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传佛心印记注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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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天台传法心印记注释要元虎溪沙门怀则述明幽溪沙门传灯注湛山沙门倓虚释要天台传佛心印记注序天台宗名。创自智顗大师。以大师居天台山。故以天台名宗。传佛心印者。总标能所。能传者龙树菩萨。所传者佛之心印。东土能承领佛之心印者。北齐慧文大师。转传之于南岳慧思。再传之于天台智顗。乃至传之于虎溪怀则。怀则记其所闻。述天台授受之道。又经幽溪传灯注之。以序其由。故名之为天台传佛心印记注序。夫法身充满于法界。般若朗照于性天。解脱萧然于累表。大用普应于群机、为如来之果德。为九界之因依。其所由来旧矣。此序记主之本怀。广印佛祖诚言。是旧有之家业。以之证明具义。既显记主温故知新。复醒后学读者之眼。认清揭示性恶之说。原有

2、所本。非为矜奇。故出五番由来旧矣。法身充满于法界者。乃明众生之性具依正二报。是诸佛之证得。若非般若明智。岂能觉照依正二报。法法皆是固有之性天乎。又岂能于繁盛之累表。得解脱于萧然无事乎。是以智明性具。故成累即解脱。于是即以全体大用普应群机。而群机即循业识发现。随其所现。无非如来之果德。唯诸佛了了。为九界之因依者。谓依此无为果德。而有差别之九界。乃众生之造作也。修恶即是性恶。性恶即是性具。具足善恶。因该果彻。岂始今日哉。其所由来旧矣。真谛者、泯一切法。俗谛者、立一切法。中谛者、统一切法。为天然之性德。为法界之真归。其所由来亦旧矣。此明心佛众生本具天然之理。无为本自法尔。惜乎习而不察耳。试于三谛详而

3、审之。谛者审实之理也。一切真理求之至极。咸归了不可得。故曰泯一切法。所谓一切法者。即十法界森罗万象 。 乃至生死涅槃。 烦恼菩提。 善恶邪正。断常一异。等等对待诸法。皆是假借名言。毫无实在。何以故。且如断常二法。原无实质为断为常。乃借常而说断。借断以名常。若去其断。则无可名常。又一切物相。亦是假借四大而生。缘聚则生。缘散则灭。若名若相。照此例推。无一不然。故曰毫无实在。然所谓毫无实在者。为破执有而说。不可因言废法。起断灭想。于此离断常破假借之际。反观自心。还有何事。内既无心。外复何相。乃无心之心。无相之相。而心相在焉。必也不落名言。不执一法。真谛理显。方成妙观。以不执故。法如本位。又曰真如。若

4、止于此。不能从空出假。名之为素法身。所谓泯者。乃如是之泯也。此是解大乘之真谛。以心色皆真故。若小乘偏真。而偏于见分心理。不染为真。以色受想为染法。故心外有法。事理不融。不在此例。俗谛者。立一切法。乃利于世俗日用。事务纷繁。交接往来。治乱兴衰。通融变化。必须立一切名称。为传递之符号。而一不可少。故曰立一切法。夫俗谛从真谛而2 出。真谛依俗谛而显。若非名言物相。则佛法早不闻于今日。而名言物相不可少也明矣。然而虽俗。有审实之理在。故曰俗谛立一切法。既知所立之名相言说。乃为传递实际之符号。不起执情。即成妙用。故菩萨大业繁兴。立一切法门。度一切众生。作种种方便。修善修恶。皆是性具。行于非法。合于佛法。皆

5、是法住法位。岂有常与无常。以俗而有谛。由谛而显真。真俗不二。方入其中。中谛者。统一切法。乃不偏于真俗。亦不废于空有。故统起一切对待。心无漏逗。自成妙境。本无善恶可名。岂有生佛可论。说善说恶。皆具其中。故特提醒。乃曰性恶法门。若不识此。仅造一隅之浅见。非法界之归宿。法界之归宿。非造作者。乃天然之性德也。夫天然之性德。举一境即三谛。举一心即三观。中谛统一切法。成天然之妙境。真谛泯一切法。成天然之妙观。俗谛立一切法。成天然之妙用。若境若观若用。唯一妙理而摄。若有善恶简别。则不成妙理。故今家以诸法实相唯一妙理。而性恶摄于诸法。岂非妙理乎。故又曰其所由来亦旧矣。见思阻乎空寂。尘沙障乎化导。无明翳乎法性。

6、为三身之覆障。为三德之纠缠。其所由来亦旧矣。向者所明本具性德之全体大用 。 今明因障而不得显 。 文中阻障翳者 。 乃谓三惑也。一见思惑。二尘沙惑。三无明惑。以惑而不知具义。诸法本具空寂真理。因见思迷惑。阻碍不显。见惑者 。 以迷身境为我我所。 思惑者。以迷法尘缘影为我我所。以此阻碍。故诸法本具真空之相不显。故曰见思阻乎空寂。尘沙障乎化导者。以尘沙之多。表众生分别其他非我我所者而成惑。既有如是分别之多。自然互不兼容。彼此抵触。岂有化导之机。故曰尘沙障乎化导。故佛随情说法。略举众生之纲目。尚有十二类。嘱菩萨化导众生。要见诸相非相也。若不离相。不能化导众生。不化众生。不能破尘沙惑。不破尘沙惑。不能

7、究竟化导众生。不能究竟化导众生。不能解脱成究竟佛果。无明翳乎法性者。法者。即是五蕴实法。有情众生法。无情国土法。性者。不变不坏之义。不变不坏者。乃五蕴不失为五蕴。众生不失为众生 。 国土不失为国土 。 虽变坏之名属于不相应行法 。 亦不失为变坏之名。以法性不相离故。故谓之法性。执法为性。即是执法昧性。故曰无明翳乎法性。若于法无心。则法法皆是法性 。 噫。 学佛者理穷于斯。 则分别之技俩。可以休矣。所谓狂心若歇。歇即菩提。古德云。有作之修。多刼终成败坏。无心体极。一念顿契佛家。为三身之覆障者。谓见思惑、覆障应身佛。尘沙惑、覆障报身佛。无明惑、覆障法身佛。又应身不现 。 因见思缠般若德。 报身不显

8、。由尘沙缠解脱德。法身不露乃无明缠法身德 。 此三身三德之缠覆 。 由于三惑之粗细浅深 。 起惑造业。由之分别。以分别不摄性具。而反显之。故曰其所由来亦旧矣。空观者破见思惑。假观者破尘沙惑。中观者破无明惑。断烦恼生死之圣药。成菩提涅槃之真因。其所由来亦旧矣。上明三德不显之病源。此明因病而医之圣药。是以三观而破三惑。观者。谓心目同起观念之义。大矣哉观念之功能也。造百界而未动。具千如而不息。动之则吉凶相随。静之则鬼神回避。撼须弥不用欷嘘之力。移剎海未费反掌之功。摄诸佛于芥子。纳法界于毛端。小大由之。染净任之。如是伟大功能。纵述之经多劫而难尽。众生本具此体用而不自认。或闻之而不自信。纵有信者而亦不生

9、观念。各各随自业识。将大材而小用。或观念私人名利。拜相封侯。荣幸一时。杀害众生3 者。当酬多刼之命债。观念营私舞弊。敛财肥己者。当酬多刼之牛马。观念奸盗邪淫者。当酬地狱之剑树刀山铜床铁柱。观念孝弟忠信者。当酬人天之福果富贵寿考等报。如是因果。复杂无穷。枚举不尽。略举数端。包括一切。纵享福亦有限。若受苦则无边。何则。以有漏之善则有限。无漏之恶则无边。有漏之恶菩萨权用。有漏之善众生偶修。无漏之恶。执迷相续。无漏之善。解悟恒观。故观念之功能不可稍忽。如是种种业果。无一毫能离观念。而得成就者。我圣祖承佛慈怀。普救众生出苦。以转认小弃大之观念为急务。故极唱止观法门。夫止观者、立义真实。大造宏远。非片言能

10、尽者。略述必需之纲要。以便信而行之。止者安定之义。谓安于明了理境。决定不疑。方起观念。观念有三。曰空观。假观。中观。空观起之于体真止。体真止起之于真谛理境。以真谛泯一切法。法指境言。境有广略之分 。 广之谓蕴入处界 。 略之专用第六意识 。 此识审而不恒 。 本无自体。由缘而生。剖缘求实。了不可得。无得理体。审成真谛。安心于谛。名体真止。止而难恒。故应观念。此识为境。缘生无性。当体即真。摄此体真。名修空观。空观若成。我及我所俱空。复何可见可思。般若现前。谓之空观。破见思惑。虽名破见思。而圆伏尘沙无明。不可与二乘同日语也。假观起之于方便随缘止。随缘止起之于俗谛理境。以俗谛立一切法。此法亦指境言。

11、成立此境。所观极广。无情国土世间。有情众生世间 。 五蕴实法世间。 虽有各相。 因缘所生。随缘观察。历历分明。有为事实。审成俗谛。安心于谛。名方便随缘止。止而难恒。故应观念。此三世间为所观之境。皆是无性缘生。虽有皆假。以随缘度化众生。何妨假名假相。名修假观。假观若成。非我我所皆破。知众生之根性。因机施教。化道有方。神通智辩。任运无穷。解脱现前。谓之假观破尘沙惑。虽名破尘沙。而圆伏无明 。 中观起之于息二边分别止 。 息分别止 。 起之于中谛理境 。 中谛统一切法。此法指一切境言。一切境者。乃中统真俗三千性相。百界千如。泯立同时。不息之息 。 息执情而不息圆具真俗实法 。 审成圆中谛理 。 安心

12、于谛 。 名息二边分别止。止不易恒。故应观念。此所观之境。缘生无性。无性缘生。随缘不变。不变随缘。统归诸法实相。法法不可思议。名修中道妙观。此观若成。法身现前。上与诸佛同一慈愍。下与众生同一悲仰。圆破四十二分无明。谓之中观。破无明惑。虽曰破无明。乃破而不破。何以故。以烦恼即菩提故。皆是破执情不破实法。如人有病。医病而不医人。此中道所息二边。以二边皆中故。非同别教息二边。而独显中道。以边非中。故落次第 。 不能顿破无明。此法非山外所知 。彼分别名相之家。不明圆理。与佛妙法反对。难免谤毁。断烦恼生死之圣药者。以此一心三观。圆断五住烦恼之因。二种生死之果。永除惑根。故名圣药。断烦恼成菩提。不断之断。

13、断生死成涅槃。生死即非生死。皆是去病。不去病者之本体。谓之真因。不起执情。烦恼生死。皆是本具之妙用。故又曰其所由来亦旧矣。烦恼生死断。则解脱大用成。解脱大用成。则般若智照朗。般若智照朗。则法身性德显。此承上文以喻表法 。 医病得方 。 病除身健 。 此法身解脱般若三德秘藏 。 不落先后。而先而后。举一即三。而一而三。连带而起。隐显不一。唯凭三观用之缓急耳。若空观急。则般若照朗。法身显。烦恼生死断。若假观急。则解脱大用成。般若照朗。法身显。若中观急。则法身显。烦恼生死断。解脱大用成。而先而后。而一而三。若一心三观俱急。则烦恼生死顿断。则解脱般若法身三德顿显。不落先后。举一即三。知性具者。方能一心

14、三观名顿。不知性具者名渐。故又曰、其所4 由来亦旧矣。是则三观者。为传佛心印之真宗。祖祖相承之大法。凡有志于佛道者。是不可不明。又不可不修也。向来首明性具三德。次明有据可审之三谛。为生佛因果之原素。三明为惑所障。不得空寂理体。不得化道庄严。不得法性自在。故三身被缚三德不显。四明解缚除障之方。以三观而破三惑。可谓圣药真因。五明服药有效。真因方成真果。故结之以三观为要务。是心印之正宗。即相承之大法。明而后修。断无唐捐虚弃之虞。以有实理可据也。经云一切唯心。的指观念功能。遍察世法。何事不由观念成耶。然成者无非苦恼之事。何以故。以观念于极端偏小故。夫偏者偏于形式。小者小于我见。以逞我见。作非我之公敌。

15、以着声色。作生灭之根株。以此二种行于极端。自成苦恼之境。佛之心印。俾人离苦得乐。必要变转偏小之观念。修空假中一心三观。破素执之声色我见。起性具之法界大观。修德不容缓矣。第观由达境而修。境由开解而发。境有生焉、佛焉、善焉、恶焉、修焉、性焉、离焉、即焉。苟不原乎性具。则即义何由可明。上以修观为要务。此深指修一心三观之大法。第观由达境而修者。谓但由通达所观之境。方起能观之修。无境而观无所止。无观而止无所恒。静久因发。大开圆解。以一境而成三谛。有生焉而俗谛。佛焉而真谛。善焉而佛界。恶焉而九界。修焉而造。性焉而具。离焉而不即。即焉而不离。通摄于中谛而已。举是八端而例诸法。只一性具。以是具义。故名六即佛也

16、。是故作传佛心印者。广引佛祖诚言。以明性具宗旨。庶令从事斯道者。了众生修恶之地。本全性以起修。虽昏盲倒惑之乡。亦全修而在性。上已说明修法。犹恐后学不信。重提记主之意。为明性具。皆以诚言。俾后学信解而修。了众生下者。谓任九法界中。随举一界之所造。即百界千如。一切法性皆趣。是为本全性以起修。是一切法性皆趣不过理具。乃为全修而在性。昏盲倒惑指八难三途之类。亦属是趣不过。全性起修。成俗谛以起假观。全修在性成真谛以起空观。性修不二。成中谛以起中观。三谛三观。皆一而三。三而一。非一而三。即一而三。非一二三。而一二三。谓三谛者。指理境而言。是由心智而理境。三观者指心智而言。是由理境而心智。此谓具造不二之义。 何则。如修空观。先明真谛。解一切法了不可得。行起解绝。行起者造义。解绝者具义。虽造而具在其中。一而三者。谓一心三观。可以观空观假观中。一境三谛。可以为真为俗为中。三而一者。三观起之于一心。三谛起之于一境。非一而三。非一心而独起三观。以非谛不成。非一境而独起三谛。以非观不成。即一而三者。以一心亦具三谛。非非谛不成。一境亦具三观。非非观不成。非一二三者。全造即具。而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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