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消毒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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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眼科消毒隔离制度1、医务人员工作时应衣帽整洁、必要时戴口罩。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诊疗患者前后洗手或手消毒,防止交叉感染。3、保持各诊疗室及侯诊室清洁整齐,空气流通,减少不必要人员流动,防止交叉感染。 4、遮眼板、眼压计底板等检查器械用 75%酒精擦 试消毒。5、眼科治疗室消毒隔离措施:医护人员进行治疗操作时,应衣帽整洁、戴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手术器具等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能高压蒸汽灭菌的物品应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备用刀片、剪刀等器具可采用小包装灭菌备用。 抽出的药液,超过 2 小时后不得使用,开启的无菌冲洗液须经注明时间,超过 24 小时不得使用。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

2、周更换 2 次,容器每周灭菌 2 次。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贮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治疗车上的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治疗车应备有速干手消毒剂。非治疗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室。治疗室每天紫外线灯照射60min/次并登记。6、地面及物体表面每日湿式打扫,如有血液、脓液污染时用含有效氯 2000mg/l 消毒处 理。7、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并有记录。医务人员职业防护防护目的1、有效预防医院感染,保障病人和医务人员健康。2、既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3、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

3、病从病人传至医护人员,也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和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在传至病人。二、防护原则实施标准预防: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 论其是否具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三、防护措施1、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应当立即洗手,手消毒。2、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戴手套。3、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4、医务人员的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5、处理

4、所有的锐器十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6、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7、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分类投入医疗垃圾袋封口、登记,送医疗垃圾站存点。职业暴露处理程序及登记制度一、发生职业暴露伤害后应立即报告控制感染科,以确定是否需要 HIV、HBV、HCV 等血源性转播疾病的检查、随访。确保伤后跟踪监测。二、接到职业暴露伤害报告后,控制感染科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断性质,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以文件的形式对暴露伤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分析职业暴露伤害的原因。三、控制感染科应对职业暴露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登记内容包括:被伤害者的姓名、性别、年龄、 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

5、点及经过;暴露的方式;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处理方式及处理经过。四、意外被 HBV 感染者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后的处理:如果已知受染者 HBSAG 阳性后抗-HBS 阳性,则可不予处理。如果不知原来是否阳性,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血液检测,结果出来后按要求给予相关治疗。五、若病原不明确或已确诊为 HIV 或 HCV,均应依据卫生部制度的相关条例和预防措施执行。六、对登记资料进行流行病学分析。其目的是为了确定职业暴露伤害的发生在时间、地点、人群上的分析特点,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提供依据。七、对被伤害者进行定期检测及随访和咨询。八、职业暴露紧急处理流程: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伤口至不

6、出血,同时 在流动水下冲洗伤口 75%酒精或 0.5%碘伏消毒伤口 如有需要,包扎伤口。粘膜暴露时, 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暴露部位。 青海省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一览表科室 科主任 护士长 姓名 性 别 男 女 年 龄 岁 1、患者:HBsAg (+) 检验项目/结果 时间乙肝表面抗原 乙肝表面抗体 谷丙转氨酶暴露后即刻暴露后 1 个月暴露后 3 个月暴露后 6 个月治疗方案:医务人员抗体水平 治疗方案无抗体或抗体水平不详立即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400U);按暴露后第 0,1,6 个月接种乙肝疫苗抗体水平10mU/ml 无需特殊处理2、患者:抗-HCV (+) 检验项目/结果

7、 时间丙肝抗体 谷丙转氨酶暴露后即刻暴露后 1 个月暴露后 3 个月暴露后 6 个月治疗方案:暂时没有推荐职业暴露后的预防用药,可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治疗。3、患者:TP-AB (+) 检验项目/结果 时间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暴露后即刻暴露后 1 个月暴露后 3 个月暴露后 6 个月治疗方案:推荐使用苄星青霉素预防治疗,240 万/U,左右臀部各肌注 120 万/U,每周一次,使用 2-3 周。4、患者:抗-HIV (+) 检验项目/结果 时间艾滋病病毒抗体暴露后 1 个月暴露后 2 个月暴露后 3 个月暴露后 6 个月治疗方案:应立即向主管院长报告,由医院专家组进行评估,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于

8、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注:暴露后应立即上报控感科。暴露源级别轻度 HIV 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 细胞计数高者重度 HIV 感染且有症状、进展的 AIDS、CD4 细胞计数低者暴露源级别不明 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 HIV 感染者医务人员暴露级别1 级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沾染了可能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2 级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沾染了可能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3 级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被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处有明显可见的

9、血液。职业暴露后预防性用药的处理方案暴露级别 暴露源级别 预防性用药推荐处理方案不一定使用预防性用药,可由 职业暴露者本人根据利害比较作出决定1级2 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1)1 使用基本用药程序2级2 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2)3级 1或2 使用强化用药程序不明 暴露源级别不明 使用基本用药程序注:详细用药方案由疾控中心和 传染病院制定。 5、患者:情况不详 检验项目/结果 时间 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丙肝抗体谷丙转氨酶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暴露后即刻暴露后 1 个月暴露后 3 个月暴露后 2 个月暴露后 6 个月备注:控感科 调查人:年 月 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制度一、各级医生要熟

10、悉掌握医院感染分类诊断标准,不断提高医院感染控制水平;二、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主管医生应于 24 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登记表,经网络系统上报院感科;三、如有流行趋势医院感染病例时,应由临床监控小组与院感科的相配合,查找原因,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感染控制措施的实施,并及时通报主管院长及有关部门;四、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控制;五、发现在同一病区三例以上相同细菌感染的病例即刻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暴发流行发生,对不及时报告的个人及科室发生严重后果将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六、为防止医院感染漏报、瞒报的现象发生,根据医院制定的奖惩制度给予相应

11、的处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一、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 ,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二、报告的方式:本院的传染病疫情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三、报告程序: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管理网络直报( 需电话报告属地 CDC 的按要求报告);四、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一) 责 任报 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应由专家会诊,确诊后,应于 2 小时内以最快方式自属地疾控中

12、心报告,发现其他 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也应同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二) 对 其它乙、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副伤寒、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 带者在诊 断后 24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三) 对 其它符合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五、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同后方能上报;(一) 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二) 甲 类传 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 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 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三) 艾滋

13、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六、每月 29 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进行订正报告;七、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医院感染监测、质量检查反馈制度一、凡经院感科查出医院感染病例、传染病报告卡漏报、迟报、漏检,及时反 馈至科室主任及主管医生,进行补报,并与经管挂钩。二、对全院各科室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消毒灭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结果及时反馈至科主任及护士长,并提出整改措施。复检仍不合格者与经管挂钩。三、每半年监测紫外线灯管强度一次,将监测结果反

14、馈到科。凡强度低于 70uw/cm2 灯管,一律进行更换。更换后新灯管由院感科进行复检,复 检后及时反馈到科。四、每月进行医院感染质控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对未 认真进行整改的科室与经管挂钩。五、每季度对全院临床科室进行医院感染、传染病管理、消毒灭菌质量考核, 进行传染病上报、迟报、漏 报情况考核核对,对查出迟报、漏报者及时反馈至科主任及主管医生,进行补报,并与经管挂钩。手卫生制度一 、洗 手 与 卫 生 手 消 毒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1、当 手 部 有 血 液 或 其 他 体 液 等 肉 眼 可 见 的 污 染 时 ,应 用 肥 皂(皂 液 )和 流 动 水 洗

15、 手 。 2、手 部 没 有 肉 眼 可 见 污 染 时 ,使 用 速 干 手 消 毒 剂 消 毒 双 手 代 替洗 手 。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洗 手 或 使 用 速 干 手 消 毒 剂 : 1、直 接 接 触 每 个 患 者 前 后 ,从 同 一 患 者 身 体 的 污 染 部 位 移 动 到清 洁 部 位 时 。 2、接 触 患 者 黏 膜 、破 损 皮 肤 或 伤 口 前 后 ,接 触 患 者 的 血 液 、体液 、分 泌 物 、排 泄 物 、伤 口 敷 料 等 之 后 。 3、穿 脱 隔 离 衣 前 后 ,摘 手 套 后 。 4、接 触 患 者 周 围 环 境 及 物 品 后

16、。 5、接 触 患 者 周 围 环 境 及 物 品 后 。 6、处 理 药 物 或 配 餐 前 。 二 、医 务 人 员 在 下 列 情 况 时 应 先 洗 手 ,然 后 进 行 手 卫 生 消 毒 : 1、接 触 患 者 的 血 液 、体 液 和 分 泌 物 以 及 被 传 染 性 致 病 微 生 物 污染 的 物 品 后 。 2、直 接 为 传 染 病 患 者 进 行 检 查 、治 疗 、护 理 或 处 理 传 染 患 者 污物 之 后 。 三 、医 务 人 员 应 严 格 遵 循 洗 手 步 骤 及 方 法 进 行 洗 手 。医 务 人 员 洗 手 方 法 1、在 流 动 水 下 ,使 双 手 充 分 淋 湿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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