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争议问题解答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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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险理赔争议问题解答运营中心核赔处2009.4.23,目录,未取得驾驶资格交强险是否赔付持A、B、N、P类驾驶证是否需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主挂车在连接使用过程中,主挂车之间撞击如何赔付 无名尸的赔付问题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问题车上人员人身伤亡问题标的车撞死(伤)被保险人的亲属,如何赔付 同一出租车公司的两辆出租车碰撞,如何赔偿推定全损情况下,保险责任是否终止 套用他人车牌号码,发生保险事故是否可以拒赔,未取得驾驶资格交强险是否赔付,一、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1.未取得驾驶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实际驾驶车型与准驾车型不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327号) 中答复: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的相关规定,驾驶人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须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因此,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应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资格”。,未取得驾驶资格交强险是否赔付,二、关于无证驾驶的法律规定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3、,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取得驾驶资格交强险是否赔付,法条释义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垫付义务和追偿权,但二者针对的对象都是抢救费用。第二款明确规定了上述三种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该条对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等其他项目没有明确的规定,是条例规定的一个漏洞。,未取得驾驶资格交强险是否赔付,实务做法正是由于条例未对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等其他项目作出明确的规定,给法官以自由裁量权,造成现在针对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是否判决保险公司承担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等其他人伤赔偿项目做法不一。各省法院做法不一,

4、省内各法院做法不一,有时候甚至是同一法院不同法官的做法都 不一样。,未取得驾驶资格交强险是否赔付,三、关于无证驾驶的处理措施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案件,应调查当地司法环境.了解当地是否有相关的规定。(一)如果当地高院审判意见明确对无证驾驶作出了不能拒赔的规定,可予以理赔,或者和索赔方调解,避免诉讼风险,同时尽可能达到减损的目的。,未取得驾驶资格交强险是否赔付,(二)如果当地没有关于无证驾驶的明确规定,我们应坚持拒赔立场。1.拒赔依据关于“财产损失”的界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

5、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依此条规定来看,财产损失不仅仅包括物质损害。可类推得出条例规定的财产损失也不仅仅包括物质上的损害。,未取得驾驶资格交强险是否赔付,2. 充分调动外聘律师的积极性。可以通过签订风险代理协议的方式来激发外聘律师积极性,达到拒赔效果。安徽繁昌案例 RDDB200831990004006887(无证驾驶法院认可保险公司拒赔)3.尽早和主审法官沟通,如果主审法官明确表示不支持拒赔主张,避免诉讼风险,可以考虑调解,设定调解底线,尽量减少损失。,持A、B、N、P类驾驶证

6、是否需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一、处理方式持有A、B、N、P类驾驶证,在驾驶相应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时,应该提供体检回执;持A、B类驾驶证驾驶五座以下非营运汽车的,可以不提供体检回执。,持A、B、N、P类驾驶证是否需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二、处理依据 1.关于车险理赔单证规范简化的通知(大地财保366号)文件的规定:五座以下客车(营运车除外),赔案不要求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回执,各分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必备材料。,持A、B、N、P类驾驶证是否需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2.机动车审验事项包括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条件和累计积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7、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计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其四十二条(六)项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计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持A、B、N、P类驾驶证是否需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3.根据商业险条款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的范围。

8、根据驾驶证有关规定,持有A、B、N、P类驾驶证,在计分周期结束十五天内提交身体条件的证明的,属于按规定审验情形;超过计分周期十五天到一年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证有效,但属于未按规定审验驾驶证,属于商业险责任免除情形;超过计分周期一年仍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证应被注销,此时应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形。,主挂车在连接使用过程中,主挂车之间撞击如何赔付,一、根据近因原则,由于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导致的主、挂车之间的撞击,保险人应该予以赔偿。,主挂车在连接使用过程中,主挂车之间撞击如何赔付,二、保险车辆发生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主、挂车之间的撞击,赔偿情况应该区别如下:,主挂车在连

9、接使用过程中,主挂车之间撞击如何赔付,(一)主、挂车被保险人相同时 1.交强险处理方式及依据建议拒赔.,主挂车在连接使用过程中,主挂车之间撞击如何赔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损失以及受害人因市场 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间接损失;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主挂车在连接使用过程中,主挂车之间

10、撞击如何赔付,因此,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的范围,主挂车被保险人相同时交强险不能赔付。,主挂车在连接使用过程中,主挂车之间撞击如何赔付,2.商业险处理方式及依据商业三者险条款第十二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限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主车和挂车视为一体,互碰不属于三者险范围,商业三者险不予赔付。,主挂车在连接使用过程中,主挂车之间撞击如何赔付,主车和挂车间的意外撞击也不属于车损险中关于碰撞的规定,其关于碰撞

11、的规定是指被保险机动车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主、挂车为一体,双方均非外界物体。,主挂车在连接使用过程中,主挂车之间撞击如何赔付,因此,在主、挂车被保险人相同时,交强险和商业 险均不予赔付。,主挂车在连接使用过程中,主挂车之间撞击如何赔付,(二)主、挂车被保险人不同时 1.交强险处理方式及依据:交强险建议赔付。根据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第四节赔偿处理(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五)项的规定,主车和挂车由不同的被保险人投保的,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 因此,主、挂车被保险人不同时,交强险下应该予以赔付。,主挂车在连接使用过程中,主挂车之

12、间撞击如何赔付,2.商业险处理方式及依据商业险下不予赔付。理由和主、挂车被保险人相同时一致。,无名尸的赔付问题,一、交强险处理方式及依据交强险下予以赔付。无名尸并不属于交强险条款和交强险条例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情形。,无名尸的赔付问题,二、商业险处理方式及依据商业下予以赔付。根据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规定,无名尸不是保险人责任免除的范围。,无名尸的赔付问题,三、索赔主体 对无名尸的索赔主体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权利人应当是依法由被害无名尸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该无名尸体的近亲属。 但因为无从查证无名尸的赔偿权利人,实践中如何

13、确定无名尸的赔偿权利人存在争议。,无名尸的赔付问题,当交通事故中出现无名尸时,因为赔偿权利人难以确认,以前的做法一般是把该道路交通事故挂起来,等到确认死者身份后再处理。这样做可能导致的结果是:一是如果确认死者身份,再为其去追诉赔偿,将面临诸多未知的变数,有可能导致赔偿无处可追的局面;二是对肇事方而言,事故一天未处理结案,会造成他们心理上的压力。,无名尸的赔付问题,1.民政局作为索赔主体浙江存在承认民政局索赔主体的判例。依据:国务院城市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的政府主管机构,承担着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职责,不仅包括为他们生活提供保障,在他们发生人身损害后,也应包括提供

14、法律救助损害赔偿主张的权利。反对观点:根据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原告必须与案件处理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政局与无名尸不存在任何直接利害关系。即使是代为保管损害赔偿金也不存在任何法律规定。,无名尸的赔付问题,2.交通管理部门为索赔主体A.公安部第70号令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九章第七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由有关部门将赔偿费交付给损害赔偿权利人。B.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 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

15、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无名尸的赔付问题,C.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不明,肇事方同意赔偿的,死亡人员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费用。经法医鉴定死亡人员男性年龄在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二十一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被扶养人推定为1人,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10年。“无名尸”的

16、损害赔偿费用交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存。,无名尸的赔付问题,D.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的批复(公交管号)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你们关于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关于无名尸体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已有明确规定。对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应依据调查的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身份明确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由赔偿一方付款签字后即结案。对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费和遗物,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时限规定,二年后依然无亲属认领的,其赔偿费和遗物上缴国库。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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