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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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1155”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为基础、生态经济为核心、生态生活为目标、生态文化为灵魂、生态制度为保障、生态安全为根本,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二、工作目标在我县创成省级生态县和国家生态县的基础上,持续发力,加快推进。2017

2、年底达到*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在2017年底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并申请环保部考核验收。三、主要任务(一)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良好生态空间1.全面落实主体功能规划。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国土开发格局和主体功能定位落实。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区域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实施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县发改委牵头)2.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3、编制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建立严格的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各地各部门、各责任主体的保护职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红线管控要求,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县环保局牵头)3.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布局。以尊重自然和保障生态安全为原则,进一步优化城乡与产业发展布局,引导生产生活空间适度开发,切实加强各类自然资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县发改委牵头)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区域的保护,确保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22%。(县国土局负责汇总各类受保护区面积,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委、县旅发委、县农

4、委等部门负责提供各类保护区相关资料)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17-2020年)及省政府确定的有关耕地保护约束性指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红线并严格遵守。(县国土局牵头)1. 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切实把规划环评作为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主渠道,通过规划环评落实以及跟踪评价,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我县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建立规划环评联动、跟踪和责任机制,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衔接,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近 3 年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县环保局牵头)(二)加强资源节约利

5、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抓好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推行种养平衡的循环经济生态农业模式,打造农业与文化生态休闲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抢抓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契机,融入我县的生态优势,着力打造东西部发展的重要纽带和长三角地区的后花园。(县发改委牵头)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严禁新增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政策,按时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年度目标任务。(县经信委牵头)1. 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加强全过程管理,实施能源总量和强

6、度双控。开展重点工业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确保完成国家或省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的能源消耗0.7吨标煤/万元。(县发改委牵头)4.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按期完成关、停、淘汰高耗水企业。确保完成国家或省政府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单位地

7、区生产总值所使用的水资源量70吨/万元。(县水务局牵头)5.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认真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淘汰类及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执行各类开发园区新建项目供地条件,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确保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65万元/亩。(县国土局牵头)6.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开展,确保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按时完成。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奖励机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技术改造,

8、提高企业经济与环境绩效。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和清洁生产示范行业建设活动,鼓励园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间资源综合利用。确保全县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占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总数100%。(县环保局牵头)(三)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改善环境质量1. 不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以持续实施“两山行动”为载体,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国家政策要求的变化、污染源类别及分布的变化,分年度制定方案,开展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治理、施工扬尘整治等专项行动,不断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持续提高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实现蓝天常在。确保按期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

9、善目标任务,大气环境质量不降低,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85%,消除行政区内严重污染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不超过1%)。(县环保局牵头)1. 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以徽水河、白沙河流域治理和污染防治为重点,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深入贯彻 “水十条”,按照*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县、乡(镇)“河长制”,分流域分段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不断改善重点水体水质和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建立完善全流域跨行政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各级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10、,化解流域水污染纠纷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水环境质量不降低,主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的比例85%,且i、ii类水质比例不降低,过境河流断面水质不降低,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占比不超过5%)。(县环保局牵头)3.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综合防治。加强对灌区、基本农田、主要农产品产地、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保证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任

11、务。(县环保局牵头)4.扎实推进总量减排。加快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加快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减排项目管理,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减排工作督查考核,确保按期完成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指数1.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我县生物多样性优势和生物丰度指数;巩固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指数,降低土地退化指数,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指数,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县环保局牵头)2.加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通过森林增长工程、

12、农田林网、城乡绿化网、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绿色廊道工程建设,加快生态公益林和森林生态网络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组织实施道路、河渠沿线绿化,加快小城镇和村庄绿化步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成全县域分布相对均衡的森林生态系统,构建*南山区森林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全县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60%。(县林业局牵头)3.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加大马家溪

13、森林公园的保护建设力度。(县林业局牵头)4.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县农委、县林业局、县住建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工作,确保外来物种不能对行政区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造成实质性影响,不能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和生态系统严重破坏。(县农委牵头)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经济。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以促进农产品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大力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比重50%。(县农委牵头)(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环境风险管理1.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机制,

14、全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筑牢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的底线,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落实工程措施,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资源调配体系和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全县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县环保局牵头)2.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以确保危险废弃物全部依法安全处置为目标,建立完善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运输及处理处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管理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实施完善的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全县涉危信息数据库,进行数字化管理。确保全县危险废

15、物实际处置量占危险废物应处置量的比例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县环保局牵头)3.建立污染场地监管体系。建立污染场地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环境全过程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全县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县环保局牵头)(六)建设良好人居环境,营造优良城市环境1.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监管。重点防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威胁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

16、险评估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供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牌,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确保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县环保局牵头、水务局配合)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做到企业污水全部纳管集中处理。大力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不断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县城及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水量占建成区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85%。(县住建委牵头)3.完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立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装、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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