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民发〔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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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崇民发201736 号关于印发崇左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我局应急响应的工作职责,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现将修订后的崇左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 年 6 月 18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崇民发 201417 号)同时废止。崇左市民政局2017 年 7 月 25 日- 2 -崇左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和崇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规程。一、预警响应(一)启动条件。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

2、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程序,启动预警响应(见图 1):图 1: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救灾科科长救灾科灾情统计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启动预警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与气象、地震、水利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地区民政部门沟通灾害风险情况收集、整理多源相关信息,开展预警评估提交预警评估结果决定进入预警响应状态向局长报告启动预警响应- 3 -(三)响应措施。1风险评估。救灾科负责,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向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民政部门了解灾害风险的发展情况。(2)分析历史灾情数据及相关风险信息。(3

3、)根据了解的信息和历史数据,分析评估灾害风险可能造成的实际危害,特别是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4)根据可能发生的灾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向相关地区发出灾害风险预警信息。2应急准备。救灾科负责,办公室、备灾中心协助,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向有关县(市、区)减灾委办公室发出启动预警响应的通知,要求做好救灾应急各项准备工作。(2)将启动预警响应的情况及时报告市减灾委领导和局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通报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办公室、备灾中心等有关科室和单位,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3)视情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救灾物资。(4)视情况建

4、议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地方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做好启动崇左市救灾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4 -(四)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后或演变为灾害后,由救灾科提出预警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决定。灾害风险发展成灾害后,救灾科及时收集核实灾情,根据灾害损失程度提出终止预警响应、启动市救灾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审定,并将相关情况向局长报告。二、市级救灾应急响应(一)启动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 3 人以上、5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4 万人以上、8 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

5、坏房屋 1000 间以上 4000 间以下、或 400户以上 1500 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 12万人以上、25 万人以下。2崇左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程序,启动级响应(见图 2):- 5 -图 2:(三)应急值守。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救灾科、备灾中心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 24 小时值班。(四)响应措施。1灾情评估。救灾科负责,办公室、备灾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接到灾情信息 2 小时内编发抗灾救灾简报,报告局长、副局长、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通报局相关科室,抄送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局办公室摘编崇左民政要情报市委办

6、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灾害发生救灾科分管副局长灾情统计工作人员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提出响应建议,做好启动级救灾应急响应准备报告分管副局长 与灾区民政部门以及气象、地震、水利等相关部门沟通核实灾害情况确认灾情后送救灾科负责同志综合灾害情况,经局领导审核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民政厅报告灾情决定进入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向局长报告启动级救灾应急响应- 6 -(2)响应启动后,每日 9 时前汇总各县(市、区)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制全市灾情统计表和信息产品,必要时直接与受灾乡(镇)、街道办联系,及时与市有关部门沟通情况,直至灾情基本稳定。(3)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

7、求评估。2救灾应急。救灾科负责,办公室、备灾中心协助,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县(市、区)下发关于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抄送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相关县(市、区)民政局,以及局相关科室,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2)响应启动后,12 小时内派出市减灾委办公室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查看灾情,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邀请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派员参加。(3)编发抗灾救灾简报,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通报局相关科室,抄送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通过局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8、办公室摘编崇左民政要情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4)根据灾区需求,向灾区紧急调拨市救灾储备物资,协调- 7 -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拨工作。 (5)根据灾区民政、财政部门的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核定情况,拟定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落实方案,商市财政局视情况下拨市救灾应急资金。(6)监督指导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7)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响应期间的救灾工作情况。(五)响应终止。1. 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基本转入常态后,救灾科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分管副局长决定终止,并报告局长。2. 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县(市、区)下发关于终止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同时,抄送市减灾委员会成员

9、单位和局相关科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终止响应。3. 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的标准,救灾科提出提升响应等级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启动。三、市级救灾应急响应(一)启动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 5 人以上、15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7 万人以上、15 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4000 间以上 4 万间以下、或 1500- 8 -户以上 1.5 万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 25万人以上、50 万人以下。2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按照

10、以下程序,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见图 3):图 3:(三)应急值守。救灾科局长灾害发生灾情统计工作人员分管副局长审核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向局长报告决定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向市减灾委主任报告与灾区民政部门以及气象、地震、水利等相关部门沟通核实灾害情况确认灾情后送救灾科负责同志综合灾害情况,经局领导审核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民政厅报告灾情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提出响应建议,做好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准备报告分管副局长启动市 级救灾应急响应- 9 -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救灾科、备灾中心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 24 小时值班。(四)响应措施。1灾情评估。救灾科负责,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

11、接到灾情信息 2 小时内编发抗灾救灾简报,报告局长、副局长、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通报办公室等有关科室,发送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局办公室摘编灾情信息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响应启动后,每 2 小时与受灾县(市、区)民政部门联系一次,每日 9 时前汇总各地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制灾情统计表及信息产品,及时与市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必要时直接与受灾乡(镇)、街道办联系,直至灾情基本稳定。(3)综合灾区现场信息、基础地理信息、历史灾情等多源信息,开展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视情建议派出专家和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灾情核查和灾区需求评估。(4)灾情稳定后,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

12、损失情况。2救灾应急。救灾科牵头,办公室、计财科、备灾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县(市、区)下发关于启- 10 -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抄送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和相关科室,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2)响应启动后,24 小时内派出由市民政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或视情况派出由市民政局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与市有关部门联系,通报、会商灾情;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并上报情况。(4)编发抗灾救灾简报,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局长、分管

13、副局长,由局办公室及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通过局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办公室摘编崇左民政要情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5)根据灾区民政、财政部门的申请,结合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会同财政局及时下拨市救灾应急资金,并向财政厅、民政厅申请中央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支持。根据灾区需求,向灾区紧急调拨市救灾储备物资,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拨工作。(6)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灾区民政、财政部门过渡性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申请中央或自治区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并制定相关救助方案。商财政局按程序下拨上级补助资金。- 1

14、1 -(7)监督指导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8)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五)响应终止。1灾情基本稳定和救灾工作基本转入常态后,救灾科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分管副局长审核,由局长确定终止,并报告市减灾委主任。2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县(市、区)下发关于终止市级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抄送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和局相关科室,同时,向社会公布终止响应。3. 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市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的标准,救灾科提出提升响应等级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启动。四、市级救灾应急响应(一)启动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

15、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 15 人以上、30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5 万人以上、30 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4 万间以上 8 万间以下、或 1.5 万户以上 4 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 50 万- 12 -人以上、90 万人以下。2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程序,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见图 4):图 4:(三)应急值守。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局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工作组实行联合办公,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局机关有关科室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救灾科和救灾科局

16、长灾害发生灾情统计工作人员分管副局长 审核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向局长报告审核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建议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向市减灾委主任报告与灾区民政部门以及气象、地震、水利等相关部门沟通核实灾害情况确认灾情后送救灾科负责同志综合灾害情况,经局领导审核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民政厅报告灾情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提出响应建议,做好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准备报告分管副局长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市减灾委主任 决定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 13 -备灾中心实行 24 小时值班。局办公室安排专人保障与灾区的网络畅通。(四)响应措施。1灾情评估。灾情信息组负责,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接到灾情信息 2 小时内编发抗灾救灾简报,报告民政厅和局长、副局长、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通报局相关科室,抄送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局办公室摘编崇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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