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石太客运专线Z7合同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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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石太客运 专线 Z7 合同段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项目部应对涉及施工危险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 安全,保 护环境,促进渝遂项目部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1.3.1 石太客运专线 Z7 合同段施工作业区域内突发特别

2、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1.3.2 超出事件发生地施工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 应对工作;1.3.3 跨施工队(作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1.3.4 当地人民政府或业主需要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 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预 防为主。加 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 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健康,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1.4.2 坚持统一领导,加强管理,

3、 积极响应。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队伍及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管理,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1.4.3 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2 组织指挥与职责2.1 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项目部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田信文(项目技术负责人)付组长:张玉华(项目总调度)组 员:综合办公室( ) 物资部( ) 财务部( ) 工程部(李华峰 赵伟 白旭 谷建岭 李向东 马娜飞)值班电话: 项目部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

4、组统一负责领导指挥本合同段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 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认真落实业主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完成业主和当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项目部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有关各施工队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项目部环境应急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2.2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2.3 应急救援队伍项目部

5、成立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对发生在本合同段内的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2.4 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 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测3.1.1 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工作。3.2 预防工作3.2.1 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 资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重点污染源的普查,掌握本合同段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 势动态,

6、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2.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 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2.3 加强环境应急信息化管理,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建立环境应急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促进项目部环境应急能力的提高。3.3 预警及措施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进入预警状态后,项目部领导小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 动相关应急 预案

7、。(2)发布预 警公告。(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挥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通知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 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3.4 预警支持系统3.4.1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项目部办公室负责 建立项目部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 3.4.2 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 发环境事件应 急处置数据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3.4

8、.3 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环境事件协作保障系统。4 应急响应4.1 项目部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 动:(1)启动并实施本项目部应急预案,及时向业主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报告;(2)启动本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业主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提出请求。4.2 信息报送与处理4.2.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 1 小时内向项目部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项目部应在接到报告

9、1 小时内向业主领导小组报告。4.2.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 1 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可书面或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 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 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

10、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 理后的遗留问题,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4.3 指挥和协调4.3.1 指挥和协调机制根据需要,适时启动项目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负责指导、 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成立前,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现场最高领导者的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4.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环境应急指挥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派出有关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 应

11、急指挥工作;(3)协调各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 护区域;(7)及时向业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 安全防护4.4.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4.5 应急终止4.5.1 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 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 继发 可能

12、;(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 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8.2 应急终止的程序(1)现场救援指挥小组确认终止时机,经项目部批准;4.8.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1)项目部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2)根据实践经验,有关部 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 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5 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财务部平时储备保障资金以应急。 5.2 人力资源保障项目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等现场处置工作。5.3

13、 技术保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和当地有关环保部门联系,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5.4 交通保障路基一队、路基二队、机械队及项目部小车班在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服从项目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5.5 医疗卫生保障在青木关医院建立联系,以保在发生事件时医院能及时到达现场。5.6 生活保障项目部及有关施工队保障险区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5.7 宣传、培训5.7.1 项目部办公室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 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

14、力。5.7.2 项目部领导小组请当地的环保部门以及有关 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来项目部进行指导和培训。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项目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及后期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6.2 保险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7 附件7.1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 级)、 较大环境事件(III 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 级)四级。7.1.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特别重大环境

15、事件:(1)发生 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 伤)100 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 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 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 动受到 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1、2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7.1.2 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 1

16、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 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 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4)1、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7.1.3 较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7.1.4 一般环境事件(IV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 3 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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