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预警制度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27333480 上传时间:2018-01-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执法预警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行政执法预警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行政执法预警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行政执法预警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行政执法预警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行政执法预警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执法预警制度(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行政执法预警制度为规范我区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行为预警,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我区各类行政执法活动,逐步形成“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行政执法制约机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二、实施原则(一)坚持教

2、育为先与个别惩戒相结合原则。坚持“监管与指导、惩戒与教育”并重,通过组织年度综合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不定期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防止和减少预警行为的发生。同时对发生预警的部门和个人,积极教育、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提高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水平。(二)坚持动态管理与常态管理相结合原则。坚持预警制和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议考核结果,对存在问题、不合格的部门依照规定实施预警。坚持预警制和日常执法监督机制相结合,实行常态管理,确保预警制发挥对行政执法的长效监督管理作用。(三)坚持限期整改与规范提高相结合原则。根据预警情节轻重,确立预警等级和整改时间,并以红

3、牌、黄牌为标志进行预警,通过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预警机构行政执法预警制度的实施机构为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办承担。四、预警内容(一)预警对象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岗位责任划分,对存在预警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牌警告,限期整改。(二)预警信息通过下列途径发现预警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实施预警。1、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反馈的信息;2、省、市、区组织的各类日常监督检查反馈的信息;3、绩效考核反馈的信息;4、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的信息;5、行风热线、信访举报获取的信息;6、 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得到的信息;7、其他渠道采集获取的信息。(三)预警范围1、行政执法案卷标准不

4、统 一、格式不规范,未实行一案一卷的;2、所办案件认定事实不清的或主要证据不足的;3、适用法律、法规条文不正确,但非主观故意的;4、案件办理轻微违反法定程序及有关规定的;5、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但对行政相对人造成危害不大的;6、 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未进行定期梳理,或未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对执法依据进行调整的;7、未将行政执法职责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科(处、室、所、各个执法岗位的;8、未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过错责任追究、考核奖励等制度的;9、未组织开展部门内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10、未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报备部门规范性文件的;11、未及时报批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12、在推行

5、政务公开中,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规范的;13、拒绝、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14、超越法定职权范围执法的;15、行政执法过程中仪容不整,态度恶劣,作风粗暴的;16、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现象的;17、着标志服装进入餐饮、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费的;18、未亮证执法的;19、使用无效或与本人身份不符合的执法证,或将行政执法证交由他人使用的;20、对持证人员未统一组织岗前培训考核的;21、不具备执法资格,申报执法证的;22、其他适用行政执法预警的情形的。五、预警责任(一)预警等级1、情节轻微的,未产生后果的,给予黄牌警告;2、情节较轻的,后果不大,影响较小的,给予红牌警告;3

6、、情节严重,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在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直接列为不合格行政执法部门。(二)预警形式1、对个人给予黄牌警告的,批评教育,责令 5日内整改;给予红牌警告的,作出书面检查,责令7 日内整改;2、对部门给予黄牌警告的,批评教育,责令 7日内整改;给予红牌警告的,进行告诫,责令9 日内整改;3、评议考核被列为“不合格行政执法部门”的,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 20 日内整改。六、预警程序(一)对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或人员实施预警由区政府自预警行为查实之日起 3日内下达行政执法预警告知书。(二)被预警部门和人员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3日内,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辩。区政府自收到申辩意见之日起 3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下达行政执法预警决定书。(三)被预警部门和人员未提出申辩的,或申辩后确需实施预警的,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毕后报请区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解除警告,由区政府下达行政执法预警解除书。(四)被预警部门和人员逾期整改的,甚至拒绝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由区监察局查实并给予行政处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