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设备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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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机械加工设备标书编号:CXTH-008北京创新通恒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 2第二章 招标书. 4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13第四章 项目需求22第五章 投标书25一、投标函格式.26二、开标一览表.27三、供货一览表.28四、设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29五、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30六、资格证明文件.30第一章 投标邀请(标书编号:CXTH-008)北京创新通恒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就其所需的机械加工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机械加工设备(标书编号:CXTH-008)二、招标项目简要

2、说明:车床 7台精密加工中心及数控车床 4台锯床、钻床、攻丝机、砂轮机、钳工划线平台等 16项三、投标人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项目采购货物、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2)如为非生产厂家投标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3)具有投标产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相关证明文件。(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0年7

3、月14日上午8:30-18:00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0年7月15日上午9:00整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大厦401投标文件接收人:潘琴五、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0年7月15日上午9:00整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大厦401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人:潘琴 联系电话:010-82890297-7107传真电话:010-82899729 邮政编码:100085买方技术咨询电话:010-62975317-7008 联系人:崔先生招标单位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大厦401网址:2010年7月1日第二章 招标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

4、号 内 容1 项目名称:机械加工设备标书编号:CXTH-0082 招标人:北京创新通恒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大厦4013 发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5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十五(15)天6 投标文件接收人:潘琴 联系电话: 010-82890297-7107 传 真:010-828997297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4份8 签订合同地点:北京创新通恒科技有限公司9 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10 项目要求:合同签订后100日内(包括节假日)完成交货、安装、调试、提供相应技术服务,保证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通过。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议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

5、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机械加工设备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质条款的规定。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 投标人一旦取得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2)合同格式(3)项目需求(4)投标书格式

6、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 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7.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

7、析、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3)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按照第15条要求填写;(4)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12条要求提供,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

8、能力履行合同。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10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0.2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必须盖章或签字。10.3 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封装在小信封中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11供货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如果单价和总价不

9、符,以单价为准。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2标的物买方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1.3有关费用处理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1.4其它费用处理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1.5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标注。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单位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当数量和单价之积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

10、重新计算总价。11.6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设备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12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2.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2.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十五(15)天。1

1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4.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准备二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14.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

12、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5技术支持、服务承诺、培训承诺15.1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包括内容(按照第四章“项目需求”填写):(1) 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方案;(2) 系统运行维护方案、服务承诺;(3) 培训计划(需免费提供);(4) 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密封包装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论投标单位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6.2密封包装应:(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地址送达招标人;(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

13、号及“请勿在*年*月*日*时整(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16.3信封未按第16.116.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7、投标截止日期17.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7.2招标人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递交投

14、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19.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评委会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投标代理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20.2按照第19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0.3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开标一览

15、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20.4 评委会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0.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1、评标过程的保密21.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有关中标的信息,须经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后,由采购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采购方对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得悉的任何信息都不承担责任,并保留对其信息来源追究的权力。21.2投标人试图影响评标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标被废弃。22投标的澄清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委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指派授权的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如投标人未按规定及时澄清,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23、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3.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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