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可行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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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鉴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可行性探讨2017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颁布实施,拉开了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帷幕。自此,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只为侦查工作需要服务,人民法院不再设立鉴定机构,司法行政机关成为司法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决定颁布实施三年来,司法鉴定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费用,无法获得司法鉴定结论,导致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后果,致使当事人上访、甚至迁怒于社会,已经成为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本文仅就司法鉴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援助的必要性、可行

2、性及工作设想进行探讨。 一、开展司法鉴定援助的必要性 鉴定结论作为七种法定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按照现行的诉讼制度,大量的民商事案件需要当事人举证,实践中,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数额并非很高的司法鉴定费用而出现举证困难,从而导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的性质而言,鉴定机构没有无偿提供司法鉴定援助的义务,作为司法鉴定工作主管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也没有要求鉴定机构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行政权力。实际工作中,为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只能协调沟通,请求鉴定机构支援。虽然申请司法鉴定援助的只是少数,但产生的影响却很大,

3、因为申请鉴定援助的大多为遭受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他们为治病救人早已债台高筑。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社会弱势群体有得到律师法律援助的权利,也应该有得到司法鉴定援助的权利,否则该打的官司因举证不能无力打,该说的理无法为自己说,弱势群体的平等诉权没有得到真正的维护,司法公正也就无法实现。WWW.ybask.cOM 开展司法鉴定援助工作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援助都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同的是法律援助弥补的是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不足,司法鉴定援助弥补的是当事人对科学技术知识的不足,二者可谓异曲同工、相得益彰。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

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颁布实施,拉开了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帷幕。自此,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只为侦查工作需要服务,人民法院不再设立鉴定机构,司法行政机关成为司法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决定颁布实施三年来,司法鉴定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费用,无法获得司法鉴定结论,导致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后果,致使当事人上访、甚至迁怒于社会,已经成为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本文仅就司法鉴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援助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工作设想进行探讨。 一、开展司法鉴定援助的必要性 鉴定结论

5、作为七种法定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按照现行的诉讼制度,大量的民商事案件需要当事人举证,实践中,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数额并非很高的司法鉴定费用而出现举证困难,从而导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的性质而言,鉴定机构没有无偿提供司法鉴定援助的义务,作为司法鉴定工作主管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也没有要求鉴定机构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行政权力。实际工作中,为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只能协调沟通,请求鉴定机构支援。虽然申请司法鉴定援助的只是少数,但产生的影响却很大,因为申请鉴定援助的大多为遭受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他们为治病救人

6、早已债台高筑。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社会弱势群体有得到律师法律援助的权利,也应该有得到司法鉴定援助的权利,否则该打的官司因举证不能无力打,该说的理无法为自己说,弱势群体的平等诉权没有得到真正的维护,司法公正也就无法实现。WWW.ybask.cOM 开展司法鉴定援助工作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援助都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同的是法律援助弥补的是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不足,司法鉴定援助弥补的是当事人对科学技术知识的不足,二者可谓异曲同工、相得益彰。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

7、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我国较早实行了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条例先于决定出台。决定颁布实施后,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再设立鉴定机构,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只为侦查工作需要服务。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成为非财政拨款的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机构。将司法鉴定援助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国家九部局关于贯彻落实 法律援助条例 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17127号)的规定。同时,也符合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要求。2017年初,我省就以

8、*市为试点,探索开展司法鉴定援助工作。据悉,*市司法局起草完成了*市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并已提交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司法鉴定援助工作有望在*市首次立法。 三、开展司法援助的工作设想 根据我省的司法鉴定工作现状,在我省将司法鉴定援助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全面开展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司法鉴定援助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设想:法律援助条例先于决定出台。决定颁布实施后,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再设立鉴定机构,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只为侦查工作需要服务。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成为非财政拨款的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机构。将司法鉴定援助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国家九部局关于贯彻落实 法律援助条例 切实解决

9、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17127号)的规定。同时,也符合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要求。2017年初,我省就以*市为试点,探索开展司法鉴定援助工作。据悉,*市司法局起草完成了*市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并已提交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司法鉴定援助工作有望在*市首次立法。 三、开展司法援助的工作设想 根据我省的司法鉴定工作现状,在我省将司法鉴定援助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全面开展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司法鉴定援助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设想规定的三大类为限。 (五)明确司法鉴定援助案件的申请、受理、审批、指定程序以及司法鉴定援助补贴的领取程序及提交的材料。 (六)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办案草率等违反司法鉴定援助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理办法。 总之,对需要司法鉴定的弱势群体开展援助工作,对于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我国的民主和法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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