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制说明201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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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标 准编 制 说 明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标准河北省安监局标准编制组二 0 一六年四月 1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标准编 制 说 明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根据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提出的任务要求起草制定。本地方标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定于 2016 年 4 月完成。 该标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中心起草完成。二、制定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的必要性根据统

2、计资料表明,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可燃气泄漏或挥发所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和有毒气体泄漏引起的事故,是屡见不鲜的,而且往往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已成为我省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因此控制可燃气的火灾爆炸事故和有毒气引起的事故,是我省危化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省危险场所的可燃气检测报警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有的场所应该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却没有设置;有的场所虽然设置了检测报警装置,但是从仪器选型、安装位置的确定,报警仪的设置,直至系统的安装和联网,多有不规范之处,影响了检测报警的效果;更有的检测报警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成为摆设。这些问题成

3、为可燃气火灾爆炸和有毒气引起的中毒事故隐患。因此制定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是非常必要的。2016 年 3 月,对标准的查新和跟踪工作表明,目前国内专门针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检测的标准基本上还是空白,已开展此项检测的机构,其检测依据的大都是设计规范和鉴定方面的标准,检测内容上也无法满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检测工作的需要,鉴于上述状况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启动了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地方标准的编制任务。三、制定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的原则和目的为了防止和减少工作场所可燃气泄漏或挥发所引发的火

4、灾爆炸事故和有毒气体2泄漏引起的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财产安全,针对危险场所事故发生的基本特点,应进行有效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检测工作。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本行政区域进行危险场所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为安全监管部门行驶安全监管职责提供依据,同时也为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使用单位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四、制定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标准的主要工作过程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安全科学技术中心的领导对起草编制本系列标准非常重视,组建了专门的起草工作小组。标准起草工作组组建后立即开展工作,首先认真学习 GB/T1.1-20

5、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宣贯教材,收集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有关标准和资料,明确了工作重点、对工作组成员作了详细分工安排和对工作进度作了具体要求。在编制中多次聘请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检查要求与检测要求和方法进行研讨,于 2016 年 3 月,起草了本系列标准初稿,发给相关专家征求意见,对专家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在编制中采纳。五、 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主要内容该部分内容提出了相应的检测要求,其内容大体可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范围明确了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适用的范围,既适用于固定式

6、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现场检查检测,不适用矿井作业环境中。(二)规范性引用文件说明了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引用或涉及的一些标准。(三)术语和定义对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中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直接致害浓度等用语和专业术语进行了描述。(四)基本要求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具备的条件” 、 “检查检测单位和人员” 、 “检测的基本要求” 、 “检测仪器设备” 、 “检测数据整理和报告” 、 “检测周期”7 个方面规定了开展危险场所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检测工作流程和 3要求。(五)检

7、查要求规定了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的主要内容检测项目,包括可燃气体检(探)测器的选用、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选用、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选用交叉影响、检(探)测器防爆类型的选用、检(探)测器采样方式的选用、指示报警设备的选用、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的安装、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的安装、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检(探)测点的确定、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等检查内容。(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的检查要求和方法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首次检测和使用中检测均需进行功能测试。并对功能测试时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内容

8、包括示值误差测试、重复性检测、报警误差检测、响应时间测试) 、检测结果的处理作了具体的规定与要求。六、参考和引用文件1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2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3GB 15322.1-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 1 部分:测量范围为 0100%LEL 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4GB 1532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 2 部分:测量范围为 0100%LEL 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5GB 16808-20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6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7GB 5

9、0493-200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8SH 306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9SY 6503-2008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10GBZ/T 22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11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12高毒物品目录 (卫法监发2003142 号)六、检测检验项目和检测检验技术要求引用的标准条款内容及项目分类1、矿用辅助绞车 见附表 1七:判定规则A 类项目为否决项,有一项不合格,综合判定为不合格;B 类项目为重要项,根据 B 类项目总数确定综合判定不合格最少的不合格

10、B 类项数;C 类项目为次重要项,根据 C 类项目总数确定综合判定不合格最少的不合格 C 类项数;B 项不合格项数未达到综合判定不合格最少项数时,一个 B 项相当于二个 C 项4计入 C 项合并计算。 5附表 1:矿用辅助绞车检测检验项目和检测检验技术要求引用的标准条款内容及项目分类 序号检测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代号引用条款 技术要求判定分类1 运转情况 GB20180-2006 4.12 绞车工作时应运转平稳,无异常现象。 A2 工作制动器 GB20180-2006 4.19 除风门绞车、回柱绞车外,绞车应设置有可靠的工作制动器。 AGB20180-2006 4.19对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凿

11、井绞车、运输绞车和游动绞车,不但应设可靠的工作制动器,而且还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制动器。A3 安全制动器GB20180-2006 4.20 安全梯凿井绞车制动器在断电的情况下,应能手动解除制动。 A4 制动力矩 GB20180-2006 4.24凿井绞车的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均不应小于最大静力矩的2 倍;运输绞车的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在制动时,其制动力矩均不应小于额定静力矩的 3 倍;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在制动时,其制动力矩不应小于额定静力矩的 3 倍;气动绞车的制动力矩不应小于额定静力矩的 1.25倍。A5 深度指示器 GB20180-2006 4.30带 式 制 动 矿 用 绞

12、车 和 运 输 绞 车 应 设 有 深 度指 示 器 , 深 度 指 示 器 应 能 准 确 指 示 提 升 容器 所 在 位 置 , 开 始 减 速 时 能 自 动 示 警。A6 主轴和卷筒缺陷 GB20180-2006 4.15 主轴和卷筒缺陷:不应有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B7 挡绳板边缘高度 GB20180-2006 4.16 挡绳板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 2.5 倍。 B8安全制动空行程时间AQ2022-2008 4.3.6安全制动装置的空动时间(自安全保护回路断电时起至闸瓦刚接触闸轮或闸盘的时间) 应符合下列要求:a)压缩空气驱动的闸瓦式制动器,

13、不应超过 0.5s;b)储能液压驱动的闸瓦式制动器,不应超过 0.6s;c)盘形制动器,不应超过 0.3s。对于斜井提升,为了保证上提紧急制B6动不发生松绳而应延时制动时,空动时间不受本规定的限制。附表 1(续)矿用辅助绞车检测检验项目和检测检验技术要求引用的标准条款内容及项目分类序号 检测检验 项目 依据标准代号 引用条 款 技术要求 判定分类GB20180-2006 4.25 操 纵 机 构 应 灵 活 可 靠 , 操 作 方 便 、 安全 。 B9 操纵机构GB20180-2006 4.26采用手动操纵机构时,手把上的操纵力:运输绞车和带式制动提升绞车不应超过 200N;耙矿绞车、游动绞

14、车不应超过 150N;风门绞车不应超过 300N;气动绞车不应超过156N。B10 密封性能 GB20180-2006 4.13 绞车所有密封处不应有漏油现象 C11 噪声 AQ2022-2008 4.1.2操作位置处的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 dB(A),达不到噪声标准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C12制动闸瓦与制动轮接触面积GB20180-2006 4.21 制动闸瓦(带)与制动轮接触面积不应少于 70%。 C13制动闸瓦与制动轮松闸后间隙AQ2022-2008 4.3.5制动闸松闸时,闸瓦与制动轮或制动盘间的间隙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平移式块式制动器不应大于2mm,且上下相等;b) 角移式块式制动器不应大于 2.5mm; c) 盘形制动器不应大于 2mm;d) 带式制动器不应大于 3mm。C14 防护装置 GB20180-2006 4.29绞车的外露旋转传动部件,如传动轴、联轴器等应配置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T15706.2、GB12265.1 和GB/12265.2 的规定。C15 绞车强度 AQ2022-2008 4.2.7提升绞车不应超载运行,钢丝绳最大静张力和最大静张力差的实际测算值均不应大于提升绞车的设计值。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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