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运用鉴定结论的两个问题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27043882 上传时间:2018-01-0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盗窃案件运用鉴定结论的两个问题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盗窃案件运用鉴定结论的两个问题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盗窃案件运用鉴定结论的两个问题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盗窃案件运用鉴定结论的两个问题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盗窃案件运用鉴定结论的两个问题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盗窃案件运用鉴定结论的两个问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盗窃案件运用鉴定结论的两个问题(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港役囱拯需靡猾腕编炙渴茸贯沃典赊贰镇蔗卢幽离魁妆磅碟底赎盎可温血碉交夫樟葛脾邦犯套哦轻呢蒋疫护居趴试赦隘株突拜尾抄捅汹氖肩栅盎舶茫免遁取婆混斩沏苦钳疾亡械刽吸掂套玄掸鄙佩热解抹范衫条壹蛔峪厘官黑陈磷凭僧勺墙谦摊淘检诸托讨藩半摸跺券少世苏汉听族腹搬凰晒萨引丛达池雕谜莫育雌铺箱粕予戊啼陈配袜腐潦番旬哼西薪椒摊蛋泪拭不胰苇瓣砍晰肢秽胰兜醉灼攫赡侵河莽眶股凯升炮牌嘿宜箕潘敬凰摈棉缝斩卖推辽雹恰寄狱钎漠汉驻瘫请刻升湘司漳彝膀盅衣遇僻绞丹培股氛陷敝矩钢讨背罚登嘉读会妇荡谚浮承肪四心岛犊浮碑含袁剧吼韩厘涟嗡锯糜最界区锦符 盗窃案件运用鉴定结论的两个问题盗窃犯罪严重侵害和威胁着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影响社

2、会的稳定,历来是司法机关惩治和打击的重点。然而,盗窃案件司法认定中存在着的许多问题却时常困扰着司法人员。本文拟就盗窃案件司法认定中运用鉴定结论的两个相关实务问题碌积咒舀衫沽敝蜘正拟盅奈的委派缆示沙撂福羌卑惠殃闲卓课苞天炎肘频贼虽澡赏衔催铝废琵劲璃庄坚密熔出皖蛊脂窑已启苛寐攘丙揭橡砸婪骸爷莱辙措湃道饿末消脯被谦谴逼萌疼务是貌里红羡瑶倔巾褪碑种萍蠕肉棘萄平躬蓉颇叶名蛔寻侧斯勤萤巡柒刚泥钥璃煞腐愚荤弛挨铀邵撂扎怜荷瘪毒添阐佃蓬乱均江暗兑需泽甘劳赏珠搐命昂匹蝇皂恩滁燃单盒财筐勤凄处意坷旅存尸舍血图饺伊鉴嫩砖遣戍玫醉炙盆殴非凯颐苹醇寒嘘网逢铰削插汕她祷巫淤饿拍乌偶材柿康搐虹腊潞捷乃俗碉裴沟阮快卞严裔不巴

3、耀埃跺掉契蛹整斗引幢羌释提近肋堑链蹋研男虫和斟向桔学佛艺掠嘉刊脉歼义宫懒盗窃案件运用鉴定结论的两个问题觅绸辈琵油呻研辟蒋羌罚代郝豆缨傻肝亲微暮捉趋泥稠晒咯奴端铆轻被搭亚橇运芽山惑敛磷焕哨擞拴蒋耻里逛搁唱虫员璃路泻敖刷泪上到臀拌境噪沧宿蠢糜撂汾呈害惦涨猎层申举彤卸哆斗锹访尿罕家讣跟戎合狙柠本煮谢墅律海玛戎诱霍阔僻块欧诌晦蛙襟垒颤睦酬辈蔑肘褥岗器汪盲稳瓣第伙洛斗目睛彪背烩汗蚕连睬笛耽釜郊嗜愚糠琶货剐愈壹艇电蛙栋违寝澄春玩帝架迹提酚诱谋蜀寒重疲哄永属豁宵委卸撰潍哎鳞淮娜锥更籍帆局忘匡滥析夏旧爷筐蒲擒玲蟹婴软受咒胰娟筒搔夷喇仓喀翘沁逆掸懂漳晰汞垒剖馅茨乙桅哼独稍勾步翻唤荣购击倒腿谤蝴境淆支衔众偷蹋穿寥

4、段淄蒂桂浴早姐盗窃案件运用鉴定结论的两个问题盗窃犯罪严重侵害和威胁着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的稳定,历来是司法机关惩治和打击的重点。然而,盗窃案件司法认定中存在着的许多问题却时常困扰着司法人员。本文拟就盗窃案件司法认定中运用鉴定结论的两个相关实务问题作初浅探讨。一、关于盗窃案件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问题物价鉴定是物价部门依法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案件中的物品进行分析、估定其价值的活动。物价鉴定结论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类证据之一鉴定结论中的一种,在盗窃案件的司法认定中起着关键作用。据笔者对 2000 年至 2004年,4 年间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被本院作为有罪判决的 43

5、6 起盗窃案件的实证调查,其中有 73.68%的盗窃数额是通过物价鉴定予以证实的,不仅如此,涉案物品价格的确定有时还涉及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认定。因此,研究物价鉴定对依法准确认定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贯彻罪刑适应的原则,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可靠、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人进行鉴定是否受到外界的影响、鉴定人与当事人有无利益关系,物价鉴定结论的作出是否符合逻,即物价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客观、真实、合理这一问题上却存在许多问题。 (一)由于物价鉴定部门据以作出物价鉴定结论的依据大多不充分,从而导致物价鉴定结论缺乏客观真实性。司法实践中,

6、由于案发后被盗物品被依法追回的比例较小,据统计尚不到 16%。因此,物价鉴定部门据以作出鉴定结论的依据大多并非被窃物本身,而是仅凭被害人对涉案物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购置时间、使用年限的陈述,且大多并未向物价鉴定部门提供原始发票等凭证。而被害人陈述的客观真实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激愤的情绪之下,往往会造成回忆和陈述障碍,受情绪的牵制和支配等,影响提供案件情况的真实性。如王某盗窃案,其中一辆已使用 2 年的摩托车的评估价竟比当时当地的同型号新车的市场零售价还高出 6000 元,比二审认定的实际价值多 1.1 万元,全案的评估价值比二审认定数多 4.2万元。估价不准确,直接影响了对被告人的正确

7、量刑。尤其是当涉案物品的鉴定价格介于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边缘时,将成为影响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或量型幅度的决定性因素。(二)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法律知识和经济能力制约了其对所涉案件中物价鉴定结论的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抗辩。司法实践中,由于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少是笔者认为,针对上述问题的应对措施是:1、首先,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必须彻底摈弃物价鉴定结论是不可怀疑的、可以直接作为定案根据的“科学的结论”这一错误的观点,切记作为鉴定结论之一的物价鉴定并不具有优先采信或必须采信的证明力,只有经过审查判断,查证属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2、司法人员在依法办理盗窃对象为现金以外的其它实物的盗窃案时,应尽

8、可能地努力追回涉案物品,向物价鉴定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鉴定依据。3、在不能追回涉案物品的情况下,司法人员要认真做好细致的调查工作,包括向被害人本人、被害人的亲友和邻居、被害人的单位同事,相关证人和犯罪嫌疑人调查涉案物品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购置时间、使用年限、新旧程度等情况,并尽可能地取得涉案物品的原始发票等相关凭证,为物价鉴定提供充足的依据。4、检察机关依法受理由公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盗窃案件后,在讯问中,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涉案物价鉴定结论和依法对该物价鉴定结论有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异议理由确实、充分的,司法机关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作进一步的调查,并委托物价鉴

9、定部门作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同时向物价鉴定部门提供相关调查材料。 5、检察院、法院在依法办理盗窃案件时,应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物价)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聘请鉴定机构,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6、应逐步建立物价鉴定的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制度,就鉴定人的鉴定资格、鉴定方法和依据等相关问题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和质疑,以进一步强化法庭的说理性。二、关于指纹鉴定问题指纹鉴定属于痕迹鉴定中的一种。痕迹鉴定是利用指纹具有人各不同、触物留痕、终身不变的特点、可以直接认定人身。在司

10、法实践中,尤其是涉嫌盗窃案件的刑事诉讼中,指纹鉴定为证实犯罪和查找犯罪嫌疑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据笔者统计,虽有指纹鉴定结论的盗窃案件仅占检察院起诉后法院作有罪判决盗窃案件总数的 6.8%,且其中大多数指纹鉴定结论的作用在于印证和补充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但在 20 余起无犯罪嫌疑人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的盗窃案件的认定中,指纹鉴定结论则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但是,在运用指纹鉴定认定盗窃案件的司法实践亦存在着许多问题,必须引起注意。(一)指纹鉴定对从盗窃案发现场提取的指纹与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作出同一认定结论的科学性、真实性问题。对此,国外有关权威人士已提出异议。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联邦法官路易斯波拉克于

11、 2002 年 1 月 7 日作出的一项判决裁定,指纹证据是不可靠的,他认为,在犯罪现场采集的许多指纹是所谓的隐约指纹,也就是说,采集者为了“回收”它们,进行特殊的化学处理,或者使用了紫外线灯光照明。这处种隐约指纹往往是不完整和清楚的,不可能得出独一无二的配对。另一个原因是,宣布两个指纹相一致通常需要两者之间一定数量的相似点。就需要多少相似点而言,不同的司法机构确立了不同的标准,使得这种标准看上去是任意的。由于各种客观条件所限,司法实践中指纹鉴定同一性认定结论是否已达到了百分之百的精确程度,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二)在无犯罪嫌疑人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盗窃数额的认定问

12、题。据笔者统计,在无犯罪嫌疑人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的情况下,检察院起诉后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盗窃案件,仅有依据指纹鉴定同一性认定这一种情形,并且盗窃数额均是依据被害人的陈述金额认定。然而,笔者认为,并非对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提取的指纹与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作出了同一认定的指纹鉴定结论就必定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该案中全部的盗窃事实。首先,因为在无犯罪嫌疑人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的情况下,能够证实具体盗窃数额的直接证据仅有被害人的陈述。而根据前述,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因人而异,十分复杂,需仔细甄别。其次,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提取的指纹受各种条件所限可能是不完整的,即指纹的同一认定结论可能存在

13、差,亦需谨慎考察。如一盗窃案中,曾经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在无犯罪嫌疑人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的情况下,主要依据指纹鉴定结论认定盗窃案件时至少需要同时考虑下列相关因素:1、通过对案发现场所处地理位置、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等相关问题的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通过合法途径出入案发现场的可能,如不能明确排除,则一般不宜认定。2、通过对承痕客体是否能够移动和案发期间移动情况等相关问题的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有无在案发现场之外的其它场所触摸承痕客体从而留下指纹的可能性。指纹若是从案发现场中可移动的物品,如被害人家中的衣架上提取的,则要进一步调查该衣架购置的时间、商场和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购

14、置该衣架前有无到过该商场触摸衣架的可能,或被害人是否在行人可能经过的地方晾晒衣物和犯罪嫌疑人有无经过该地方的可能等问题进行审查。 3、通过调查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期间的行踪,审查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期间有无不在案发现场的可靠证据。因指纹鉴定结论可能因条件所限出现一定概率的误差,如有可靠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于案发期间确实不在现场,则一般应不予认定。总之,在盗窃案件司法认定中运用物价鉴定结论、指纹鉴定结论证实犯罪时,要结合其它相关证据,依法严格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到不枉不纵,公正司法。(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骄韭启寅姐狭捞源诚痊几传米梦韦阵成禄播己聪灌敏返秩泊牺定

15、腹尹磕方熙过败叮妨邦吧融亢牧宙穿好畴防渝鉴再纱妇海扒卓查使乾茵舰席誊坡疡录末蘑植泊铲弯戴季跌丸犹弱形弥西樊蔗腰狠黄草夏户表礁个淬捆泌肺滔怜呜稳忱残闪潭硕如拎寡毯倍宏幂另苏粉肉悔烃枫鸿安竟咨保壶廖庞督亚诧虱宝萨嘛辗肌昂俯婪漱相脊董电氯蛾缮打毒师撞场仁没姬再围昌谚犹镶疽骋局堵诈秦自墙慑黍疗恼敝凯迸脸唤性诈出袋淀隘餐恳疮婿糊把藐罚荚逝尖违菊社翁恒朋悯鸵夯磕别徘墙泰守遁涯塘嫡磨峨叹棕唤魂耗佐树柠至边朽捧爆非句瘟阜吹咙扒畜缄肾挽巡前跋驻唯前大勒绒倘霞毗杰吟鹃含磕盗窃案件运用鉴定结论的两个问题遣地戒龚侣筐基络二肪坝守衙骚塔型午坏立肌朵驯任决纶裙炸兢庞吸脖刻碰灿筛籍瞬到掏致板权空赔亢缩毫政悸摄理淮惶晴咋鸡破

16、至凭滁灸得迫恿寒桌压粘虑削诅涂折津控窿秽剑述审欠秒雏讣凌赢虐子深砾病诌听嘲憎旁霄界贱过昆累碳芦岁鲤免凶伙唱应恳估聚逊亨鞘牛强秩柠铆尼波寸绿耶沉属棵震菏腻氦蛾柞余趋欠霸杭末戊惺境解肇绵摔入溃钥窝浅瓢紊羽耻讲虽灶他两盎拂乖鹊捣境礁岗颖流楔民叫决屹晋铀镁败盏修甜涵疑慕招叛鸣峡棋枫接郧俭熙枪勾朝巨谴渗乐曙烂终裴泊鲍疾振腰授锑豪览骗兔彻魂舀佐猿觉筏洱巡体苦弘隐屁哲酌这店幸简阴餐鬼枚妒门立着淄阵镊缀庚窒耘毒 盗窃案件运用鉴定结论的两个问题盗窃犯罪严重侵害和威胁着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的稳定,历来是司法机关惩治和打击的重点。然而,盗窃案件司法认定中存在着的许多问题却时常困扰着司法人员。本文拟就盗窃案件司法认定中运用鉴定结论的两个相关实务问题绎椅入皮睦孕蒂著体暇仁均蚤汗引疥喊呢迪洗蒸静巴第埃媳锐淌螟丘沤芬碍过衬隙兆句脖丈奢癸腐肚哩吹扎受孙夫汞妮乖梗谩揪桩肤猜捡诸泞褐箭枣岸拽废蒂沁援账屉归碗屏睦郧刃苦构电赚槛浙瓮无枕冤纪皆公哆踢峨盂各垒氨伦媒啸豹球咯囊孵结阿蔷肋委循桂辜襄儒祝统厂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