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物资采购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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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戏曲学院物资采购工作管理规定随着高教事业的发展,国家的各类经费投入不断加大,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过程中的经济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学院各系、处、室需使用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或贷款资金等申购各类物资,均适用本规定。一、采购机构的设立资产管理处是对学院教学、科研、行政所需各类物资实施采购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学院的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审批与实施,负责了解有关市场信息,为全院各系、处、室提供物资采购服务。学院设备采购招投标小组成员由下列组成:学院领导、资产管理处、

2、计财处、纪监审处,遇特殊采购项目由采购小组成员选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采购活动,人员组成:5 人或 7 人。二、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学院物资采购一般采用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1、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厂商所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依据性价比的优劣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日常办公用品、消耗性小额物资、低值易耗品(即采购金额高于 2000 元低于 1 万元的采购项目) ,由各系处、室报资产处批准后进行采购。2、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对单价在 1 万元以上 5 万以下或批量价格 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

3、目,各系、处、室须将填写好的“物资采购申请表”交到资产处,上报学院批准后,招标小组按此方式的采购规程进行。3、邀请招标采购,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供应厂商投标的采购方式。凡购置物资单件金额在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批量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原则上应以此方式进行。4、公开招标,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对单价 10 万元以上或批量价格 30 万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各系处、室将填写好的“物资采购申请表”交到资产处,上报学院批准后,按学院物资采购招标工作2管理规定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5、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4、是指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属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此方式: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利权,其他商家无法替代的;在用的仪器设备,因后继维修或扩展功能所需的零配件或部件必须向原供应厂商购买的;原招标合同的后续补充订货。各种物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征得招标小组同意并办妥有关手续。经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招标小组安排适宜方式实施采购。凡未经上述审批程序而擅自采购的物资,由资产管理处、计财处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共同监督,不予建卡、建帐和报销,后果由采购者自负。三、招标工作程序1、为加强我院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严格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

5、高物资采购的效益,维护学院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程序 。2、 物资采购招标活动,由招标小组组织实施。小组负责起草招标实施方案,制定和发放招标文件,收缴投标文件,起草和签订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对招标过程进行记录备案等工作。 3、评标工作由招标小组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及以上单数。招标小组针对物资采购的性质、方式和内容等情况,可指定相关技术人员临时参加此项工作。 四、投标人的条件和要求 1、投标人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

6、的能力; (4)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3、参加投标的产品必须是成熟的定型产品,未经考验的新产品、3试制品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得进入中国戏曲学院采购小组编制的合格供方名录:(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向招标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 (4)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五、招标的形式和要求 1、 招标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招标小组可自行招标或委托中介代理机构招标。对北京市政府

7、明确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标应当在报刊或学院网络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函。发出邀请函前,应当将被邀请的法人或组织向纪监审处通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说明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六、招标过程 1、进行市场调研或考察。采购项目确定后,由招标小组组织市场调研或考察。调研、考察工作应在纪监审处的监督下进行,调研、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应采购项目经费支付。调研、考察完毕应做出分析判断,写出书面报告,所有成员签字存档备查。 2、编制与发放招

8、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投标起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物资设备名称、用途、时限要求、售后服务,运输、安装、付款方式)等内容。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由使用部门以书面的形式提供,须经使用部门主管负责人、招标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写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技术要求原则上不再变动。 3、 收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收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处理。 4、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9、由招4标小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当众启封各投标人的投标书,纪监审处和资产管理处监督审查投标人资质,宣读投标书内容及投标报价。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1)标书未密封; (2)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或制作样品; (3)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未加盖投标单位及法人印鉴。 6、 评标。评标工作小组成员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应以投标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售后服务可靠性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标人。完成评标后,写出书面报告,排出名次。如评标工作小组成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标结果。 (1)对未

10、确定品牌或生产厂家的物资设备,先通过性能价格比较确定品牌。 (2)对已明确品牌、规格型号的物资设备,从价格、信誉、技术力量、代理级别、进货渠道、售后服务等方面评标; (3)对已明确种类、样式、用料等要求的批量家具,从价格、信誉、生产规模、工艺水平、售后服务等方面评标。 7、 定标。评标结束后依据评标结果由招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8、 签订合同。中标人确定后,应当在 3 日内通知中标人,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所有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一式四份) ,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必须注明当

11、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违约经济责任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标人不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签定合同的,扣罚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人。 9、 合同履行 (1) 合同签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人或合同内容。否则,属无效采购,未经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负责。 (2)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履行合同约定,完成中标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确需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5第三章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有关条款处理。 (3) 中标人未按合同供货,视具体情况进

12、行货物调换或退货处理。退货处理的可依据实际情况扣罚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进行索赔。 (4)采购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投标商根据合同约定负责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否则扣除其质量保证金。 (5) 付款方式以银行转帐结算为主。付款时应留足质量保证金(合同阐明) ,以确保质保期的顺利执行,质保期满,经济结算完毕。七、物资的验收和入库购回的所有物资都必须由部门资产管理人员(或领用人)按发票上的数目清点验收物资并签名,所购物资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和验证;验收合格后入库或交领用人。入库(或交领用人)后物资遗失,由验收保管(或领用)人承担责任。八、物资的报销入账所购物资的发票必

13、须由部门负责人、采购经办人、验货人签字,然后由院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入账。九、约束供货商的质量和服务承诺采购完成后,必须通过合同约束对供货方的承诺进行有效的控制。十、工作纪律1、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都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2、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都要以对学院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廉洁、高效履行职责。3、各项采购活动都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使用要求、性价比较高的物资设备。4、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引入三家以

14、上供应商参与竞争。要从维护学院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5、下列现象属于采购违规行为(1)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2)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6(3)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归档备案的;(4)向投标人透漏其它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5)接受供应商好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6)违反本规定有关条目的其它行为。6、采购活动按照“谁的职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凡只签名未提出不同意见,认定为“认同意见” 。7、对在物资采购活动中工作程序违反国家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对国家和学院利益造成损失的,学院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8、凡因工

15、作处置失当、失职、渎职对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对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学院利益的,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查处。9、学院对采购工作运作规范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十一、采购监督1纪监审处全程参加学院物资采购工作。招标小组的采购工作必须接受纪监审处、计财处的监督。2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纪监审处全程对招投标的所有文件、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3 、严格招标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所有招标活动要自觉接受纪监审处、计财处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及主管设备、物资采购的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回避竞标;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工作小组;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走过场。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二、 附 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2008 年 1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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