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创新战略研究院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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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山东省创新战略研究院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山东省创新战略研究院。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南市杆南东街 8 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50 万元。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山东省科协。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创新战略、政策、理论研究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科技评估

2、、决策咨询、合作交流等活动,承担科技创新数据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承担智库高端人才日常联系服务等工作。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山东省创新战略研究院院长办公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章程;- 2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事项;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竞聘。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山东省创新战略研

3、究院办公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定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本单位设置办公室、产业融合创新研究所、创新人才研究所、创新环境研究所等 4 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办公室:负责战略院综合管理协调服务,综合会议、文稿起草、对外联络、人事工资、财务、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承担党建日常工作;产业融合创新研究所:负责产业布局、发展模式等新产业融合发展研究,编辑出版学术期刊,负责创新战略研究数据中心建设,建设新产业融合发展研究体系;创新人才研究所:负责创新人才研究,组织智库高端人才培训,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与研究,承担智库高端人才日常联系服务管理工作,建设智库高端人才研究体系;创新

4、环境研究所:负责科技创新战略政策研- 3 -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数据调研,开展同国内外科技智库合作与交流,开展科技评估,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五条 本单位 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第十六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

5、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五章 信息公开第二十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 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 4 -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依法年度报告公示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

6、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合并、分立、解散;(三)

7、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第二十四条 本单 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 5 -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五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六条 本单 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山东省科协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山东省科协主席办公会通过。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东省创新战略研究院。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举办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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