矿 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调度室、安监处、技术科、通防科、地测科、机电科、 供应科、保卫科、供应科、劳动工资科、接待服务中心、医院、新闻宣传科、职 工教育培训中心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发生

3、事故时,根据事 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 。调度室 主任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专职管理人员。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调度 室,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完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以调度室为平台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紧急 状况和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及抢险救灾的指挥工作。指挥中心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进行应 急救援工作; 2掌握险情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 关领导汇报,确定险情对策,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3负责应急

4、力量的调配,应急物资准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培训和演练,负责生产安全 事故的应急抢险和救护工作。 (五)有关部门职责1调度室: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 调和通讯业务管理。 2保卫科:负责消防器材和地面消防材料库的日常管理,负责紧急状态下救 灾现场的警戒、交通运输管治、紧急疏散等工作,负责火险和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3救护队: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的日常管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发生 时的抢险救援工作,并对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相应的指导、培训。 4医院:负责应急状态下伤员的救护治疗和防疫工作。 5供应科: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采

5、购、组织验收、储备、供应等工作。 6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应急车辆的维护管理、供应。 7技术科、地测科、通防科、机电科、综机办等技术业务主管部门:分别负 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应急物资、器材、装备的计划、检验、检查验收、管理等工作; 及时绘制和提供符合生产实际的各生产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等资料;负责组织分管业务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评估总结、教育 培训等工作;负责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8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9新闻宣传科:负责应急管理宣传工作,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授权发布应急 管理信息。 10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

6、应急 救援预案,编制或修订符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 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11安监处:负责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第五条 应急救援预案是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预案一 经启动,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征调物资、队伍、车辆和专业 救助力量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六条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 制导则 (AQ/T 90022006) 、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和上级有关规定。 第七条 矿井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由安监处组织生产业务部门编制

7、,报矿和集 团公司评审合格、批准后执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单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 方案的编制,报矿长组织审批。 第八条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的适用范围。 (二)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1.指挥部成员的组成、职责;2.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职责;3.设立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三)危险目标和事故类型:1.危险目标的确定与危险性评估;2.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型、地点;3.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 (四)应急救援体系的组成。 (五)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改:1.培训和预案演练计划;2.预案的定期检 查、维护;3.根据演练结果和现场条件变化对预案的修改、完善。

8、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1.通讯联络方式;2.事故报告的程序、上报时 限、上报部门等; 3.事故书面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及时间、地点;事 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 采取的措施,并附有示意图;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 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4)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 (七)事故应急救援:1.抢险救灾应遵循的原则;2.详细规定采取的应急措 施和实施程序等。(八)物资和设备、工具:1.储备单位、部门和储备信息网络;2.调运程序。 (九)事故恢复程序:1.决定终止应急救援、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2. 确保不

9、会发生未授权而进人事故现场的措施;3.宣布应急取消、恢复正常状态的 程序。 (十)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单位、医疗单位、 专家组等通讯录或联系方式。 第九条 应急预案发布后应按规定报山东省煤炭局、集团公司安监局、山东 煤矿安监局鲁西分局和济宁市安监局等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条 实行应急预案牌板化管理。在调度室设置应急预案牌板或电子显示 屏,将应急预案主要内容显示在牌板或电子显示屏上。应急预案牌板内容应包括: 应急指挥机构,通知程序,联系方式,瓦斯、煤尘、水灾、火灾、有毒有害物质 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处置程序。 第三章 应急培训及演练 第十一条 职工教

10、育培训中心每年制定应急预案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应 急预案培训活动,应对各级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从业人员、专业救援人员了 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对从业人员重点强化各类事故征兆判断、应急处置、撤离、报告等培训教育,分析典型案例,普及应急救援常识。 第十二条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报纸、科普读物、牌板展览、知识 讲座、知识竞赛、知识答卷、专题文艺晚会、主题宣传日等各种形式,持续开展 应急知识进区队、进班组、进岗位、进家庭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和煤 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电力

11、等安全知识、应急知识科普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制定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半 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暴 露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生产业 务科室按照业务分工,分别负责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提升运输、地 面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和洪涝灾害、灾害性天气应急演练的计划编制、总结、评 估和预案修订等工作。调度室和安监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汇总上报。 第四章 应急物资(装备)储备 第十四条 根据“实用高效、严格管理、存放有序、调度及时、满足急需” 原则,应急储备物资由应急领导小组调配。 第十五条

12、 供应科仓库、机电科设备库、地面消防材料库、井下消防材料库 是矿应急物资、装备主要储备基地,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有关规定储备足量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配件、工 具等物资。 第十六条 基层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必须根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作业 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在指定地点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第十七条 应急救援物资必须专库分类码放,不得与生产施工常用物资混放。 库房应符合物资储存的标准要求,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 第十八条 供应科等具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任务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应 急物资保障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采购

13、、入库、储存、出库、回收、维护保 养、定期检查、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和台账记录。 第十九条 应急物资应专人、专账、挂牌管理,做到账、牌、物相符。账目、 牌版应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到货日期、检测检验或检修情况、生产 厂家等。易耗品还应注明生产日期、允许使用期限等。 第二十条 应急物资必须做到“专物专用” ,未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应急物资在调用时,应由使用单位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 申请,由应急领导小组签发调拨通知单。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手 续。 第二十一条 应急物资储备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签发的调拨通知单发放应 急物资。对调用出库的应急物资,及时登记。

14、 第二十二条 调用出库的应急物资使用后,对可重复使用的,经业务主管部 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交原储备单位维护保养;对已消耗或不可回收的,应填写耗损 管理相关记录并说明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做耗损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使用有效期较短、市场供应充分且在日常应急工作中经常使 用的储备物资,可以实行动态储备管理,可按照“用旧补新、先进先出、等量更 替”的原则调出使用,同时补充相同数量的新物资进行储备,避免浪费。 第二十四条 应急物资储存年限到期、超过使用有效期、非人为因素造成严 重损坏以及国家公布淘汰或禁用的,由储备单位提出申请,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后处置。对已批准处置的应急物资,应及时做好销账处理。

15、第二十五条 对于使用、报废、淘汰的应急物资应及时进行补充。第二十六条 属矿统一调度管理的应急物资,必须将台账报调度室和应急管 理办公室备案。其采购、储存、维护保养、调用、回收、耗损、处置等管理情况, 每季度向矿应急管理办公室总结报告。 第二十七条 调度室和相关科室必须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掌握应急物资 储备地点、类别、数量、规格型号等情况。 第五章 应急值守 第二十八条 矿调度室、安监处、救护队、保卫科、医院、应急物资储备供 应单位和基层单位均应建立完善安全值班制度,进行 24 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 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启动、应急物资及时供应。 第二十九条 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各业务科室主

16、要管理人员,根据调度室 值班计划在调度室值班。第三十条 各单位参加值班的人员应包括主要管理人员、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应急车辆司机、医务人员、救护队员等。 第三十一条 关系生产安全的重点岗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人员,严格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出现空岗、脱岗等现象。 第三十二条 应急值守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应急救援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方案、 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接到应急救援命令后,立即响应。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三条 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安监人员有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 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任何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发现安全事故征兆或发现安全事故后都必须迅速撤离危险区域,立即报告调度 室,说明险情或事故性质、受威胁人员及事故情况。 第三十四条 严格落实“ 矿山调度室 10 项授权和 3 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 定。值班调度员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检员、瓦斯检查员、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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