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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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奖励制度1 目的为促进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有效的降低质量损失。2范围2.1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管理;2.2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或和人员。3 权责3.1 总经理3.1.1质量奖惩及处理的最终核定;3.1.2 本制度实施的监督。3.2质量例会:质量奖惩事项的评审。3.3 品质部3.3.1 质量问题的汇总及提出;3.3.2 质量例会的主持;3.3.3改进与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3.4相关部门:质量问题的分析、质量改进、质

2、量异常的呈报、改进及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3.5行政部:质量奖惩的行政审批。4 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及奖励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质量奖励分为:张榜表扬、颁发奖品或奖金。序号质量奖励范畴奖励4.1.1 发现并向品管反映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避免质量事故发生者(非本职工作)给予 50 元次奖励4.1.2 发现隐藏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给予 50 元200元次奖励成绩突出者按减少(挽回)损失额的5%给予奖励4.1.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操作便捷及成本消耗降低等方面有成效的给予 50 元1

3、00元次奖励成绩突出者按创造效益额的5%给予奖励4.1.4反映公司产品存在设计、工艺、标准、图纸、作业指导书上的缺陷,经技术部确认符合的给予 50 元次奖励4.1.5 月度工序一次检验合格率、成品一次交收合格率两者平均大于97%每超过1 个百分点给予车间 1000 元奖励序号质量奖励范畴奖励4.1.6月度生产班组一次检验合格率大于 98%每超过 1个百分点给予班组成员50元人奖励4.1.7当月发往顾客处产品无质量不良反馈的当月给予品质部200元奖励4.1.8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已流转产品质量问题,经品管、技术确认属实的给予 40 元次奖励4.1.9 发现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不符合项并向行政部提

4、出,经确认属实者给予 100元次奖励4.1.10 每月的体系稽查中体系维持最佳部门给予部门人均 20 元奖励4.1.11 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视其影响程度大小由总经理或管代批准给予特别奖励 5质量事故5.1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处罚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一项或几项:a、口头警告、罚款、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降级、留职察看、辞退;b、绩效奖金及计件工资按比例扣罚。序号质量事故定性处罚5.1.1编制工艺文件与实际生产不符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给予50100 元罚款或通报批评5.1.2 新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

5、岗的每发生一次给予10元次罚款,相应领导连带给予 50 元次罚款,如造成了产品的不合格,则追加不合格品处罚5.1.3擅自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作业每发生一次给予20元次罚款,如造成质量异常或影响生产交期的视其情节轻重追加不合格品相应处罚5.1.4生产工序作业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出现质量问题的,经品管指出整改的责任人给予 20 元次罚款5.1.5 生产工序作业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出现质量问题的,经品管指出未及时整改的责任人给予 30 元次罚款5.1.6 生产工序作业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导致已完工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给予40元次罚款,责任人不明确有班组承担5.1.7生产工序没有按规定进行互检而

6、未能及时发现上一工序的质量问题,继续加工的责任人给予20元次罚款序号质量事故定性处罚5.1.8质量意识淡薄,要求整改纠正时态度恶劣或拒绝签字的视情节严重,扣除20200元,如造成了产品的不合格,则追加不合格品处罚5.1.9因人为主观错检、漏检,致使原材料、半成品质量符合性判断失误的责任人给予 20 元次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5.1.10顾客口头反馈交付产品质量问题,希望引起注意,经分析属人为主观错检、漏检责任人给予20元次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5.1.11顾客反馈交付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提供整改报告的,经分析属人为主观错检、漏检的责任人给予50元次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相应检验员连带给予

7、20元次罚款5.1.12 因错发材料、错误用料对生产产生影响的责任人给予40元次罚款。5.1.13因采购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生产车间停工待料的责任人给予50元次罚款。5.1.14生产现场物品摆放、标识混乱不全的责任人给予 20 元次罚款。5.1.15 标识混乱不全的致使错用的责任人给予30元次罚款。5.1.16统计报表、台帐和生产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责任人给予 10 元份罚款。5.1.17 检验记录填写不及时、不真实、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责任人给予10元份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5.1.18未按规定进行首样检验的责任人给予10元份罚款。5.1.19未按规定进行首样检

8、验由此引起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给予30元次罚款,如造成批量不合格将视情节轻重追加不合格品相应处罚。5.1.20 不合格处理单未及时反馈(45 分钟内)责任人给予20元份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5.1.21 不合格处理单未及时回复(属于作业问题的1h内回复,属于工艺技术问题的 2h 内回复;属于工艺技术难题的,可适当放宽此限,但责任部门必须给出明确的回复期限并得到要求单位的认可)责任人给予 20 元份罚款。5.1.22 不合格品未按回复单要求整改的责任人给予30元份罚款。5.1.23纠正措施没有按期回复、整改的责任人给予 40 元次罚款5.1.24文件、会议纪要、改善措施未按期执行的责任人给予 30

9、 元次罚款5.1.25月度工序一次检验合格率、成品一次交收合格率两者平均未达到95%每低于1 个百分点给予车间 500元处罚5.1.26其他违反iso9001 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所规定的程序流程项目责任人给予 30 元次罚款。5.1.27 每月的体系稽查中发现不符合项责任人给予30元项罚款序号质量事故定性处罚5.1.28 体系稽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未按期整改的责任人给予 30 元项罚款5.2 质量事故的类别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5.2.1 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 元的;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

10、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5.2.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 元且不足 10000元的;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5.2.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凡行为现象属于5.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5.2.1 条和5.2.2 规定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5.3.1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给予5.1规定10倍之处罚,部门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之处分。5.3.2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给予5.1规定5 倍之处罚,部门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之处分。5.3.3

11、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5.1 规定处罚。6 质量奖惩的实施6.1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事故品质部检验员负责每日统计各工序的不合格数量并确定责任人(同时让本人或班长及以上所属领导签字认可)。每日下班前将数据提供车间主管知晓,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 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并将结果交生产部一份签字确认,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6.2 其他质量事故按照职责权限,由提出部门根据相关依据,填写信息联络单,告知相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 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并将结果交责任部门一份签字确认,纳入当月工资

12、计算,报人事部备案。6.3 品质部发生的质量事故根据本制度要求及相关部门投诉作出相应处罚,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 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同时接受各部门的监督,如有包庇纵容,追究领导责任。6.4 对于批量事故或顾客反馈,由品质部组织编制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报告,并跟踪落实情况。6.5 本制度涉及到的质量奖励,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案,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奖励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 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6.6品质部在公布月度质量报告时,将上月的质量奖惩情况一并公布。6.7 裁决6.7

13、.1对无法确认直接责任人的,由产品生产单位或问题的归属共同承担。6.7.2 公司内外部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品质部负责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协助),个人奖金扣款在200 元以下的,由质量例会审议批准,超过此限的由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批准。6.7.3 受奖罚人的思想沟通由责任人的直接主管负责。责任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签字接受奖罚。不服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3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诉。7.其他说明7.1 本办法的奖惩要求与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相矛盾的,依行政管理制度为准;7.2 本办法自 201X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其它质量管理文件中所规定的处罚、奖励条款同时废止;7.3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7.4 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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