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国际避税方法课件及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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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章 国际避税方法,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2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5.3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问题,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1.转移税收主体 (移居)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税收主体迁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税收主体,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管辖的税收主体,以规避或减轻纳税义务。,(1)真正移居 居住在高税国的跨国自然人 ,为了减轻纳税义务,将其住所迁往低税国,以成为低税国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方式来规避税收。例:跨国纳税人洛克先生生活在B国,属于B国的居民。某纳税年度洛克先生在A国工作,在该纳税年度内洛克先生在B国和A国取得的所得分别为60万美元和40万美

2、元,B国、A国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并以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课税,B国、A国的所得税平均税率分别为40% 和30%。洛克先生为了规避高税国B国的税负,将居所移居到A国,可有效地减轻税负,达到避税的目的。,【举例】 在20世纪90年代,西班牙著名女子网球运动员桑切斯,把其居所从最高边际税率可达56的西班牙迁移到了避税地安道尔。 美国著名康波食品公司继承人、亿万富翁约翰多伦斯三世,把其美国国籍改为遗产税税率只有2的爱尔兰,得到爱尔兰国籍,而当时美国的遗产税税率为55。,(2)短期移居 指居住在高税国的跨国自然人,为了某种特定的避税目的,将其住所临时性地移居到低税国1至2年,待该项避税目的实现后,再迁

3、回原居住国。这种迁移又称为假移居。 例:卡特是英国一名发明家,他将该项发明转让给卡塔尔一家公司,并以专利持有者的身份获得50000美元的技术转让费。为避税,转让发明前他将英国的住所出卖,来到香港。这样的话,英国政府无法向其征税。而香港也因实行单一的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对卡特的收入无能为力。而卡塔尔政府规定技术转让费的支付者为纳税人,卡塔尔也不能征税。,(3)缩短居住时间。跨国纳税人利用有关国家之间确定纳税义务时间的差异,采取流动性居留或压缩居留时间等手段,从而避免高税国的纳税义务。 例如:“常设机构包括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这种工地、工程或活动以连续为期六

4、个月以上的为限。”非居民公司在半年以内获得的收入可以免税,不少海外建筑承包公司常常设法在半年以内完成其建筑工程,免缴这些国家的收入所得税。,例:我国某企业从外国引进一大型设备,购买合同上规定:由外方派技术人员来指导调试,直到机组正常运行。外方在中国期间的食宿、交通统一由中方安排,不领取任何报酬。在安装调试期间,外方采取分批向中国派出技术人员的方法,每批人员在中国居住时间均控制在居民标准日之内。这样,这些外国技术人员在中国无需纳税。 这是利用居所转移避税的典型例子。表面上,外方人员在中国没有获得报酬。其实在中方支付的设备款项中已包含了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外方人员从其外国雇主领取的报酬实际上为来源

5、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日本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兴建了许多海上流动工厂车间,这些工厂车间全部设置在船上,可以流动作业。这些流动工厂曾先后到亚洲、非洲、南美洲等地进行流动作业。曾经有一家日本公司到我国收购花生,该公司派出它的一个海上车间在我港口停留27天,把收购的花生加工成花生浆,把花生皮压碎后制成板又卖给我国。结果,我国从日本获得出售花生收入的64%又返还给日本,而且日本公司获得花生皮制板的收入税款分文未交。,(4)纳税人居所的避免 一些跨国纳税人为了避开高税国的居民身份,在各国之间不停地流动,而且在每个国家停留的时间都不长,甚至常年居住在船上。国际上把这种为了避税而不断地从一国流动到另一国

6、的跨国自然人,称为“税收难民”。 这种现象叫做(税收流亡)。,例如:自然人居所的避免 中国税法规定,凡在本国连续居住时间满一年者,为本国居民;德国的税法规定,在本国居住满半年的人,为本国居民,英国的税法规定,在本国居住满半年的人,为本国居民。某跨国纳税人N先生在中国居住了7个月,在德国居住2个月,在日本居住3个月,那么,N先生就既不是中国的居民,也不是德国和日本的居民,他可以合法地避免对三国的纳税义务。,法人居所的避免:避免在某国注册;不在某国设立总机构;不在某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不在某国保管公司帐册;避免从某国发出电话或其它电讯指示;选用某国的非居民担任管理人员; 具有某国居民身份

7、的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 其股份与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力分离,只保留 收取股息、参与分红的权利。,2.利用信托避税纳税人(委托人)通过建立信托,将自己拥有的财产转给处于低税国的受托人进行保管和经营,这部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委托人分离,委托人不再须就这部分财产价值及其产生的所得缴纳财产税及所得税。,(一)利用信托在各关联公司之间进行低成本融资假如一高税国母公司A想拨款给一低税国的子公司B,如果按正常交易原则的话,母公司A将会收到来自子公司B的一笔贷款利息,此利息将承担税金,但如果母公司将一笔财产采取信托的方式,直接将借贷资金作为信托财产,指定子公司为受益人,这样子公司将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由于子公司所

8、在国的税负较低,所以即使子公司收到这笔收益并在其所在国交纳所得税,其税额也相对较低,这大大降低了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二)在避税地设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一个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可以在某个免征所得税和遗产税的避税地设立一个个人持股信托公司,而实际上却是由他一人控制公司。并逐步将在高税国的财产及其经营所得转移到避税地。他本人可以是这笔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他死后这笔财产按事先确定的办法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这样就可以逃避掉全部或一部分的所得税和遗产税。,(例)“庞鼎文信托避税案”:死者庞鼎文(钢铁大亨)在生前进行一系列交易,实质是将其香港的财产转移至Isle of Man(马恩岛)的单位信托,从最有利的税

9、务计划的角度看,为了死者家庭的利益,最终的结果是将香港的财产转移至离岸信托。,【填空】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国家把信托视为一种法律关系,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在法律上切断了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的( )链条。,所有权,3.国际税收屏蔽避税法(推迟课税)指跨国纳税人在东道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延期纳税,从而使在”延迟期”或”屏蔽期“内其财产和所得得到该国法律的屏护,而暂时免除其税负的国际避税措施。国际税收屏蔽实质并不是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款,而是推迟纳税人的纳税时间。被推迟的纳税时间称之为”延迟期”或”屏蔽期”。,推迟课税产生延期纳税给跨国公司带来的利益:(1)跨国公司实际上等于从政府那里得

10、到了一笔无息贷款,税款的缴纳推迟得越久,这笔无息贷款的期限就越长,利益也越大。(2)在母公司居住国通货膨胀率一直较高的情况下,跨国母公司就其海外所得延期纳税还可以降低居住国所得税的实际税率,税款的缴纳推迟得越久,海外所得应纳的居住国税款的实际价值就越小。(3)跨国母公司将其未分配利润滞留在海外子公司,子公司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金)就会增加,母公司虽然没有得到子公司的利润分配,但可以从对子公司的权益增加额中得到好处。假如今后母公司出售其在海外子公司的中的股权,它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本利得。,【判断】推迟课税政策的取消,使跨国公司无法利用转让定价手段规避母公司居住国的税收。,错误,4.选择最有效避税

11、的公司组织形式 例1(企业还是个体):被誉为流行音乐之王(the King of Pop),是继猫王之后西方流行乐坛最具影响力的音乐家纳税人杰克逊(美国流行巨星)曾经多次准备在中国经营一家连锁水果店,预计交了营业税后,年盈利200万元。那么到底应该组建公司形式还是个体工商形式呢?(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新个人所得税法 2011年9月1

12、日起施行级数 范围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1500 3% 02 1500 =4500 10% 1053 4500 =9000 20% 5554 9000 =35000 25% 10055 35000 =55000 30% 27556 55000 80000 45% 13505,例2(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一个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买进低税国内被清盘的亏损企业,来减轻税负。假定高税国美国的圣力科公司原应税所得5000万元,所得税率60,应征所得税3000万元。新加坡的兴泰公司亏损1000万元,圣力科公司支付500万元将兴泰公司购进,作为圣力科公司的分公司。在两公司所得汇总计算后,所得税可以少交600万元

13、。减去购进支付的500万元,圣力科公司还可净得100万元。即圣力科公司在这次购买中,获得了相当于500万元资产的一家公司,但其分文未付,反而还得到100万元收益。,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对海外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的选择子公司或是分公司来避税。在税法上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财务处理是不一样的。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它的亏损不能记在母公司的账上;而分公司与居住国总公司是同一个法人实体,由总公司统一计算盈亏,因而分公司的经营亏损可以冲销总公司的盈利。,生产初期:跨国公司到一国投资办厂,由于各种主观与客观的因素,在生产初期往往亏损较大,这样跨国公司可以先设立一个分公司,使其开业的亏损能在汇总纳税时冲抵总公司利润,以减

14、少跨国公司的税收负担。 正常盈利阶段:当生产过了起步阶段,进入正常盈利阶段,则建立子公司更为有利,因为子公司与母公司要各自纳税,所以这样就可以避免汇总纳税时子公司利润按母公司所在国较高的税率纳税。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税法不允许用境外分公司的亏损冲减境内总公司的盈利。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由于我国税法规定外国税收抵免的限额要分国不分项计算,所以“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并不意味着我国总公司可以用其在A国分公司的亏损冲减B国分公司的盈利。,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跨国公司如果想利用其海外企业的不同组织形式来避税,

15、那么,在正常盈利阶段,建立子公司更为有利,因为母子公司的盈亏要统一计算。,5.滥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案例1:假设A国一公司想购买B国公司的股份.B国公司每年要对A国公司支付股息,B国的预提税税率为30.A、B两国间尚未签订税收协定.而A国与C国、C国与B国则有税收协定关系.协定规定,C国居民来源于B国的股息所得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5.A国与C国之间的税收协定中,预提税税率亦是同样的规定.于是,A国公司为减轻在B国投资所得的税负,便在C国组建一子公司,由该子公司来购买B国公司的股份,从而收取B国公

16、司的股息,该公司作为C国的居民,按照C、B两国税收协定的优惠,仅在B国承担5的预提税,再享受C、A两国税收协定的优惠,将来自C国公司的股息所得转付给A国公司.这就使A国公司来源于B国公司股息收入的税负得以减轻.,案例2:美国国内税法规定,对汇出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须征收30的预提税;法国税法也规定对汇出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征收30的预提税。同时为协调美、法两国税收利益,两国签订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两国之间的同类所得只征收5的预提税。今有肯尼亚的莱希德公司贷款给美国克林娜公司,每年克林娜公司需向莱希德支付200万美元的利息。为减轻预提税负,莱希德公司在法国租用一个邮箱(?),冒充法国居民,使利息的预提税税率由30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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