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 交易成本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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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交易、交易成本与知识产权莫志宏 内容提要:本文在深入分析产权与交易、交易成本关系的基础上试图在两个层次上探讨知识产权制度:一是这种制度为什么会出现?二是理解这种产权制度的具体内容。认为,知识产权实质上是智力成果的所有权,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下针对新出现的利益形态而在制度上做出的反应,目的是划清个体与他人之间(就新的利益源泉)的利益边界。在此基础上,针对智力成果作为产权客体的特殊性质,探讨了如何才能在技术上实现划清个体与他人之间就智力成果客体的利益边界,由此引出了关于知识产权制度具体内容的理论分析。本文总体上采取了个人主义的、演进的理论视角看待知识产权制度,在充分解释了知识产权制度存在逻辑的

2、基础上,还进一步反思了知识产权制度在新的社会经济背景下的存在合理性问题。Abstract:Based on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nsaction, transaction costs and property rights, the paper tries to explore the IP system on two different levels: one is why this system would exist at all; and the other is to understand the s

3、pecific contents of this system. It is argued that, IP rights is essentially the ownership of intellectual achievements, which is an institutional reaction to some new form of interest emerged under new social, economic context, and aims to delineate the boundary of interest between individual and s

4、ociety in terms of the new interest source. Further, how to technically realize the demarcation of interest is considered, with the focus on the special nature of intellectual achievements. All this naturally leads to the theoretic analysis of the concrete contents of IP system. On the whole, this p

5、aper views the IP system from an individualism and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 not only it fully expounds the logic of the existence of IP system, but also makes a reflection on the rationality of IP system in our new social and economic context. 近二十年来知识产权问题吸引了越来越多学者的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如此大规模地使用,同时又招致如

6、此广泛的指责。目前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知识产权制度是国外制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不对称信息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以及垄断竞争理论等都被用于审视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其中,交易成本理论以交易、交易成本为核心建立起了一个制度研究的基础平台,正被越来越多地用于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而其他的有关理论如不对称信息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等,在很多时候都被用于解释交易成本的来源或存在,因而被有效地纳入了交易成本理论的大框架之中。交易成本理论围绕交易、交易成本以及产权做文章,把产权理解为一种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 1。虽然这样的理解并不完全到位 2,但它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人们对于产权制度的认识,为理解

7、现实中的各种制度现实提供了一个值得参考的视角。作为一种特殊的产权安排,知识产权制度同样可以被理解为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但显然,如果不能够拿出有说服力的论据来说明知识产权制度确实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或者以实证的方法表明 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法经济学。目前在德国弗莱堡大学国民经济系从事知识产权问题的博士后研究。1 对此,诺斯、得姆塞茨等人都有明确的表述。这也是为大多数经济学家所接受的一个命题。2之所以说这样的理解并不到位,原因之一是因为它并没有考虑为什么会有交易,而这恰恰对于很多类型的产权研究来说至关重要。下面的研究中对此将有清楚的展示。2知识产权制度确实是降低了交易

8、成本,那么这样的论断只能被认为是一种待确证的“假说” 。就本文的目的而言,我们要做的并不是通过实证的方法来表明知识产权是否真的降低了交易成本 3,而是从逻辑上阐明知识产权的存在逻辑,即:为什么会有知识产权?什么样的外部环境导致了它的出现?交易成本理论由于是从个体的交易出发研究产权问题,因此,相当自然地它不会忽略掉对于产权制度产生的微观动力机制的考虑。与这样的视角相对的是从事后的结果出发,以某种外部的、规范的标准来评判知识产权制度,并最终得出关于其是否应该存在或者是否有效率的结论 4。在这里本文无意对众多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规范研究进行评论,只想指出,理解知识产权制度的存在逻辑是实现对其全面理解的

9、最为重要的一步;我们必须首先理解这种制度为什么会出现,才能在此基础上对它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进一步才能知道它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一、产权的逻辑:由交易到交易成本再到产权众多经典作家如洛克(1690) 、休谟(1739-1740) 、布莱克斯通(1766) 、斯密(1776)等都讨论过产权问题。虽然他们的视角各有不同,但都认识到产权制度作为一种最为基本的社会制度对于防止纷争进而促进社会财富创造的作用。今天的经济学家们在交易成本理论的框架下重拾关于产权问题的讨论,应该说不管是研究的思路还是研究的范围以及所关注的问题重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今天研究产权问题的主流经济学理论发轫于科斯(1960) ,在那

10、篇著名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里他第一次把外部性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成本问题与产权联系起来,打破了过去经济学家一直以来把外部性归结于市场失灵并理所当然地认为政府才能解决问题的传统思路。沿着科斯开辟的研究进路,众多经济学家如德姆塞茨、阿尔钦、巴泽尔、张五常等都对产权问题进行过深入、细致的研究。不管他们的研究思路上有何差异,但有这么几个特点是共同的:第一,把产权的效率意义置于首位,认为它是一种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第二,从个体出发研究产权的形成,认为产权总是可以追溯到个体之间的交易;第三,对作为交易前提的产权制度(property law)与作为交易结果的产权安排(property rights arran

11、gement)并不加以严格区分 5,同时都被纳入产权研究的范畴而适用类似的研究方法和思路。这些研究思路在学术界并不是没有遭到质疑,但这几点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大体上并没有太大问题,因此,本研究基本上也是潜在的以这样一些基本思路为指引。根据科斯定理,如果交易成本为 0,那么产权并不重要;而如果交易成本不为 0,则不同的产权安排将导致不同的效率结果。私有产权在现实中大量的存在使得人们不由地去思考,为什么是私有产权而不是公有产权更加地普遍?私有产权存在的逻辑是什么?或者说,它在何种意义上降低了交易成本?在交易成本理论框架下,经济学家们从经验出发主要谈到了以下两类交3在交易成本的外延本身并不清楚的情

12、况下,根本不可能切实地对交易成本进行度量,实证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基本上是不现实的。退一步讲,即使实证研究能够进行,理论上的论证无论如何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在实证地研究知识产权是否降低了交易成本本身存在着太多的技术问题时,理论上对知识产权的存在合理性给出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将比看似规范、科学的实证研究更令人信服。4主流的和非主流的杂志上都有很多这一类型的文章。前者如,STEVEN SHAVELL and TANGUY VAN YPERSELE., Rewards versu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

13、001), Vol. XLIV: 525-47; 后者如,Dean Baker( 2005) , The Refor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st-autistic economics review, issue no. 32, http:/ law)这个概念和对产权法进行经济分析,原因也在此。3易成本:一类是由于产权主体不明导致租金耗散,即人们会在利益的争夺中消耗掉的本应正常获得的经济租金 6。例如,面对价值 1000 万元的无主宝藏,人们为了将其据为己有而展开武力上的竞争,每个人为此花费的代价只要小于 1000 万,他的行为都是理性的,而激烈的竞争必将导致

14、每个人的竞争性出价达到这样一点,此时成本等于收益,租金丧失。这种效率上的损失如果明确地界定了利益的归属本是可以避免的。第二类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明导致负外部性,从个体出发的最优决策偏离了从公共利益出发的最优决策,因而导致的效率损失。典型的例子是在草地产权不明的情况下牧羊人倾向于过度放牧,导致草原利用达不到应有的效率。这两类交易成本其实质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后者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租金耗散,只不过耗散的程度可能不如在第一种情况下严重,因为毕竟个别人对资源实施了有效的利用,虽说这种有效的利用仅针对个体而非整体。从庇古、奈特、戈登一直到张五常,都是从租金耗散的角度来看待产权的意义的,而德姆塞茨(1967)和哈

15、丁(1968)则是分别从外部性的角度和公共产品理论的角度阐释私有产权的效率性的。不过,不管经济学家们从哪个角度解释在没有产权或者产权界定不明时的效率损失,交易成本这个概念都能够把它们统一起来,从而建立起产权与交易成本之间的简单联系。这个简单的联系在这样一个普遍命题中得到表述:产权是一种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不过,由关于产权的普遍命题并不能直接导出对现实中各种类型的产权制度的完整解释。虽然经济学家们已经就私有产权的效率性以及它的产生进行了很多的研究,但在私有产权内部,人们至今不能对现实中存在各种不同形式的私有产权,典型的如企业产权、知识产权等做出比较完美的解释 7。虽然这些产权形式的存在都可以理解为降低交易成本,但在交易成本本身并不知道具体为何物的情况下,这种理解显然并不到位。而实际上,从目前产权经济学发展的趋势来看,虽然交易成本这个概念对于研究思路的收敛功不可没,但要真正理解现实中的具体产权形式,还必须反其道而行之,即必须先抛开交易成本这个总称概念,深入地了解到底是什么样的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什么样的交易成本,才能真正切实地理解现实中林林总总的产权安排。阿尔钦(1977)、克莱因(1978)、 威廉姆斯(1988)等人已经通过对现实中不同形式的交易成本的具体分析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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