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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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制度各社区 以下是办事处的相关制度请各社区结合实际自行修改后进行使用 案件查究及一票否决制度一、一票否决权制是落实综治责任目标调动各方面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积极性督促后进单位和个人改进工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的一种激励制约机制。 二、一票否决制必须在党工委的领导下由办事处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对需要实行否决的单位由社区和办事处综治办逐级考核后报请上一级综治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并全面衡量公开进行的原则。四、一票否决权制的形式包括下达整改通知书和一票否决决定书。 五、一票否决权的对象 1、综治措施不落实未完成规定责任目标治安秩序混乱的单位 2、在

2、单位任职满六个月以上综合治理一、二责任和直接责任人。 风险抵押金制度 按照经发672017683文件精神要求对街道综治委全体人员、各社区负责人和综治特派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奖惩治措施风险抵押金按年度缴纳一年一次专款专用。用于“零发案”工作奖惩严格兑现。一、“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 1、街道综治委全体人员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500元 2、各社区负责人、综治特派员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300元。 二、奖励措施 凡是年底前完成当年“零发案”竞赛活动目标任务的除退回风险抵押金外对每个责任人奖励2017元。 三、处罚措施 凡是未完成当年“零发案”竞赛活动目标任务的没收其风险抵押金并逐级进行诫勉谈话直至组织调整。

3、 案件回访制度一、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案件回访的范围 1、大要案件 2、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案件 3、群众有反映的案件 4、其他认为有必要回访的案件。 三、案件回访的方法 1、深入发案单位、楼院、门店市场、场所认真听取发案单位领导、楼院长、门店市场、场所管理人同对处理此案的意见。 2、接触案件当事人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及是否存在问题。 3、接触案件当事人的亲友、同事了解他们对办理此案的态度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了解办案的全过程并深入调查研究。四、案件回访的处理及反馈 1、案件回访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工作方法还要耐心细致地听取各方面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4、则认真进行。 2、对发案单位、楼院、门店市场、场所或案件当事人反映的意见应区分不同情况耐心解答。 3、案件回访要认真登记存档备查对反映出问题的处理结果认为有必要反馈给发案单位或当事人的由综治委同意由综治办反馈。 “十佳门卫”评选办法一、“十佳门卫”评选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好 2、讲求道德操守好 3、诚实守信服务好 4、业绩突出治安好。 二、“十佳门卫”评选方法 1、由办事处所辖社区各楼院 根据“十佳门卫”评选基本条件结合各楼院实际推荐1名候选人。 2、综治办委托各社区对各社区推荐的“十佳门卫”候选人进行审查。 3、由每个楼院确定1名院长、2个楼长及社区成员组成“十佳门卫”初审小组社区主任

5、担任组长。在推荐的候选人中选出1名候选人。 4、社区将选举结果及事迹材料报办事处综治办审查。 5、由综治办成员和各社区主任组成中审小组评选出10名“十佳门卫”。 6、综治委审定通过“十佳门卫”名单。 三、对“十佳门卫”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在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公 示 制 度 随着监督层面的拓展对综治工作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增强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一、公示综治委成员与综治特派员名单 二、公示综治工作目标 三、公示综治工作职责四、公示综治工作内容 1、街道综治委每月将发案情况以通报的形式发到辖区各单位。 2、各社区设立社会治安工作公示栏公示社区、单位、楼院、门店市场、场

6、所的发案情况。 3、公示防范事迹。 4、公示防范措施。 5、公示防范常识。 6、提醒群众防范事项。 五、公示综治工作成果。 通 报 制 度 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一、各社区每周向综治办提交综治工作小结介绍一周综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综治办每月汇总会以通报的形式下达到各社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二、综治办每月按综治工作进度对社区综治工作进行检查工作情况好的上榜标注红旗结果以通报形式下达到各社区 三、对在“零发案”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楼院、门店市场、场所以街道工委、综治委的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 发送表扬信或悬挂“零发案”门店市场、场

7、所红旗。四、对于在活动中措施不力发案多的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给予处罚。 五、对通报批评后仍不整改再次发案的单位、门店市场、场所在门前悬挂“治安防范不力”黄旗。 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制度一、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 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部门及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实行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制度 。市综治委办公室认为需要进行此项查究的在调查核实后报经市综治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和人事局共同研究确定以市综治委名义下达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领导责任查究。 二、接到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的市区综治委和市

8、直部门综治领导小组要与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进行研究根据有关规定对查究对象 的责任进行调查根据应负的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理。调查结果及追究责任的情况在两个月内分别报市综治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和人事局。 三、凡被中央综治委、省综治委下达重大问题领 导责任查究通知书的责任单位市综治委要对其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凡被市综治委下达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的责任单位各市区开发区综治委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其实施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自作出一票否决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责任单位被评为文明、先进、模 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推迟一年晋升工资档次在治安

9、面貌改变之前取消干部本人评先受奖的资格受到行政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 晋升职务和级别受到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 重大案件查究制度一、查究重点是机关、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业事 业单位以及有明确治安责任的区域、场所。凡确因治安防范工作不落实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而发生的重大案件和虽不属 重大案件但连续发案、秩序混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群众安全感受到威胁的 都要在认真实行一票否决权制的同时依法追究有关的责任者。对确属见危不救、放任犯罪 和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以致引起恶性案件的党员、干部包括政法干警都要严肃查处。 二、查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对应予查究的案件 由各级

10、综治委确定并下发查究重大案件防范责任通知单。对系统垂直管辖的单位通知单同时抄送上级主 管部门。查究工作由同级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以公安部门为主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参加查明原因弄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综治委审批后由有关部门执行。 三、查究工作自接到通知单之日起25日内查结。查究工作落实后要及时填写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处报表报送同级综治委办公室备案。四、查究工作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清责任区别对待。对情节严重和对抗查处的要从严处理主动进行自我检查认真总结教训积极搞好整改的可从宽处理。对应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程序办理对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可提出建议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决定对应给予经济处罚的由公安部门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被查究单位和责任人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合理确定赔偿和罚款数额。不服处罚的可依照法律和规定的程序办理。更改处罚的要报综治委备案。 黄牌警告制度一、对社 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制度 第二篇_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直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暂行办法 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直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力推进农场平安建设,凸显大调解机制在维农场平安稳定工作中的特殊功能,强化以排查“零报告”、直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简称为“三项制度”)为核心的大调解工作责任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把握社会矛盾纠纷的规律性,掌握化解工作的主动权,确保措施的到位和责任的落实,结合农场实际,

12、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制度是指本系统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定期排查、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并向农场党委和农场司法分局报告的制度。报告实行有纠纷报纠纷,无纠纷报平安,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 第三条 各调委会实行“零报告”制度的同时,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均应及时填写重大矛盾纠纷快报表,并向向农场党委和农场司法分局报告。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矛盾纠纷,各调委会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告: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领导责任查究。 二、接到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的市区综治委和

13、市直部门综治领导小组要与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进行研究根据有关规定对查究对象 的责任进行调查根据应负的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理。调查结果及追究责任的情况在两个月内分别报市综治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和人事局。 三、凡被中央综治委、省综治委下达重大问题领 导责任查究通知书的责任单位市综治委要对其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凡被市综治委下达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的责任单位各市区开发区综治委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其实施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自作出一票否决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责任单位被评为文明、先进、模 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推迟一年晋升工资档次在治

14、安面貌改变之前取消干部本人评先受奖的资格受到行政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 晋升职务和级别受到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 重大案件查究制度一、查究重点是机关、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业事 业单位以及有明确治安责任的区域、场所。凡确因治安防范工作不落实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而发生的重大案件和虽不属 重大案件但连续发案、秩序混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群众安全感受到威胁的 都要在认真实行一票否决权制的同时依法追究有关的责任者。对确属见危不救、放任犯罪 和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以致引起恶性案件的党员、干部包括政法干警都要严肃查处。 二、查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对应予查究的案件 由各

15、级综治委确定并下发查究重大案件防范责任通知单。对系统垂直管辖的单位通知单同时抄送上级主 管部门。查究工作由同级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以公安部门为主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参加查明原因弄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综治委审批后由有关部门执行。 三、查究工作自接到通知单之日起25日内查结。查究工作落实后要及时填写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处报表报送同级综治委办公室备案。四、查究工作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清责任区别对待。对情节严重和对抗查处的要从严处理主动进行自我检查认真总结教训积极搞好整改的可从宽处理。对应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程序办理对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可提出建议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决定对应给予经济处罚的由公安部

16、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被查究单位和责任人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合理确定赔偿和罚款数额。不服处罚的可依照法律和规定的程序办理。更改处罚的要报综治委备案。 黄牌警告制度一、对社 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制度 第二篇_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直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暂行办法 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直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力推进农场平安建设,凸显大调解机制在维农场平安稳定工作中的特殊功能,强化以排查“零报告”、直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简称为“三项制度”)为核心的大调解工作责任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把握社会矛盾纠纷的规律性,掌握化解工作的主动权,确保措施的到位和责任的落实,结合农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制度是指本系统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定期排查、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并向农场党委和农场司法分局报告的制度。报告实行有纠纷报纠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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