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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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岳阳市云溪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初稿)为做好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岳云政办发20113 号,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 和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方案(岳云人社发201115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结合我区卫生事业单位的特点,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1、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血吸虫病专科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血吸虫病预防站、云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长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路口中心卫生院、陆城中心卫生院、云溪乡卫生院、文桥镇卫生院、道仁

2、矶镇卫生院、永济乡卫生院等单位。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包括卫生事业单位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区合管办、卫生监督所不适用本指导意见。二、基本原则岗位设置要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以及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三、岗位类别设置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

3、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卫生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卫生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如会计、统计等。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

4、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卫生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对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四、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1、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分为 4 个等级,现聘用(任命)在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的人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八至十级职员岗位。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规格、规模,有关人员编制规定等设置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

5、,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 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士级岗位。2、我区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5:5。3、卫生事业单位中,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

6、位;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 药、护、技) 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 医(药、护、技) 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专业技术名称。对规模小、人员少、独立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确有困难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由区人社局或卫生局根据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对其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在总的结构比例内根据

7、情况统筹考虑,调剂使用。(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 5 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2、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3、卫生事业单位中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各相关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区直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70%;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各单 位岗位设置总量和结构比例参考表附后)。六、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一)各

8、类岗位的基本条件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共同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 管理岗位基本条件(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2)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三)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包括准入控制的要

9、求。3、各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等因素,制定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4、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各单位按照区政府办和人社局下发的暂行办法、 实施方案和本指导意见,综合考虑各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等因素制订,上报卫生局确定。5、卫生事业单位中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和其相应的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四)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

10、、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七、岗位设置审核1、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2、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2)按程序报卫生局审核、政府人社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6)组织实

11、施。3、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和规定进行审核:区直医疗卫生单位、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4、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各单位岗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内,根据工作需要可自主调整、优化岗位设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重新制定,并按照政府办下发的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1)卫生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5、经核准的岗位设

12、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八、岗位聘用1、按照暂行办法、 实施方案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2、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各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3、对设置的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4、根据卫生人才的特点,对确属技术拔尖、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

13、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特殊人才,经卫生局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5、签订聘用合同,由单位填报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按照以下权限和程序进行: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四级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6、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7、卫生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

14、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九、组织实施1、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卫生事业单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2、岗位设置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认真

15、细致地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3、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原则,走群众路线,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对未按暂行办法、 实施方案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政府人社、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4、本指导意见由卫生局负责解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量和结构比例参考表其中:三 类岗位设置总数,高、中、初 级人员结构单位

16、拟定编制数现有在册人数岗位设置总量 管理岗位 专技岗位( 后勤岗位115 10%(领导 3-5、办事员?) 92(高 7%、中 37%、初 56%) 10%(5%、20%、40%、35%)二至五区人民医院 130 115130 10%(领导 3-5、办事员?) 104(高 7%、中 37%、初 56%) 10%(5%、20%、40%、35%)二至五60 10%(领导 2-3、办事员?) 48(高 5%、中 30%、初 65%) 10%(5%、20%、40%、35%)二至五区中医院 60 4545 10%(领导 2-3、办事员?) 36(高 5%、中 30%、初 65%) 10%(5%、20%、40%、35%)二至五区妇幼保健院 16 47 47 10%(领导 2-4、办事员?) 38(高 7%、中 30%、初 63%) 10%(5%、20%、40%、35%)二至五31 10%(领导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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