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的其他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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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公司的其他重要信息披露除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分红派息、合并、分立等重大信息之外,公司的其他重要信息是指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包括:公司设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多项产生显著影响;公司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公司未能归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公司未能归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新颁布的

2、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有显著影响;董事长、30%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持有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 2%以上的事实;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司进入清算、破产状态等。发生这些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但是,上市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向社会公布该重大事件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且不公布也不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重大变动的,经证券交易场所同意,可以不予公布。另外,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该公司得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作出公开澄清。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该公司普通股的,应当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和该公司报告其持股情况作出报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辞职或者离职后 6 个月内,仍负有依法就持股情况及其变化情况作出报告的义务。股票持有人可以授权代表行使其同意权或者投票权。但是,任何人在征集 25 人以上的同意权或者投票权时,应当遵守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和作出报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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