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疏散宽度计算公式、规范及智能计算表(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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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15000 > 0.34 0.45 0.55 < 0.27 一、二级0.65 0.75 1.000.75 1.00楼层位置 地下二层 地上第三层换算系数 0.80 0.7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中的规定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规定;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之间时,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2m;0.85 关于 疏散距离 计算高层建筑每100人疏散宽度及疏散最小净宽度的要求 1.301.10医院病房楼居住建筑其它建筑多规关于每100人疏散宽度的规定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耐火等级表5.3.17-1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规范名称及版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商店疏散人数的计算原则6.2.9 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表6.2.9的规定1.20高层建筑每100人疏散宽度及疏散最小净宽度的要求关于 商业疏散宽度 计算多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表5.3.17-2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规范名称及版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地上三层地上四层及以上各层与地面出入口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 表3.1.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5.3.17.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折算和换系计。地上商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确定。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与地面出入口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楼层位置商店疏散人数计算一层、二层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规范名称及版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高层建筑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 表6.2.9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规范名称及版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仓储营业面积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 20医院、疗养院 35 30 - 20学校 35 30 - 22其他民用建筑 40 35 25 22病房部分其它部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中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中的规定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15156.1.6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水平投影计算2024303040医院其它注: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旅馆、展览楼、教学楼安全疏散距离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高层建筑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和本表附注1的规定增加25%。6.1.5 高层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12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间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处;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表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名称耐火等级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耐火等级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之间时,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2m;< 0.32 < 0.25 < 0.18 0.70 0.80 - 1.000.70 0.85 - 1.000.70 0.80 - 0.75 1,500.00 0.70 0.85 892.50 0.75 562.34 0.50 0.85 238.99 0.65 1425.22 0.50 0.85 605.72 0.651523.15 0.50 0.77 586.41 0.75 4层 3,036.74 0.50 0.60 911.02 1.005层 1,758.66 0.50 0.60 527.60 1.006层 0.50 0.60 - 1.00三级 四级0.75 1.001.00 -1.25 - 1,425.22 0.50 0.77 548.71 0.77 - -- - 459.99 0.50 0.85 195.50 0.65 1245.92 0.50 0.85 529.52 0.651165.82 0.50 0.77 448.84 0.75 1165.82*0.5*0.77*0.75*0.8面积*商店面积折算值*疏散人数换算系数*每百人疏散宽度*消防性能化分析后打折系数/100269.30 面积*商店面积折算值*疏散人数换算系数*每百人疏散宽度*消防性能化分析后打折系数/1001层2层3层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规定;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之间时,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2m;0.60 关于 疏散距离 计算1.301.10疏散宽度 计算公式疏散人数 计算公式楼层位置 楼层建筑面积 楼层总疏散人数(人)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商店面积折算值每100人疏散宽度(按多规计算)耐火等级表5.3.17-1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规范名称及版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2.9 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表6.2.9的规定1.20每100人疏散宽度(m)高层建筑每100人疏散宽度及疏散最小净宽度的要求-2层-1层4层及以上各层关于 商业疏散宽度 计算表5.3.17-2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规范名称及版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 表3.1.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5.3.17.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折算和换系计。地上商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确定。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商店疏散人数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规范名称及版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 表6.2.9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1层-1层-2层规范名称及版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层辅助3层2层三级 四级15 -15 -20 -20 15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15156.1.6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水平投影计算20注: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安全疏散距离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和本表附注1的规定增加25%。6.1.5 高层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12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间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处;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表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耐火等级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之间时,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2m;- 0.80 - - 0.80 - - 0.80 - - 0.80 - - 0.80 - - 0.80 - 6.69 0.80 5.36 1.00 8.93 0.80 7.14 1.55 0.80 1.24 1.00 2.39 0.70 1.67 3.94 0.80 3.15 1.00 6.06 0.70 4.24 4.40 0.80 3.52 1.00 5.86 0.70 4.10 9.11 0.80 7.29 1.00 9.11 0.70 6.38 5.28 0.80 4.22 1.00 5.28 0.70 3.69 - 0.80 - 1.00 -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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