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其与欧美国家的比较-食品安全评价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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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名称: 食品安全评价题目:浅谈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其与欧美国家的比较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专业: 工程管理学生姓名: 学号: 2016 年 12 月 6 日浅谈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其与欧美国家的比较摘要: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层出不穷,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滞后、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可追溯性制度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未能与国际接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需要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并结合我国国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完善,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欧美体系;改进前言:近年来,随着“三

2、聚氰胺事件” 、 “龙口粉丝事件”以及其它各种食物中毒事件不断出现, 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以及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质疑越来越多。面对如此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已成为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研究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与监管体系,将为中国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与监管体系的建设提供借鉴作用。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还是出现了“问题奶粉” ,可口可乐“雪碧含汞” , “主食转基因”等食品安全问题,2010

3、年 2 月海南“毒豇豆”事件席卷全国,2011 年“地沟油”屡禁不止,将政府和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关注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立法、职能分工与执行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我也在生活中深深体会到对于我国食品的不信任和对进口食品的信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向欧美国家借鉴学习。1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1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及其缺陷目前,我国已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确定了产品召回制度、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风险和评估制度,危害物质的限量制度等内容,使我国的食品法律体系有很大改善并趋于完整,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食品安全立法体系相比,我国的

4、食品安全立法体系还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食品法律法规相互之间的协调性不够强、操作性还有不足。我国当前己颁布了多达十几部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整个体系由食品安全质量检测标准、生产流通安全质量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构成。法律法规虽然数量已经很多了,但因分段立法,条款相对不是十分紧密,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有限,并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除了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 、 刑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外,内容上还没有真正实现完全协调一一致。离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还有差距。如我国现行的标准化法在总体上侧重了工业产品强制性标准,但对于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很

5、多只是为推荐性标准,而要真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有强制性标准,所以很有必要将标准化法 、农业法和产品质量法等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 凋机制。其次在法律体系中关于监管主体问的沟通机制规定不够明确。如由超市自制的食品由谁监管目前的规定就不是很明了。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27 条中提到“直接入口食品” ,什么是“直接入口的食品” ,当前法律法规还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义,操作起来就有随意性。(2)对生产经营者违法惩罚力度还不够,不能达到足够的威慑作用。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对过去的食品卫生法而言加大了惩罚力度,可对增加违法菁的成本仍然不够。如食品安全法第 88 条规定:“违反法规定,事

6、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三鹿奶粉事件”中的三鹿集团就违反了此条规定中的报告程序。并且造成十分严重后果,是不是就只能按此规定吊销其许可证呢?显然会处罚过轻,并与其他条款有矛盾 还有按相关规定很多公司平均一年仪质检部门的检验费就需要 5 万元;但如果该公司因未送检而被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和近年来处罚案例,最后获得的处罚却不会超过两万元。违法成本和利润相比相差较远,高出违法成本的可观利润就会催生造假者的违法念头。(

7、3)食品安全法律相关规定的可诉性有缺失。2009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食品安全法中第 55 条、96 条、97 条对食品安全侵权的民事法律保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第 55 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里食品安全法是对食品代言人连带责任的加重,但我认为对于食品代言人来讲可诉性并不强,因为让个人去校验所代言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非常难的,比如在三聚氰胺事件爆光之前的三鹿奶粉,哪位代言人能够知道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 96 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8、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具有合理性。(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配合的机制。这主要表现在纵向的中央与地方及横向的嗡管部门之间。虽然按食品安全法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并没有使我陶的监管体制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仍然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 “多头管理”的弊病依然存在。 以“海南毒豇豆事件”为例,去年 1 月份以来,海南豇豆在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市场连续三次被检测出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后来又先后在武汉、上海等 11 个城市检测出农药

9、残留超标的海南豇豆。毒豇豆事件引发人们对政府监管的反思。豇豆作为一种农产品,生产过程由农业部门监管,换句话说,农业部门一开始就要监管农民在生产过程中有没有使用超标的有害物质。等到豇豆进入到了销售市场后,就成为了食品,这时应由质检部门来管理。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配合是“海南毒豇豆事件”出现的重要原因。虽然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协凋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卫生部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的职权,同时对监管者进行监管,可食品安全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该委员会的职责,而是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这样它能起到的协调作用也可想而知食品安全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该委员会的职责,而是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这样

10、它能起到的协调作用也可想而知。2 欧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2.1 欧美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与监管的特点(1)相对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政府干预成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人们健康的必要条件。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与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欧美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依据。美国 1906 年出台的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验法标志着美国联邦政府食品安全方面证法的开始。在接着的 100 年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新问题的不断产生,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修正案也不断面世。主要法规包括“禽类产晶检验法规” 、 “蛋产品检验法

11、规” 、 “食品质量保障法规”和“公共健康食物法规”等。除此,还先后颁布了多项管理机构必须遵守的程序性法规。欧盟的食品质昼安全法以“从农场到餐桌”一体化过程为基础,为统一并协调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规则,30 年来陆续制订了通用食品法 、 食品卫生法等 20 多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形成了强大的法律体系。欧盟还制订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规范要求。2000 年初,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 ,提出了 80 多项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措施,以应对未来数年内可能遇到的问题。(2)责任明确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与监管机构。欧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局为欧洲最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该机构是一个以最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指导。并独立于工

12、业和政治利益,进行公开的、严格评审的、科学的权威机构3。欧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局依据独立性、科学性和透明性原则。对欧盟各国政府与公民高度负责地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与监管。(3)高效而又透明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与监管体系。除了遵循欧盟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与监管原则和措施之外,各主要成员国还结合本国实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检验检测与监管体系。目前,美国的食品安全系统主要涉及 6 个部门,即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查局、动植物健康检验局、环境保护局、商业部的国家渔业局、卫生部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等。另外,联邦当局还有一些食品安全派出机构,如国家卫生研究所、农业研究署等,与各州和地方

13、政府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与监管网络。联邦机构和总统所发布的所有规章和法律性通告都在联邦记录上发表,这是一份官方的每日出版物,可以免费得到。此外,美国的管理机构可以召开公开会议征求大家的建议,会议通告经常出现在媒体封面,召开大量公开会议以征求对总统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所制定的“食品安全策略计划”的意见等,以增加其工作过程的透明度。(4)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食品安全问题中存在的外部性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食品市场七的正规厂商对消费者和非正规厂商产生的正的外部性;非正规厂商对于消费者和正规厂商产生的负的外部性。外部性是非排他的,因而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设置价格来管理,从而导致

14、市场失灵。消费者对于各种品牌的产品的质量难以充分了解,而卖者所掌握的产品质量信息总是比消费者多,于是,卖者和消费者之间就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就成为必要条件。为此,美国政府组织开展公益性的食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对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提供公共信息,施行产品标记制,制定命令控制型法规,制定责任追究型法规。2.2 欧美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与监管体系对中国的启示(1)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中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立强大的法律法规框架,涵盖所有食品安会领域,出台有效运行的法规措施,以加强法律管理。依法管理食品的生产、经营

15、和进出口,监督产品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并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工作。制订一部综合性的食品安全法律。改变初级产品和加工品分割管理的局面,确保“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科学确定农业标准制定原则和依据,逐步实现中国农业标准体系和标准管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明确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食品认证机构,并加强对境外相关认证机构和有关代理机构的管理;建立

16、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劣质产品召回制度,为查处和销毁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据。(2)健全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可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加强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管机构的统一管理,建立一个类似于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权威性的、相对独立的食品安全总监管机构对各种食品安全监管负总则。同时,对目前各种分散部门的监管职能进行统一协调,明确分工,统筹考虑横向与纵向职能分工,强化“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质星控制。首先,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全面梳理目前农业、卫生、药监、环保、质检以及工商等部门的监管职能,明确各环节监管的权责,消除责任空白区域,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然后,还要有效整合各种监管资源,将各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优势与技术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由当地政府统一主导,多部门相互配合,增强凝聚力,提高监督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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