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各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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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I2017 年各学校招生计划2017 年各学校招生计划篇一一年一度的招生工作将全面启动,根据教育局的统筹安排,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及教导处正副主任为组员,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具体招生工作由教导处负责。现就今年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一、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义务教育法 ,进一步健全招生工作管理制度,遵循 公开、公正、公平 的工作准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就近免试入学 的招生原则,在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实施招生工作。 二、学校招生工作原则 1、广泛宣传 义务教育法

2、,宣传我校近几年教育教学情况,让社会、家长了解我校的教育教学情况。积极动员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到我校就读,营造良好的求知求学的氛围。 2、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实施招生工作,做到坚持原则,程序到位,信息透明。 3、学校以户籍所在地 就近免试入学 为原则,接收所有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4、坚持平行编班,不办重点班,保证每个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权。 IIII三、学校招生区域及计划 1、招生范围。按教育局下达的划片招生范围招生,凡属西联小学、祚通小学、东安小学、华谢小学、四香小学、曙明小学、联生小学毕业生均需到我校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外来务工

3、人员子女要求入学的,须提供学生监护人( 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样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3、按照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初一级招收 15 个班。四、招生报名工作安排:义务教育法 ,进一步健全招生工作管理制度,遵循 公开、公正、公平 的工作准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就近免试入学 的招生原则,在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实施招生工作。 二、学校招生工作原则 1、广泛宣传 义务教育法 ,宣传我校近几年教育教学情况,让社会、家长了解我校的教育教学情况。积极动员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到我校就读,营造良好的求知求学的氛围。 2、学校

4、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实施招生工作,做到坚持原则,程序到位,信息透明。 3、学校以户籍所在地 就近免试入学 为原则,接收所有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4、坚持平行编班,不办重点班,保证每个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权。 IIIIII三、学校招生区域及计划 1、招生范围。按教育局下达的划片招生范围招生,凡属西联小学、祚通小学、东安小学、华谢小学、四香小学、曙明小学、联生小学毕业生均需到我校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的,须提供学生监护人( 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样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3、按照局

5、下达的招生计划,初一级招收 15 个班。四、招生报名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何元科 副组长:李金平 组员:任继春 邓新华 景伟 崔元 田元锋 李美桔 2、工作职责: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IVIV3、工作要求: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佩戴工作标志,态度

6、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凡接受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户籍(住址)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我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 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2)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

7、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3)新迁入户口的时间以招生报名工作结束日为准; 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 或一方) 相同,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4、因改造或其它原因拆迁的居民,依据拆迁办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标注的住址划片入学。四、特殊情况处理 VV(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区) 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学生报名时需提供:1。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保障和城乡

8、建设管理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 2。暂住户口证 ; 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 ;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 1 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对于符合规定就近入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优先接收。确需借读或跨学区就读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三)借读或跨学区入学问题。确需在我区借读的,由家长向拟借读 学校书面提出借读申请并填写借读审批表。办齐手续,经县局审批同意,我校方可接受。严禁先接收学生而后再办手续的行为。 (四)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 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 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 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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