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实施细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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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P/XZ01-2008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 定 评 审 实 施 细 则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2008 年 3 月 15 日实施说 明一、本细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中的鉴定评审工作。二、制定依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国质检锅2003251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 Z0005-2007)三、鉴定评审的内容包含以下三部分:(一)基本条件的评审;(二)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统一简称保证体系)建立与

2、运行的评审;(三)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评审。新取证、增加许可项目、提高施工等级等涉及试安装(改造、维修)的,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受理后先约请评审机构,再进行样机的试安装(改造、维修) ;现场评审工作在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完成后进行。企业应根据申请许可项目和产品的特性,对鉴定评审细则的相关控制要素进行识别,建立满足申请许可项目或产品特性施工要求的控制文件。四、评审细则的项目分为重要项目(注项)和一般项目两类,每一项内容按符合、欠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4 种情况进行评定。其中“欠符合”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控制不完善、不全面;“不符合”是指达不到评审条件的规定或评审要点的要求;“不适用”是指

3、该项目不适合申请单位或被评审的内容。基本条件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都应判定为“不符合” 。五、现场鉴定评审的程序按照评审指南 (YP/ZN01)的要求进行。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2008 年 3 月 15 日实施六、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其判定判定原则为:(一)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二)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1)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3)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

4、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申请许可项目有关的过程控制管理混乱;(4)产品(设备)安全性能评审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5)重要项目(注项)有一项结论为不符合;(6)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的。(三)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现场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现场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在 6 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应当安排鉴定评审人员

5、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鉴定评审机构在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前,应当报告许可实施机关。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在 6 个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七、本细则自 2008 年 3 月 15 日起实施。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2008 年 3 月 15 日实施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2008 年 3 月 15 日实施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实施细则一、基本条件的评审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评审方法 说明营业执照 1.1 法人营业执照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并有效,

6、营业范围应包含申请的施工项目;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税务登记证 1.2 查看企业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应有独立的财务帐号。组织机构代码 1.3 查看企业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并记录组织机构代码。1.机构分支机构 1.4 分支机构的设立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受理的申请书,现场核实原件(包括正本/副本) ,审查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营业执照相关要求(除营业范围)不满足要求时停止评审。其中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量在 50 台以上的应设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2.1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基本要求。2.2 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

7、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质保工程师2.3 企业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 1 名具有与所许可项目专业相关知识的成员为质保工程师。技术负责人2.4 企业应任命一名技术负责人,其学历、职称、专业等,应能满足机构和人员基本条件 (附件 2)中的规定。技术人员2.5 各类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配置数量等应满足机构和人员基本条件 (附件 2)中的规定。检验人员2.6 检验人员的配置数量应满足机构和人员基本条件 (附件 2)中的规定。2.人员作业人员2.7 各类作业人员的数量及其资格应满足机构和人员基本条件 (附件2)中的规定。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人员明细表,查阅申请单位近期

8、职工工资表、人员聘任合同(社保凭证) 、有效的资格证件、任命文件等档案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座谈、口头考核,核实申请单位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进行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基本要求的闭卷笔试。对质保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闭卷笔试。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技术负责人不在评审现场可暂时中止评审。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前应说明现场实际同申报材料是否有出入,允许进行纠正;但在评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中止评审,并上报受理机构。现场人员数量(含有正当理由缺席的)达不到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

9、(附件 2)规定的,判该项不符合,在整改确认时重新考核。聘用的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为其他特种设备施工单位的,应有原单位的解聘书或由原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2008 年 3 月 15 日实施考试考核2.8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质保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检验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应掌握相关的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人员的配备应与其岗位相适应。注:质保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控系统责任人、工程技术人员还应提供身份证、相关社保凭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2008 年 3 月 15 日实施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评

10、审方法 说明工作场所3.1.1 必须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厂房、场地和仓库(具体要求见附件 3) 。3.1.2 申请改造资质的应具备相设备类型制造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厂房、场地和仓库。检查现场,核对相关证明、图纸、文件等资料,并作出评价和记录。应出具工作场所的房地产证明,租用他人工作场所应签订合法合同,有效期限与经营要求相适应。施工作业设备和工艺装备3.2 企业应具有满足(附件 4)规定的施工作业设备和工艺装备。3.3 施工作业设备和工艺装备应与作业能力相适应,其性能精度应满足工艺要求。按申证范围,对照其现有施工作业设备和工艺装备的台帐并进行现场核实(施工外包的可不提供相

11、应的设备) 。3.基础设施提供检测试验设备3.4 企业应具有(附件 4)规定的检测设备,检测设备数量应与施工作业需要相适应。3.5 检测设备性能精度应满足检验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按其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检测设备的台帐并进行现场核实。承担施工中的土建、起重和脚手架架设等专项业务,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具备相应能力并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这时申请单位的相应能力仅考核其控制分承包单位工作及其验收执行情况。考核年度业绩要求 4.1 提出许可证复查换证申请的施工单位,上 1 年度的施工业绩应达到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的规定。4.施工业绩近 5 年累计业绩要求 4.2 取

12、得许可证后的施工业绩应达到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中业绩数量的规定。检查申请单位的用户设备档案台帐、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报告,核对数量和设备技术参数,作出记录和评价。现场核对施工方案的实施、作业人员的持证、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应作出记录和评价。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仅为承担经许可由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施工而申请相关资格的,可不受施工业绩限制。不足 5 年的换证单位按比例就近考核评估。 5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5.1 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试施工期间是否存在由于施工质量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抽查用户投诉和事故处理记录。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了解有关情况。发现有隐瞒因施工质量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行为

13、的中止评审,并取证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2008 年 3 月 15 日实施二、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及鉴定评审要求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评审方法1.1.1 企业应当结合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1.1.2 质量保证手册质量保证手册应当描述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结构层次和相互关系,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术语和缩写;(2)体系的适用范围;(3)质量方针和目标;(4)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及管理职责;(5)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要求。1.1.3 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满足质量保

14、证手册基本要素要求,并且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1.体系文件总要求1.1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作业(工艺)文件(如作业指导书、工艺规程、工艺卡、操作规程等,下同) 、质量记录(表、卡)等 1.1.4 作业(工艺)文件和质量记录作业(工艺)文件(通用或者专用)和质量记录应当符合许可项目特性,满足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过程的控制需要。文件格式及其包括的项目、内容应当规范标准。1、质量保证手册结合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资料。审查质量保证手册设置的质量控制基本要素、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以及质量保证

15、体系文件结构层次和相互关系等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结合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申请单位提交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审查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是否与质量保证手册设置的质量控制基本要素及其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相适应,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是否符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要求,具有可操作性。3、作业(工艺)文件和质量记录查阅技术文件、作业(工艺)文件和质量记录,抽查所使用的作业(工艺)文件和质量记录等,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作业(工艺)文件和质量记录符合许可项目特性,满足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过程的控制需要;(2)记录的格式及其包括的项目、内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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