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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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县民字201719号文件要求,决定从3月中旬至4月底,在全镇开展一次“人情保”、“错保”专项治理活动,加快推进城乡低保“乡镇受理、乡镇办理”机制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二、工作内容(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村(居)应组织包片领

2、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为入户调查组对本辖区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复核率100%,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重点核查。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工作中,要一并对本辖区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增加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二)加快建立完善“乡镇受理、乡镇办理”机制。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

3、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2.统一规范城乡低保申办程序。城乡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评议、公示、审核由镇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入户须由包片领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议由入户调查组成员和村(居)民

4、代表组织评议。公示由镇村两级层面进行公示。审核须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实施步骤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12日至3月17日)。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3月18日至4月20日)。各村(居)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操作不规范问题

5、,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做到重点核查与完善制度相结合。第三阶段:上报审批阶段(2017年4月21日至4月30日)。通过专项整治后,低保对象分三类,一是继续享受对象,二是核销对象,三是新增对象。对象花名册以村(居)为单位,包片领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应当签字,新增对象档案材料须齐全。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镇民政所,统一送县民政局审批。四、工作要求(一)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村(居)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我镇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二)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村(居)或责任人责任;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提升社会求助服务窗口服务水平,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社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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