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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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解答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2008.4.241、我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背景、目的和核心内容是什么?2006 年根据教育部精神,哈工大、西安交大、华中科大开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07 年北大、清华、上海交大、东南大学、浙大等 14所大学也加入改革的行列。2007 年 4 月在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上,国务院学位办总结了 17 所试点院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经验,并明确要求全国有研究生院的 56 所大学 2008 年应全面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同时,我校的研究生培养在激励机制和资助体制等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制约进一步提高发展的机制性障碍。因此,我校实施

2、改革的主要目的为:建立起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导师责任制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建立起基于研究生学习和科研业绩的动态奖助体系;以点带面,推进研究生招生体系、培养方式、导师遴 选制度的改革,建立具有活力和自我调节机能的研究生教育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本着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实施原则,我校当前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为建立新型研究生培养基金资助体系,以此为切入点,不断推进研究生培养制度的改革,并带动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师资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的改革。2、我校建立研究生培养基金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指导思想是:强化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地位和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意识,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

3、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改革和完善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3、培养基金体系资助的对象是什么?资助对象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各类在职攻读学位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4、我校研究生基本资助体系包括那些?我校博士培养基金体系包括博士研究生研究业务费、基本资助基金、专项基金、优秀博士生创新研究基金和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五部分。硕士研究生设置基本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学费、研究业务费和部分生活2费。5、我校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等级和标准是什么?博士基本奖助学金标准为:第一、二学年 第三、四学年学费 津贴 学费 津贴1.0 万/年 800 元/月

4、 1.0 万/年 1000 元/月硕士基本奖助学金等级和标准为:第一学年奖助标准(元/生年)等级占总数百分比 学费(奖学金)生活津贴研究业务费 总额二等 40% 8000 3000 1200 12200三等 20% 8000 0 1200 9200四等 20% 4000 0 1200 5200第二学年奖助标准(元/生年)等级占总数百分比 学费(奖学金)生活津贴研究业务费 总额一等 15% 8000 4500 1200 13700二等 30% 8000 3000 1200 12200三等 20% 8000 0 1200 9200四等 20% 4000 0 1200 52006、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5、如何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实行动态评定制。博士研究生主要由导师进行评定;硕士研究生每年由院系根据基本奖助学金等级比例进行评定,第一年主要以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及工作表现作3为评定依据,第二年主要以第一年的学业成绩、导师的考核意见以及学生的综合表现为依据。7、我校实施培养机制改革后入学的研究生是否还需要交纳学费?我校学费(培养费)收费标准为:博士生 1 万元/人年,硕士生 0.8 万元/人年。对于纳入基本奖助学金资助范围的研究生:博士生学 费由学校全额资助,不需个人交纳;硕士生根据其获得奖学金的等级,按照学费收费标准交纳差额部分。对于未纳入学校基本奖助学金资助范围的研究

6、生,须向学校交纳学费(培养费),是否为此类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由导师决定。8、培养基金资助体系中导师承担多少费用?为硕士研究生提供的奖助学金由学校承担。为博士研究生提供的奖助学金中学费由学校承担,津贴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承担。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额度根据导师申请招生指标类别和招生数量确定,详见下表。导师承担助研津贴标准指标类型招收第 1 名博士研究生招收第 2 名博士研究生招收第 3 名博士研究生I 300 元/月 500 元/月 700 元/月II 500 元/月 700 元/月 700 元/月III 700 元/月 700 元/月 700 元/月导师用国家级科研课题申请招生指标并资助博士研究生助研

7、津贴,可申请 I 类基金指标;导师用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申请招生指标并资助助研津贴,可申请类基金指标;类基金指标的申请不受科研项目级别或类别限制。9、博士生导师如何申请各类基金指标?各类基金指标实行导师申请制。专项和扶持基金由具备申请条件的导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在学校批准的基金指标范围内审批。基本奖助基金由导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在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范围内,根据申请导师科研情况、以往博士研究生培养情况、生源情况、在读博士研究生数量等条件,审核、批准每位导师获得资助的类别和招生数量,进行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具体名额分配实施细则由各学院根据学科

8、特点制定。410、非个人主持的项目是否可用于申请博士招生指标?为鼓励科研团队建设,同一项目的主持人和参与项目的导师,在研究项目有足够的经费可用于发放助研津贴的情况下,均可依托项目申请相应类别的招生指标,但参与项目的导师申请招生指标时须经项目主持人书面同意。项目组成员以科技处公布的科研项目信息为准。11、导师助研津贴如何划拨?为鼓励博士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在博士基本奖助基金中面向导师设置了三类基金,导师须根据项目级别及经费情况申请招生指标(名额),同时, 为使方案更具可操作性, 经费划拨则不局限于该申请招生指标所用项目,通过导师个人的任何在研项目均可进行经费划拨。每年 6 月,导师需填写“

9、 经费划拨申请表”,到计财处进行经费划拨手续后报学院备案。12、博士资助基金体系对人文、基础学科如何考虑?考虑学科间科研任务的实际情况,对人文社会科学、理学以及其它从事基础类学科研究的导师,虽有科研任务,但确因科研项目经费额度小,可申请导师资助津贴部分予以减免,减免部分由学校支持。13、博士资助基金体系设置专项基金的目的是什么?为支持新兴前沿学科、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研究生,满足特殊人才培养需要,鼓励导师和博士研究生不断追求卓越,培育更多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结合学校学科建设战略规划和人才强校战略规划,学校特设置专项基金。获得专项基金资助的,学费和津贴全部由学校承担。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限于因学科

10、特点而暂无科研课题或科研经费不足,但其研究对学校学科发展非常重要并确有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博士生导师,以及新引进博导等。14、学校对导师招生数量如何调控?近年来,由于国家对博士生招生规模的宏观控制,我校招收博士生的数量基本保持稳定,根据学校博士生培养及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学校按以下原则调控导师招收博士生的数量:1导师招收博士生的数量每年不超过 3 人;院士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招生数量可适当增加,但每年招收人数不超过 5 人;2招生年度新聘任的导师,当年招收人数不超过 1 人;3我校兼职导师,每年招收人数不超过 1 人。同时,原则上专职博士生导师招生年度在读博士生超过 15 人,当年招5生数最多

11、为 1 人或暂停招生,在读博士生超过 20 人当年应暂停招生;兼职博士生导师招生年度在读博士生超过 4 人,当年应暂停招生。15、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与权利如何体现?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实行导师资助制,导师要更加注重将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注重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及协议履行情况有监督、考核的义务。同时,加大导师对研究生考核及动态管理的权利,对于博士研究生,导师有权根据博士研究生的科研业绩在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间动态调整津贴数量(学校配套部分也由导师控制使用)。导师考核认定优秀的,导师可增加助研津贴;良好的,继续享受基本助研津贴;基本合格但未能充分履行助

12、研职责,可降低助研津贴;未能充分履行其助研责任,可取消或暂停发放助研津贴。16、培养基金中规定的助研津贴是否可由学生或家长支付?培养基金中规定的助研津贴必须由招生导师从科研经费中支付。如果出现助研津贴由学生或家长支付的现象,学校将视情况停止相关导师一年或若干年的招生资格。17、培养基金体系自 2008 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对目前在校研究士生是如何考虑的?新的培养基金体系自 2008 年 9 月起在我校研究生新生的招生及培养中实施, 学校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管理方针。但老生也可以向导师或学校申请“ 三助” 岗位,以 获得三助岗位津贴。从培养基金体系的构成可以看到,博士生津贴增加的来源主要是导师提供的助研津贴,且津贴额度与导师科研及招生数量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实行培养基金体系后, 导师必将根据其学生培养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根据其科研经费的可支付情况,认真慎重地决定招收博士生的数量。而在新体系实施前,学校对导师发放助研津贴的额度并没有硬性要求,存在着科研经费较少的导师招生数量较多的情况。显然,要求导师对新体系公布前招收的博士生按新体系发放助研津贴,是不具备可操作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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