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论文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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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中外名著阅读活动”论文题目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作者和学号 范易茗 1220420126班级 12 电子商务 1 班日期 2014 年 11 月 8 日读社会契约论有感“人生来是自由的,却无处不受枷锁的束缚。”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一篇简短的论文。但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近代史上的一本伟大的思想著作,因为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政治权威与法制、民主。我看完这本书后,对主权在民的思想以及政府的合理运作模式等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一部鸿篇巨著的诞生必然有它深刻的时代背景,要理解社会契约论这本书,首先该从它的温床中寻找端倪。14、15 世纪,欧洲

2、的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封建经济开始逐步瓦解;16 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天主教实力被削弱,适应资产阶级需求的新教形成,17 世纪,英国爆发了著名的“光荣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18 世纪欧洲启蒙运动出现高潮。当时。法国封建专制制度日益腐朽,封建统治陷入全面危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许多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开始在思想文化领域对旧体制发起冲击。人文主义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流,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种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形成了一股时代的洪流。在这样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诞生了很多大师,这些大师也创作了很多优秀的著作,它们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新方向,适应了社会变

3、革的新需求,提出了新观念、新思想和新理论,给我们的留下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卢梭就此通过书中四卷(社会结构与社会契约、主权及其权利、政府及其运作形式、典型的社会组织)来对如何改造社会、社会该有怎么样的关系、政府和人民应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等问题做出具体的阐述。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在 1762 年,卢梭这本著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但是随着欧洲近代史上的反对君主独裁的民主政治革命的暴发,人们开始承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卢梭可以说是当时唯一一个敢说不让国王掌握主权的政

4、论家,有人去这样评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政治理论上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说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开始觉醒,知道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一、主权在民卢梭的这本书通过这各方面的深入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因而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

5、,转让给整个集体,才能让人民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社会契约便会自然而然的形成。而这种集体的真实利益即为公意,也就是公民们全体一致的决定,代表着人民普遍意志的精神,让政府得到了一份合法的政治权威。在这里,卢梭提出了一种的“主权在民”的公意思想,他认为一个民主的政府必须把权力完全交给这个国家的全体公民,然后再由全体公民把权力赋予给一个组织,即民选的政府。民主政府的关键点是每个有合法选举权的公民都有一张选举选票,一张选举选票不足以引起民选政府中有独裁倾向的统治者的担忧或害怕,但超过规定张数的合法选举选票的联合签名将使得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不得不引咎辞职而重新组阁。这样一来,公民的选举选票的联合力量非常之

6、强大,使得统治者不能不约束自己的行为对全体公民负责。“主权在民”的核心本质就是用公民的选举选票来驯服统治者,使统治者的独裁兽性得以驯化向民主性方向转变。在我看来,卢梭的看法其实还是比较准确并且非常具有远见,困扰他的两个问题也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即“要有足够的技术水平保证人民的意志能够充分地在国家意志中体现”和“人民必须有民主政治的理念和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标准”。首先,在民主的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主进行分析说明,这里我们暂且先不谈卢梭观点里对于间接民主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仅仅从卢梭对于直接民主的描写和卢梭对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卢梭对于民主有着先进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直接民

7、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直接参加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民主方式,这是民主产生的最初形态,也是一种最易于被人所认知的民主。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主制有这样的描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是很现实的。毋庸置疑的是,民主制实则是一种最好的政府组织形式,它在维护了人们的根本利益的同时又照顾了各方面的具体利益,并且将集中和民主做出了很好的平衡。因此,在国家建设以及政府构建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如何制定法律并且以身作则使得国家能够向民主制的方向

8、靠拢。但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主观点与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致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局限性在于小国精英式的民主,缺少对于大国平民的民主认识。那些基本原则或理念一步步发展成为了今天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人民主权原则对近现代民主作出的贡献是根本性的。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虽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可摧毁的。如果说现代的代议制民主

9、对直接民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然是在继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民主运作更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直接民主的实行上的不足。卢梭的民主理论的积极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从卢梭的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的理论实际上也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美期待。他使我们认识到完善民主的路途是没有尽头的。真正的民主是极难成功实现的,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在先人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辉最终笼罩人类社会。对于贵族制,卢梭认为自然的贵族制只适合于淳朴的民族,世袭的贵族制是一切政府中最坏的一种,而选举的贵族制是非常好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可以自己选择成员并且尽可能的公平。由于民主制的理论优势

10、和贵族制在当时法国社会的可行性,卢梭创新式地提出了“精英民主制”,他认为,“除了两权分离的好处,它还有着成员选举的好处他们只能通过选举获得职位,从而使正直、开明、经验及其他受公众喜爱尊重的品质成为明智政府的保障”;“再者,集会易于举行,公务得到良好的讨论并处理得井井有条,在国外国家声望由德高望众的元老而非无名之辈或被人鄙视的群众维持”。这种形式也是现代观念泛民主、君主立宪制和联邦制的先驱者,符合了那个时代的价值观。套用到现在,这种形式存在着一定的狭隘性,但是换在当时,革命性非常大。二、法治社会如果说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理想性上,是有很多缺陷的,那么卢梭的法制思想则要更具实践性和合理性。

11、卢梭对于法治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就如书中所言“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一个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能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因为合法的政治权威必须是有着诸多限制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公共意志的正确体现。卢梭对于法治的认识首先是从宪法的设立开始的,他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这体现了分权意识,即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分立,这在现代中国也是适用的。卢梭害怕权利的滥用最终会导致公共意志被强权所替代,因此对于立法者的要求近乎苛刻。但他却认为立法者这一光荣而神圣的职位应该交给社会地位高、并且能够

12、将立法权和帝权清楚的分开的人(为了说明这个道理,他特别举出了利库尔戈斯和古罗马的十大行政官的例子)。对于这点我不是很赞同,假设立法者给予了一个国家的君主(毫无疑问君主总是一个国家可以推选出的最德高望重之人),他必然会削弱人的组织以强化国家,并且制定更加有利于国家组织和团结的法律,这一方面会使得国家更加的繁荣仓盛,另一方面也会使得其自身地位更加的稳固。这样子的立法工作并不是完全正确的,君主为了其私欲而成就了感情产物的法律,其本身对于法律的公正性就是有一定的损害的。立法者本身不该有权利,他们只应该为指导者,而人民自己采有权设立法律。但是由于成本因素以及时间等因素,不可能将立法者的角色普及到每一个人

13、,因此由民主选举产生地方性的代表,由其代表地方参加立法工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则是一种非常好的立法手段。卢梭对于强权的理解很精辟,卢梭解释强权就是强者的意志被体现,谁强大,谁就有权利。因此在强权下,弱者的权利是不被保护的。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呢,除了分权思想外,在书中第二卷第十二章中,我们还能看到卢梭对于理想法律的划分。卢梭将法律分为策划全体秩序的“政治法”也就是宪法,规定公民各种自由权力的“民法”,制裁一切法律的“刑法”,以及刻在公民心中的“风尚、习俗”,卢梭把第四种法律称之为“一个国家的真正宪法”说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

14、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用现在的理论来说这第四种法律可以被看为习惯法,是现代法律的渊源之一。纵观全球各国,现代社会各国基本将立法权掌握在议会,虽然各国的议会制度有所区别,但是都受到了“主权在民”思想的深刻影响。在欧美等国家,立法权虽然会部分分配到首相、王室的手中,但是立法权和行政权基本分离,并且有一套非常完善的监督制度;而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是作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和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完全的达到立法保障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的目的。因此我认为,卢梭所认为的立法者还是存在一定的狭隘性

15、,并且缺乏一个合理的监督制度来对法律的公平性和客观性进行必要的保障,但是其先进的思想还是值得人们学习并且得到了各国的认可。三、结语社会契约论这本书除了在社会契约、公意法律等方面做出详细解释之外,还对宗教和主权的矛盾和关系、选举制和投票权、几种特定的组织形式等问题做出了具体的探讨。卢梭曾说过,“我探讨的是权力的道理,我不要争论事实”,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这本书实则更多偏向于唯心主义,将所探讨的问题理论化,失去了一定的实践价值,这本书与卢梭本人也颇具争议,甚至被许多学者批评是空想且反科学的。但是作为十八世纪末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理论纲领,这本书对法国大革命乃至当今世界的民主思想

16、的影响仍无疑是深远并且重大的,也开化了一代青年,影响了中国的民主革命进程。社会契约论实在是一本很难读懂的书,他为了证明合法政治权威的存在分别通过贵族制、奴隶制、民主制的分析来论述政治的理论,又通过对于战争、政府、法律、公共意志来论述合法的政治权威在不同领域的存在形态。在查找了很多资料后发现,不少学者也对卢梭书中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并且指出了卢梭思想中存在的很多局限性。通过对他们文章的了解,我了解到没有哪个思想家的理论会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在读书中要敢于质疑权威的理论,要用辩证的视角去看问题。在吸收伟大思想家的思想时,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去甄别哪些是启示,哪些是思想的局限性。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世界,是作者对于其所处的现实世界的映射。这些世界或美丽,或简陋,但是当你读懂作者的一刻却一定是充满感动的,那种感动是灵魂上的共鸣,是无与伦比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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