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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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康学院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制度,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推行目标任务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学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处级干部按照学院党委组织部“三位一体 ”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以管理岗位的结果为准。学院领导的考核按照上级规定的办法执行。教学院系处级管理岗位是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的岗位,这些岗位在完成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后,可以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环节参加本部门的专业技术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评聘专业技术的依

2、据。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1.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学院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成员由学院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处、教 务处 、科技处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学院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受理、协调处理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诉。2. 各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部门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一般由部门领导、工会负责人等 3-5 人组成,教学部 门以教学院系为考核单位,考核工作小组长由院系主任担任,党政工勤部门以支部为考核单位,考核工作小组长由支部书记担任。3. 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工部组织实施。4. 教学院系秘书

3、的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教学院系、评建办、科技处、国资处、人事 处等职能部门 1 名领导参与考核测评。5. 教学院系专职实验人员和其他教辅(工勤)人员的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人员所在部门 1 名领导参加考核测评。教学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在学年度末进行,党政工勤人员的考核在自然年度末进行。具体安排以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通知为准。四、考核工作的要求1. 公开公正的原则。学院、部门考核工作组织要按照国家政策和学院规定实施考核,对考核办法、考核过程、考核 结果进行公开、公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考核,严禁敷衍了事、形式主义,不得以职称晋升等为理由进行人情照顾。 2. 全面考核,注重 实绩

4、。在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的同时,尤其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教学人员要重点考核其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和教书育人的实际效果,管理、教辅和工勤人员要重点考核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服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通过考核,要把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管理服务岗位上业绩突出的人员评选出来,营造“ 重实绩、讲贡献”的积极进取氛围。3. 定性定量,结合岗位任务细化考核办法。实施岗位聘任后,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岗位工作任务。各部门要结合签订的目标任务书,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对能够量化、 细化的指标,可以参照学院教研科研计分办法和教学评价办法实行量化打分;管理、服务岗位的考核也要定性定量相结合,鼓励各部门

5、探索制定适合自身的考核办法。对管理服务部门,要注重民意测评,特别是服务对象的评价。五、考核的主要内容、标准和等次1. 考核内容。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主要是“ 德、能、勤、 绩”四方面内容。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为了使考核标准具体、可操作,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内容进行了初步细化、量化,制订了安康学院工作人 员(教学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考核评价指导性评分标准(见附件一),各部门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部门实际对

6、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进行完善后执行。教辅人员参照管理服务人员评分标准执行。2.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工资晋级、绩效奖惩、 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优秀比例掌握在考核人员的 13%,奖励按照学院绩效工资暂行办法 执行。六、考核实施的程序1. 成立考核工作组织,公布考核实施办法。2. 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3. 各部门、各支部通过一定的形式实施考核。其中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是部门实施考核必须的环节。个人述职要紧紧围绕考核内容和履职情况,客观公正写实。民主 测评要涵盖一定的范围,在进行民主测评前,考核工作小组要对个人述职的材料进行审定,条件

7、允许的部门,可以将个人业绩进行量化在部门内部公示。4. 部门考核小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在部门内部公示 3 天。5. 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部门考核推荐结果,报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同时报推荐结果为优秀人员的主要工作业绩材料。6.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荐结果,确定考核等次。7. 学院对考核结果公示 3 天。8.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人,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存入档案。七、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1. 因工负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休假的工作人员,以及公派出国留学、培训、 讲 学及学术交流,在规定的时间以内或有正当理由经单位同意

8、延长期限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2. 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工作人员,以及已办理退休或离岗退养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3. 经单位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或借调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培训或借调单位提供评语,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4. 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5. 考核年度内新调入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提供评语,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6.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或正处在停职检查期间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年

9、度考核,待组织做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八、下列情况可以优先考虑评定优秀1. 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显著,在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中成绩突出。2. 在管理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制度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有创新,得到教职员工一致认可。3. 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重大奖励。4. 在某一单项、专项工作中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争得荣誉的。九、下列情况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1.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职业道德差,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 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3. 由于工作失职, 缺 乏 责 任 心 ,导 致 安 全 事 故 给 学 校 造 成 严 重 财 产 损 失 或

10、 不 良 影 响 。4. 连续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 20 个工作日。 5. 无 故 不 参 加 政 治 学 习 和 集 体 活 动 、公 益 活 动 累 计 达 3 次 (含 )以 上。6.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年度考核,不服从组织调配或拒不接受学院、部门安排工作任务,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7. 伪造学历、资历、 谎报成绩,剽窃他人学 术成果。8. 受公安机关拘留或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人事处2010 年 5 月 31 日安康学院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指导性评分标准考核内容 分值 教学人员 管理服务人员 评分 评分

11、分值评分项目 评分项目 政治理论学习 政治理论学习 3 思想素质表现 工作作风、思想素质表现 4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 4 德 15廉洁自律 廉洁自律 4 业务水平 岗位职责、业务、办事熟悉情况 5 教学能力 分析问题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5 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能力 拟定文稿的能力 5 教学研究能力 综合协调、合作共事能力 4 科研能力 工作效率 4 教书育人能力 管理、服务的态度及能力 5 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的能力 4 能 35利用计算机、外 语等获取知 识的能力利用计算机、外语等获取知识的能力 3 事业心、 责任心 事业心、责任心 4 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 4 参与部门、教研室工作的主动性 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4 勤 15时间、精力投入在工作的情况 时间 、精力投入在工作的情况 3 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完成工作任务,工作量(对照岗位 职责要求评分) 8 教学效果和质量 工作效果和质量 8 教研、科研 获得奖励 获得奖励 4 完成部门安排的教学之外工作情况 完成岗位职责之外工作情况 3 年终述职客观具体、实事求是 年 终述职客观具体、实事求是 3 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情况 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情况 4 绩 35对部门、学院的 贡献 对部门、学院的贡献 5 合计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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