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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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是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涉法涉诉、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教育、生态环境、金融、卫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或群众中存在的容易引发信访突出的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 二、矛盾纠纷排查的方法: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各级党委政府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经常性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县市每年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要开展集中排查,上级部门有部署的,按要求组织好排查工作。 坚持

2、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企业事业单位、村组(社区)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本区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和空白点。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案逐人逐项登记建档并建立台帐。 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及时准确和全面有效地收集信访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的同时,必须按

3、规定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矛盾纠纷的化解措施。坚持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有关方面要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由公安部门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二):南江

4、镇村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村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为了建立和完善科学严密、及时准确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一控制、两下降”目标,确保我镇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当成做好我镇信访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个主题,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村经

5、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二)坚持定期排查、超前防范,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注重解决问题,妥善化解矛盾; (四)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村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站:四川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当成做好我镇信访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推动经济快速发展、

6、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个主题,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二)坚持定期排查、超前防范,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注重解决问题,妥善化解矛盾; (四)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村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站,同时随附请求说明,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 六、对居民小组、中心户报送的需要村调

7、委会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社区调委会必须研究确定调解方案、调解领导、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调解,切实达到矛盾纠纷排查出来,有效化解的目的。 第4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

8、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

9、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镇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

10、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

11、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2、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

13、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八、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是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报告请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

14、责任追究。 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四):2017民政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区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确保在6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我区涉军人员不发生突发性上访事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确保不发生因责任不落实而产生重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得力而产生社会炒作和负面舆情,为南京青奥会和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军信访问题,做到

15、重点稳控,紧急处置,协调一致,服从全局。 1、坚持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两参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两参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化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 成立区民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中涉军信访的各种问题。各办事处民政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把专项行动作为确保青奥会、省运会顺利举行的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推动排

16、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对涉军信访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督导,对专项行动负总责,对重要、突出的信访矛盾纠纷要带头包案、亲自推动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涉军信访突出问题排查情况、重点人员稳控情况、交办积案化解情况等,6月20日开始通报进京赴省到市来区上访情况。对矛盾纠纷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重点地区,加大指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办事处开展专项活动进行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考核奖惩。专项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办事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细致、问题不解决引发去省进京集访或个人极端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四、工作步骤 各办事处按照区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以下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区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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