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考核制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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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检查考核制度2017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印制发票应

2、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六、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 经营范围和规模

3、,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八、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

4、往来结算票据。 九、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十、将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

5、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十一、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税务检查考核制度2017】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十二、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

6、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更多相关阅读推荐:2017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税务检查考核制度2017】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全文(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全文) 发票专用章新规定 2017年路考新规定 2017年酒驾新规定 税务检查考核制度2017 第二篇_2017年税收工作思路 2017年税收工作思路 在满怀信心、憧憬未来的同时,我们更要按照大及大四中全会的精神,以更高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审视和分析税收工作面临的机遇、问题和困难。结合大构画出的宏伟蓝图,按照省市局总体工作部署,我们把年的税收工作的

7、指导思想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全文) 发票专用章新规定 2017年路考新规定 2017年酒驾新规定 税务检查考核制度2017 第二篇_2017年税收工作思路 2017年税收工作思路 在满怀信心、憧憬未来的同时,我们更要按照大及大四中全会的精神,以更高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审视和分析税收工作面临的机遇、问题和困难。结合大构画出的宏伟蓝图,按照省市局总体工作部署,我们把年的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确定为及其细则的要求,严格缓缴税款的审批,加大滞纳金征收制度,最大限度地压缩陈欠,尽可能地杜绝新欠。实行欠税公告制度,对欠税企业定期在向社会公告,用社会的压力督触欠税

8、企业及时缴纳欠税。对外埠施工队伍要进行注册税务登记,建立施工档案。加强同质检站、规划局、建设局等与建筑施工环节有关的部门日的联系,依靠各方面力量收集各种信息,把所有的外埠施工队伍全部纳入日常管理,要管到位、征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的管理.中央与地方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调整为60:40,而且新办企业所得税纳入国税局征管,所以我们要加强对税务登记的源头控管,三月底前要对全区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彻底摸清我们征管的家底,建立企业登记台帐。加强注销企业和废业企业的管理,对新办企业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鉴定,防止企业翻牌新建,造成税源流失。五月底前要完成未建帐股份、私营企业的所得税的核定工

9、作。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不断扩大代扣代缴面,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狠抓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促进个人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二)、以规范管理为目标,促进社保费征缴工作实现新突破。今年,我们的社保费征缴计划预计9000万元,尽管我们在社保费征收过程中存在征收职能不到位、执法手段不硬、缴费单位意识淡薄等困难和矛盾,但完成社保费收入任务对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贯彻“”重要思想,落实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所以对于社保费征缴工作我们责无旁贷必须做好,只能做好,而且要把社保费征缴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新

10、闻媒体, 进行广泛的社保费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保费征收工作的认识,取得社会对社保费征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调动参保企业和人员缴费的积极性。二是规范征收程序。从社保费的基础抓起,建立一套从申报、征收、核算到上解费金全面的、完整的、符合实际的征收管理程序,使社保费的征缴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三是规范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社保费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逐步规范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和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四是规范费源管理。要深入缴费单位进行费源调查,建立缴费单位和个人征管基础,对全区费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占社保费收入80的缴费单位实行专人、专户的重点管理。有效运用加收滞纳金、

11、处罚等手段,加大征收力度。(三)、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为目的,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基础建设现代税收管理需要有坚实的税收征管基储高效的税收征管质量为保障。为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今年,我们要以“总结经验、夯实基储整体推进、专题突破”为原则,全面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建设。一是加强个体税收的管理。对个体纳税人全面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分等量化、科学双定”的原则,制定不同行业合理的最低定额标准,在按街道、行业、规模等指标进行修正,来完善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管理。实行“定缴双公开”,定期公布个体业户的定额和缴税情况,接受纳税人监督,有效制止“人情税”和“关系税”。全面推行个体税收的征管考核和征管质量“七率”考核,加大催报催缴力度,提高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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