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选稿用稿“十六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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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辑委员会 主任:何勤华 副主任:杜志淳顾功耘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立民 王召棠 叶 青 刘宪权 沈四宝 沈国明 杜志淳 苏惠渔 张乃根 吴 弘 何勤华 陈鹏生 林燕萍 季卫东 周仲飞 顾功耘顾肖荣倪正茂 童之伟傅鼎生 本刊选稿甩稿“十六字标准 “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是本-TiJ结合自身情况,经长期摸索针对不同 内容的稿件概括出来的选稿用稿标准。本-TI】编辑部许多年来一直按这个标准在选稿用稿,今后会 更加明确地坚持这个标准。 在“十六字标准”中,最根本的是“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八个字。所谓“结合实际”,就是希望来 稿符合如下要求:立足于中国社会、经济、政治

2、生活的现实,结合中国法律生活和法律制度的真实 情况,适应中国改革和发展的当前或长远的需要。所谓“有的放矢”,则是希望来稿能够针对中国法 律生活和法学研究中尚未解决好或新近出现的实际或理论的课题。“有的放矢”意味着来稿要经得 起诸如此类的追问:此文针对的是法律生活或法学研究中的什么问题?它所针对的问题是否明 确?它是不是一个真问题?它是不是别人没有回答或没有回答好的有探讨空间的问题?等等。贯 彻“结合实际,有的放矢”的选稿用稿标准,意味着本刊不选用那种不从中国现实需要出发、不针对 我国法律生活和法学研究中的突出问题,自说自话、无病呻吟的文章。 “古为今用”是针对法制史的文章而言的,它的基本要求是

3、来稿对中国今天的民主法制建设多 少有些借鉴作用或有助于解决当今法学研究中提出的理论问题。 “洋为中用”针对的是以外国法律和法学为研究对象的来稿。本刊对这方面的来稿的主要要求 是: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从解决中国问题的需要出发走到外国,拿了外国有用的东西后又回 到中国,用那些东西来解决中国的问题。本-TI】不采用那种不知针对中国的什么问题,也看不出对我 国有什么参考借鉴价值的研究外国法律和法学的文章。 编 辑 部 主 编:顾功耘 常务副主编:童之伟 副 主 编:孙万怀 编辑部主任:王申 本期执行编辑:谢青 编辑助理:郭海清 编辑分工:童之伟 王 申 洪 玉 张礼洪 孙万怀 谢青 谢青 宪法 法理 傅鼎生民法 民诉法 刘宪权刑法 罗培新经济法 王虎华国际法 法理 法史行政法 商法 刑诉法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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