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 204.3 纸尿裤(含纸尿片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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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实 施 规 范CCGF 204.32010纸尿裤(含纸尿片/垫)20100713发布 20100801 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CGF 204.320106纸尿裤(含纸尿片/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纸尿裤(含纸尿片/垫)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纸尿裤、纸尿片、纸尿垫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

2、特殊原因(或情况)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2 204 204.3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家用纸制品 纸尿裤(含纸尿片/垫)2.2 产品种类产品分为婴儿纸尿裤、成人纸尿裤、婴儿纸尿片/垫、成人纸尿片/垫;按其规格可分为小号(S 型) 、中号(M 型) 、大号(L 型)等不同型号。3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纸尿裤(含纸尿片/垫)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纸尿裤( 含纸尿片/ 垫)产品年销售额为标

3、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2。表 2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 30000 3000 且30000 30005 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QB/T 2493 纸尿裤(含纸尿片 /垫)GB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CCGF 204.320107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应抽查同一型号(货号或批号)的纸尿裤、纸尿片、纸尿垫。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

4、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号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箱,抽样时在应在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选取3个或3个以上包装箱,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数量。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数量。抽样以最小销售包装作为样本,在选取的 3 个包装箱中,每箱抽取样本 4 个,共计抽取样本 12 个(每包以 10 片计),不足 10 片的按 120 片换算成包数抽取样本。其中 9 个作为检验样品,3 个作为备用样品。6.3 样品处置6.3.1样品抽取后应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加封,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检验用样品及备用(复检)样品应分别封样,并寄、送至指定

5、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6.3.2样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接收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标识后保存。6.4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纸尿裤(含纸尿片/垫)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7 检验要求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 3。表 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强制性/

6、推 荐性 检测方法A 类 a B 类 b1 细菌菌落总数 GB15979-2002 强制性 2 大肠菌群 GB15979-2002 强制性 3 真菌菌落总数 GB15979-2002 强制性 4 绿脓杆菌 GB15979-2002 强制性 5致病 金黄色葡 GB15979-2002 强制性GB15979-2002 中附录 BCCGF 204.320108萄球菌6性化脓菌溶血性链球菌 GB15979-2002 强制性 7 pH QB/T2493-2000 推荐性 QB/T2493-2000中附录 B 8 滑渗量 QB/T2493-2000 推荐性 9 回渗量 QB/T2493-2000 推荐性

7、10渗透性能 渗漏量 QB/T2493-2000 推荐性QB/T2493-2000附录 A注: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备注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

8、定。8 判定原则产品检验结果按产品标注质量等级判定,未标注质量等级的按产品标准中的最低等级判定。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9 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 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9.3 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10 附则CCGF 204.320109本规范代替 CCGF 204.32008 版。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陈曦) ;国家浆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佘集峰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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