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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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结201X 年,区民政局严格按照关于下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目标的通知(新都目督发26号)及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XX 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新创建办 1号、2 号)文件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目督办、区文明办的大力指导和帮助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线,以创先争优为目标,大力实施民生建设,使民政整体工作稳妥推进,重点工作纵深发展,突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现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结如下:一、创建文明城市牵头目标工作积极推进年初,我局针对按照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创建文明城市各

2、项目标任务,按照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责任,进行了分工和目标分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督促、督查的作用,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一)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按照创建要求和文明社区创建标准,结合相关部门职能,我局于4月初召集由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和13个镇参加的创建文明社区的牵头和协调会议,对文明社区创建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分工和要求,责任到单位。同时,为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专门抽调人员,成立社区创建督导组,每周督查两次以上,指导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社区创建工作的开展。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为确保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的健全落实,我局进一步完

3、善了村、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和议事会、听证会等制度,按照各项制度、相关职责、管理办法及规则样本,制定了全区统一的8 个制度、11 个职责、8个管理办法及规则,并印发到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发放到社区居委会,部分社区每月召开了社区议事会、社区听证会,并形成会议记录。同时,我局加大创建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村、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管理制度的落实。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创建文明社区相关知识的知晓率。我局已将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务公开制度和社区居委会干部廉政制度等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材料印制 30 万份宣传资料,交社区居委会发放到户;三是大力支持、指导东环路社区开展创建工作。3 月底,我

4、局协助东环路社区召集由驻社区各单位参加的创文明社区工作会,在会上与驻东环路社区各单位签署了创建文明社区责任书,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协助该社区开展工作,并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在多次的社区环境整治测评中,均名列前茅,整个辖区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观。(二)公民权益保护工作初显成效一是大力做好孤寡老人的救助和监护工作。我们继续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巩固“省级敬老模范区”成果,认真做好老年教育工作,并做好 80 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居家养老帮扶和“家庭赡养”目标工作,把全区 820名老人居家养老目标分解到镇(街道);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

5、扎实做好城镇孤寡老人集中供养工作,并已将全区城镇51名孤寡老人纳入集中供养。二是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积极协调司法部门加大不赡养、虐待老人案件的惩处力度,在全区大力宣传“尊老、敬老、助老、爱老”的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确保了老年人老有所养。完成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每万户低于 2起的目标。(三)慈善捐助工作不断深入一是完善慈善机购。全区 13 个镇均已成立慈善捐助站,开展经常性的慈善捐赠活动,区慈善会积极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慈善捐助接收点建立慈善捐助管理办法,按要求进一步规范慈善机构和组织制度。目前,慈善捐助管理办法制度已上墙,机构已健全,所开展的慈善捐赠活动记录齐全。二是扎实做好慈善捐赠

6、和救助工作。5月 12 日地震灾情发生后,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抗震救灾要求,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成立了组织机构,详细周密地安排部署了专项捐赠接受和发放工作。截止目前,已接收捐款 3575 万元,已用于灾区 2959.9 万元;接收赈灾捐赠物资共计1169.35 万元,已全部送达什邡、德阳、彭州、都江堰、绵阳、绵竹等重灾区。同时,每年定期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并对困难群体及受灾群众长期开展捐款、捐物活动,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救助。现正积极完善慈善捐赠长效机制。三是各项慈善捐赠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我局严格按照市慈善总会的捐赠的使用原则,对各慈善捐赠款物严格管理和使用,特别是在这次

7、“5.12”捐赠活动中,会同财政、审计、纪委等部门进行了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灾民生活和灾后重建。(四)社会保障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城乡低保按照“城乡一体、标准有别、分类施救、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今年,按照市上要求,从2 月到 4月向低保户发放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城市每人 15 元,农村每人 10 元;从1 月起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城市 15 元,农村 10 元;开展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了对低保人群分类救助的办法和边缘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办法,使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截止今年 10 月,全区共有城乡低保户6118户、12618 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1207.35 万元;其中:城市

8、1901 户、3224 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580.62万元;农村 4217 户、9394 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626.73万元。二是纵深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按照市、区医疗救助办法,积极资助低保、五保户和低保户家庭 018 周岁子女参加少儿互助金,实现了医疗救助的全覆盖。今年,农村门诊、大病、临时医疗救助共救助 7926 人次,救助资金95.47 万元;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全年城市门诊、大病、临时医疗救助共救助3380人次,救助资金 29.457 万元;资助城乡低保户家庭中的中小学生、婴幼儿购买少儿互助金。全年共资助1238人,资助资金4.952 万元。三是做到“帮困助学”全覆盖。年初,为

9、拓展“阳光”系列慈善救助项目,资助寒门学子都能享受到“阳光圆梦”、帮困助学工程的成果,我局向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市民散发“慈善一日捐”宣传资料15万份,并取得了较好效果。1-6 月在区领导率先垂范的感召下,共接收慈善捐款134 万元,为确保今年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一个都不少圆上大学梦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为确保“宏志班”正常运转奠定了坚实基础。(五)进一步加大社会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年初,我局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支持下,进一步加大了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会同区级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加强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繁华地段、车站、旅游景点、交通要道等重点区域、地段,采取白天、黑夜不定期上街主动救助,对需要救助的对象给予及时依法救助,对不愿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除解决他们的饥渴问题外,并积极劝导其尽快回家与亲人团聚;对自愿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逐级救助的办法,送往XX市救助站进行类别救助;对以流浪乞讨为幌子进行索取钱物等非法活动的人员,联合公安、城管进行引导和劝导,对重点怀疑对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大犯罪集团的打击力度,为我区提升城市形象,创建文明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依法救助600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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