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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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民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保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民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一、工作职责根据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民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履行如下职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1.贯彻国家和盛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监管计划,听取成员单位执行年度计划情况的汇

2、报,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2.研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和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3.协调办理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跨区域食品安全合作事宜;指导各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制定执行本系统、本行业食品安全规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4.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测、评价资源共享。5.根据国家和盛市食品安全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合行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大型宣传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6.负责食品安全预警和综合信息发布;

3、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对食品安全经费使用提出统筹意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1.在县食安委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盛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规划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县食安委批准后组织实施。2.组织协调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督促落实县食安委重大决定与议定事项;开展食品安全调研活动。3.制定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工作。4.负责协调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办公例会,通报交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

4、工作;承办县食安委会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督导检查活动。5.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6.定期向县食安委报告工作;承办县食安委领导交办的事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县发改委:按照国家部署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牵头加快实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2.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本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食品污染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体系;负责协调全县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证和检验

5、规范的实施;负责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重大事故查处等重要信息的收集、公布;负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3.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卫生和保健食品生产的许可及从业人员的健康监管,查处餐饮和保健食品经销环节中的食品安全事故;强化对烧卤熟食、集体配餐、冷荤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消毒等重点环节监管;落实餐饮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执行;定期向县食安委报告餐饮和保健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餐饮业的量化分级管理,落实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备案制度,严查保

6、健食品滥用添加剂、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以公益讲座等形式推销伪劣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4.县质监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管;查处食品生产领域中的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预警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审查认定;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质量专项抽查和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监管。5.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食品流通许可;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

7、、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检查;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负责查处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质量监测及风险预警,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6.县农委: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的监管;参与重大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等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农药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管,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申报与管理。7.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畜禽产品、水产品、无公害畜产品、绿色畜产品、有机

8、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畜、水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的专项整治。8.县商务局:负责食品流通放心工程的建设和监管;负责生猪及牛、羊屠宰定点管理,确保“放心肉”工程的实施,依法查处经营病害肉、注水肉案件。9.县监察局:实施食品安全工作行政效能监察,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10.县工信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工业行业发展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县食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实施食品工业行业管理和监督;协调推进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规划建设及其他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信息化建设。11.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的经费保

9、障,检查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落实、使用情况。12.县教体局: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检查督导;负责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13.县科技局:负责协调食品安全领域的研究;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领域重大技术攻关。14.县民族宗教局:负责协调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清真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负责清真食品标志牌核发和回收。15.县公安局:负责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维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明原因、区分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

10、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16.县粮食局:负责粮油收储质量、安全管理和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二、会议制度县食安委建立会议制度,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办公室会议、专题会议三种形式。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到重要情况,可由县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1.会议内容:传达贯彻国家和盛市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决议指示;决定和部署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听取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析研究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督促整治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组织处理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检查督促县食安委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2.出席范围:会

11、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县食安委全体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3.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县食安委办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要求,提出初步意见,报县食安委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审定。会议计划和会务工作由县食安办负责。办公室会议1.会议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食安办主任召集,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由县食安办主任决定临时召开。2.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和盛市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指示精神;研究落实县食安委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重

12、大案件查处行动;研究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3.出席范围: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络员。办公室会议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委托相关人员参加,并为其负责。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非成员单位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4.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县食安办主任确定。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1.会议内容:研究处理县食安委确定的重大事项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重要活动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组织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或事故的查处;贯彻中央和盛市及县上领导有关食品安全重要批示。2.出席范围:

13、会议由县食安委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召集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3.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县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会议计划和会务工作由县食安办负责。会议管理1.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需提交县食安委全体会议议定的事项,需在会前3 天提交县食安办汇总,经县食安委主任审定后列入会议议题。2.根据需要,可召开县食安委扩大会议。3.县食安委召开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发送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单位。4.以县食安委名义印发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等重要文件,由县食安委主任或

14、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县食安办文件由县食安办主任签发。5.会议实行考勤、考核和情况通报制度。县食安办负责会议议题收集、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及简报等工作。并将各部门的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出席会议等情况上报县食安委领导,同时向各成员单位予以通报。三、信息工作制度为全面掌握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保证信息的准确、畅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特制定信息工作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组织网络。县食安委各监管职能部门要明确本部门食品安全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定一名责任人担任联络员。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并及时报送县食安办。联

15、络员在信息报送之前,应先送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县食安办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报送县政府及市食安委办。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动态、预测预警信息、监测评估信息、监督检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国家和盛市有关统计报表等。食品安全动态随时报送;专项整治情况每周报送一次;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每月报送四次;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每季度报送一次;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疾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

16、外,要即时向县食安办报送;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文件、汇报等应及时抄送县食安委办。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县食安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保证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县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向县食安办报送备案。信息发布人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责任。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县食安办负责编发民乐县食品安全工作简报。视信息内容,报送市食安委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食安委主任、副主任和各成员单位等。四、投诉举报制度县食安委各有关部门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重大案件报县食安办。凡投诉举报案件都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职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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