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环境整治与绿化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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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办环境整治与绿化工作考核制度为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全面改善我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和年城乡绿化工作考核办法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及分类(一)考核范围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二)考核分类第一类:一居委、二居委、三居委、四居委;第二类:庄、村;第三类:各城市社区居委会。二、考核内容及形式党工委、办事处将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定性指标在百分制考核之外作为加分项目实行阶段性

2、加分考核;对抓出样板、培育出典型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在百分制考核之外加分;对整治不达标的实行倒扣分。(二)考核形式1、定量考核。年终由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到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集中考核一次,按定量考核指标逐项打分,按分类排出名次。2、定性考核。年内考核4 次,每次考核由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段的考评内容和标准,组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到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现场检查评比打分,对第一类的前 5名,每次分别加 10 分、8分、6 分、4分、2 分;对第二类的前 3名,每次分别加 10 分、8分、6 分;对第三类的前 5名,每次分别加 1

3、0 分、8分、6 分、4分、2 分。3、突出贡献加分。对抓出样板、培育出典型,被国家、省、市、市确定为观摩或推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典型现场且召开一定规模会议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分别加20分、10分、6 分、4分。4、扣分指标。对整治不达标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扣5 分;对因为整治效果差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或被市有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5分;对在迎接市观摩检查中造成不利影响的,每次扣 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10-20 分。三、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以奖代补挂钩。汇总全年定量考核、定性考核和其他加分项目考核分数作为年终考核总成绩,对城乡环境综合整

4、治和绿化考核达标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由办事处财政列支专项资金按照村(居)实际投入的适当比例实施以奖代补。根据年终考核总成绩,对第一类前5 名、第二类的前3 名,给予物质奖励。其中,对第一类和第二类的第 1名,给予村(居)干部8 万元奖励;对第一类第 2、3 名、第二类第 2名,给予村(居)干部6 万元奖励;对第一类第4、5 名、第二类第 3名给予村(居)干部 4万元奖励(党组织书记、村(居)主任可得 50,党组织书记、主任一人兼的可得35)。对第一类考核结果后2 名,第二类考核结果最后1 名的,扣罚村(居)支部书记、村主任各 30%、20%的绩效工资(党组织书记、主任一人兼的扣罚绩效工资的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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