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招标文件嘉兴港区龙王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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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港招第 73 号嘉兴港区龙王路工程(外环西路 01 省道)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 2004 年 4 月 6 日审 核 :嘉兴港区招投标站(盖章)审核日期: 年 月 日第 2 页 共 38 页目 录投 标 通 知 书 3投 标 前 附 表 5第 一 章 投 标 须 知 6一 、 总 则 6二 、 招 标 文 件 7三 、 投 标 报 价 7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8五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0六 、 开 标 11七 、 评 标 12八 、 授 予 合 同 13第 二 章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13一 、 施 工 组 织

2、 设 计 和 工 期 14二 、 质 量 、 安 全 与 验 收 15三 、 合 同 价 款 与 支 付 16四 、 材 料 供 应 17五 、 设 计 变 更 17六 、 竣 工 结 算 18七 、 保 修 18八 、 争 议 、 违 约 与 索 赔 18第 三 章 技 术 规 范 及 图 纸 20一 、 现 场 自 然 条 件 20二 、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20三 、 本 工 程 采 用 的 技 术 规 范 20四 、 图 纸 20第 四 章 工 程 报 价 说 明 20第 五 章 评 分 办 法 21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 附 件 及 附 表 ) 26第 3 页 共 38

3、页投 标 通 知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 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嘉港区建200423 号文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我建设单位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决定对嘉兴港区龙王路工程进行施工招标,现通知贵单位参加施工投标。1、 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龙王路工程位于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内) ,本次招标工程南起外环西路(已建) ,北接 01 省大道(已建) ,设计桩号起讫 1+3502+496.609,全长 1146.609 米,红线宽度 42 米。道路涉及现状河道二条,设桥梁二座。(2)工程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包括桥梁、道路、雨水水管道和

4、污水管道等(详见施工图纸) 。(3)工期要求: 按国定工期提前 15% 。2、 贵单位凭本投标通知书在 2004 年 4 月 8 日上午 9:00 时至 11: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到嘉兴市乍浦建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施工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售人民币 壹仟 元,售后不退。3、 现场考察定于 2004 年 4 月 12 日 8:30 时进行。4、 标前会议定于 2004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30 时在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举行。第 4 页 共 38 页5、 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交纳一笔金额为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本单位支票或汇票) 。开户

5、银行:乍浦农行开户名称: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基建专户帐 号:340801040000663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北京时间 2004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00 时 30 分,递交地点为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迟到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7、 我单位将于 2004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30 时在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举行。届时,投标人必须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并随带身份证和委托书。地址: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招标人: 日 期: 2004 年 4 月 6 日第 5 页 共 38 页前 附 表工程名称 嘉兴港区

6、龙王路(外环西路01 省道)工程建设地点 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内)建设批文 嘉港区建200423 号文件 工程类别 市政二类工程数量 总长 1146.609 米要求质量标准 优良 承包方式 总承包(包工包料)投标单位资质市政二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资 质市政二级( 含)以上要 求 工 期 按照国定工期提前 15%招 标 范 围 详见第 6 页招标范围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施 工 准 备 前期工作准备就绪,满足施工要求设 计 单 位 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投标保证金数额 贰拾万元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答疑时间2004 年 4 月 12 日上 午 9 时 30 分地点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

7、司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和截止时间 2004 年 4 月 28 日 9 时 30 分以前开标时间 2004 年 4 月 28 日 9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 6 页 共 38 页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 总 则(一)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二)招标范围 详见前附表。 (三)招标方式本工程按照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办理了招标申请,并经嘉兴港区招投标站批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四)资金来源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五)投标资格1、投标人要求具有 市政二级 以上(含 二 级)的施工资质(

8、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中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在施工期间将保留在港区规划建设局) 。2、投标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本单位市政二级 以上(含 二 级)施工项目经理资质(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 。3、参加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开标时提供证明原件) ,经审查符合本工程招标要求的资质和投标条件的投标单位,才可以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六)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第 7 页 共 38 页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由投标通知书、投标前附表、投标须知、主

9、要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投标书附录、报价表、辅助资料表以及在投标期间发出的书面纪要、补充通知等组成。、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5 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或投标预备会纪要的形式,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

10、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4、书面纪要、补充通知须经嘉兴港区招投标站核准。三、投标报价(一)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第 8 页 共 38 页2、投标人应对所报的工程量、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负责,本次招标,招标人不提供实物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自行计算工程量,确定单价、合价。无论工程报价表中已列明工程细目的数量,却没有列入合价

11、,还是工程量的少计和漏计,均被认为这些内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报价中,不再另计。3、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预算后报总造价的方式进行编制,编制报价时依据为:(1)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 年) (第一五册) 。(2)全国市政工程预算补充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 年) 。(3)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 年) 。(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1994 年)台班单价表。(5)浙江省建筑安装市政补充定额。 (2002 年 8 月) 。(6)嘉兴港区龙王路工程施工图。(7)除水泥、钢筋外(在投标报价时,水泥暂定 380 元/吨;钢筋暂定 4200 元/吨) ,

12、其余信息价按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04 年第 3 期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没有的信息价可按市场调查价进行调整。4、本工程按市政工程贰级取费。5、本工程结算造价,除暂定工程、水泥与钢筋单价(在结算时,结算单价组成中的水泥、钢筋单价,按照合同工期内的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调整,因水泥、钢筋单价引起的增加或减少的差额部分,在未下浮的基础上与投标水平同比例下浮) 、业主与设计同意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变更部分因水泥与钢筋单价引起的增加或减少的差额部分的结算造价按本次中标让利幅度同比例下降。(二)投标货币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第 9 页 共

13、 38 页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信誉标、商务标和技术标。本工程需要用的附件及附表见第六章。(二)投标文件格式需求投标人应使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即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 ,并在投标前三天以上提交给招标人。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银行汇票的形式。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4、未中标的投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 7 日内,将招标文件及图纸还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5、中标人按要求签订合同协议后,招标人将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定标前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3)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或对招标人行贿等而被取消投标资格。(4)已递交投标文件而不参加开标。(5)不遵守开标会场纪律,恶意干扰开标正常进行,在会场提出违法或不正当要求。(四)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 7 天内向建设单位支付中标价 10%的履约保证金,其形式为银行支票或银行汇票。此保证金为合同的一部分(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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