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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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一般排污单位)填报说明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印2填报要求1.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本表。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 3 日前或变化后 3 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季)及变更申报表(试行) ,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 、 “零” 、

2、“未检出” 、 “未测” 、 “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 、生产工艺示意图 、 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15 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填表说明【表封】1.申报登记代码:由 9 位行政区划代码、4 位行业代码和 5 位自编代码组成,共 18 位。由环保部门填写。2.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3.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3、共 9 位。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 000。4.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5.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6.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

4、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前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上级单位3(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法人代码后的括号内填写其在上级单位中的顺序编号(两位)。7.填表人: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8.报出日期:填写报表报出日期。9.排污类型:按照申报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在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后划“” 。【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1-1 单位基本信息1.单位地址 2.中心经度 3.中心纬度: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

5、址填写。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4.单位环保机构名称 5.专职环保人员数:指申报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名称和专职环保人员(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数。6.联系人 7.电话/传真 8.电子邮件 9.通讯地址 10.邮政编码: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姓名和单位环保机构办公电话/传真(含地区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及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办公通迅地址和邮政编码。11.装机容量:指上年申报单位发电机组装机容量。12.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

6、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13.上年生产(经营)天数:指上年申报单位实际的生产(经营)的天数。14.年末职工人数:指上年末申报单位实际职工总数。15.企业规模: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16.单位类别: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17.登记注册类型:按照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18.隶属关系: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19.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 4754-2002)的规范填写行业小类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20

7、.开户行 21.帐号:填写申报单位财务基本账户的信息。22.上年总产值 23.上年利税金额:按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填写。24.上年“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指上年度利用“三废”(污水、废气、固废)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产值,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产值。425.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指上年末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按上年度财务报表上的数据填写。26.环保设施原值:指截止上年末用于防治污染、 “三废”综合利用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装置、设备、构筑物和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的原值。27.污水治理设施数 28.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29.上年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

8、废的。30.锅炉数 31.锅炉总蒸吨数 32.其中烟尘排放达标数 33.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数: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34.工业炉窑数 35.其中烟尘排放达标数 36.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数: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37.废气治理设施数 38.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39.上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40.脱硫设施数 41.脱硫设施脱硫能力: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42.排污许可证编号 43.排污许可证发证日期:环保部门给申报单位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和发证日期。44.环保管理关系:按照负责日常环保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9、管部门级别填写,在“”内划“” 。45.重点污染源级别:按照环保部门实际确定的情况选择划“” 。46.上年缴纳排污费总额 47.上年环境违法罚款:按申报单位上年实际缴入国库的排污费和环境违法罚款金额填写。表 1-2 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1.治理设施名称:填写申报单位主要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整套治理设施名称。2.污染类别:分别填写“污水” 、 “废气” 、 “固体废物” 。3.处理方法:污水处理方法根据污水处理方法代码简表按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处理法、生物处理法、组合工艺处理法等类别填写具体的处理方法;废气处理方法按废气除尘、脱硫方法代码表或工艺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进行填写;固体废物

10、处理方法按固废处置方法代码表进行填写。4.设计处理能力:按设计的污染处理能力填写。5.处理量:按实际进入治理设施的污染物介质量的情况填写(污水、废气按监测进入治理设施前的污水量、废气量计算处理量;固体废物量按实际情况填写)。6.排向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指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废气经某排放口排入环境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7.运行天数:按上年实际发生数填写。8.运行费用:指申报单位上年维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5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9.投入使用日期:按治理设施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填写。表 1-3 上年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年产(用

11、)量1.主要产品名称:指在上年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2.计量单位: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3.设计年产量:指该产品设计年产量。4.年产量:指该产品的上年实际年产量。5.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指该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三种主要原辅材料(如有原料煤应填入)。6.用(耗)量:指该原辅材料的上年用量或上年耗量。7.单位产品用水量: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用水量。单位产品用水量=用水总量/产品产量。8.单位产品能耗量: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能源消耗量,折成标准煤计。单位产品能耗(燃油耗)量=能耗(燃油耗)总量/产品产量。9.其中单位产品煤耗量:指该产品

12、按计量单位的平均煤炭消耗量,以原煤计。单位产品煤耗量=耗煤总量/产品产量。表 1-4 上年单位产品排污量1.主要产品名称:与表 1-3 中的主要产品名称对应。2.计量单位:与表 1-3 中的计量单位对应。3.单位产品污水排放量: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污水排放量。单位产品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总量/产品产量。4.单位产品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名称:指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三种主要水污染物名称,按水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5.单位产品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该污染物按计量单位的平均排放量。单位产品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浓度/产品产量。6.单位产品废气排放量:指该产

13、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废气排放量。单位产品废气排放量=废气排放总量/产品产量。7.单位产品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名称:指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三种主要气污染物名称,按气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8.单位产品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该污染物按计量单位的平均排放量。单位产品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浓度/产品产量。表 1-5 上年能源消耗情况1.煤炭合计: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煤炭总量。2.燃料煤: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燃料煤炭总量。63.原料煤: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原料煤炭总量。4.其他固体燃料: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除煤炭外其他固体燃料总量。5.油类燃料合计:指申报单

14、位上年度消耗的油类燃料总量。6.重油: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重油总量。7.柴油: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柴油总量。8.其他油类燃料: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除重油、柴油外其他油类燃料总量。9.其他液体燃料: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除油类燃料外其他液体燃料总量。10.天然气: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天然气总量。11.其他气体燃料: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除天然气外其他气体燃料总量。表 1-6 上年用水情况1.用水总量:指申报单位上年度使用的新鲜用水量和重复用水量之和。2.新鲜用水量合计:指申报单位上年度取用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和其他水源(如雪水、雨水、中水等)作为申报单位新鲜用水的总量。3.自来水:指申

15、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自来水水量。4.地下水: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抽取的地下水水量。5.地表水:指申报单位上年度直接从地表水(如湖泊、河流、水库)中抽取的地表水水量。6.其它水:指申报单位上年度使用的其他水源的水量(如雨水、雪水和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废水但可作为申报单位新鲜使用的水)。不包括处理后回用水。7.重复用水量:指申报单位在上年度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用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8.重复用水率:指申报单位上年度对污水的循环利用效率。重复用水率=重复用水量/用水总量100%。表 1-7 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1.排放口数量:指申报单位污水排放口的总数量。2.污水排放量:指按所有污水排放口加总后的污水排放量(体积)。它包括外排的生产废水、厂区生活污水、直接冷却水、矿井水等,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3.达标排放量 4.超标排放量:指申报单位按污水排放口加总后污水达(超)标排放的总量。每一排放口只要有一项污染物超标,视为该排放口污水超标。只有污染物全部达到排放标准,才能视为排放口排放的污水达标。5.直接排入海量:指直接排入海域的污水量之和。直接排入是指未经城市下水道或其它中间体,直接排入海域的污水。6.直接排入江河湖库量:指直接排入江河湖库的污水量之和。直接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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