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动标准有关政策解读(用工单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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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动标准有关政策解读,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监察条例、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部(省)颁规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政策性文件:

2、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法律法规类型划分,1、综合类: 劳动法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劳动合同类: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3、集体合同类: 集体合同规定、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关于开展区

3、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4、工资支付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5、劳动标准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6、权益保障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2、3、4)劳动监察条例、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几个名词的解释

4、,一、劳动合同的种类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略)二、用工形式1、全日制用工(略) 2、 非全日制用工 3、 劳务派遣用工三、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主体资格四、最低工资标准五、高温津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

5、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因下列情形而延续,致使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别提示:1、法律上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

6、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3、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位工资(但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限期的劳动合同;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3、因季节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4、其他双方约

7、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期的劳动合同。注: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2、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取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

8、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6、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6元;二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三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3元)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8、社会保险(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由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用人单位负有为非

9、全日制用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主体资格,1、劳动关系中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适用范围排除的人员(公务员、军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等)2、几类特殊人员的劳动主体资格解析(在校生、非在岗人员、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应征入伍、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3、用工单位招用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最低工资规定,1、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国家工时制度规定的时间内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量与质量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所应当获得的最低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劳动者。3、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节假、公休、

10、探亲、婚丧和计划生育等带薪假期间休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事假、病假等其他假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4、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其岗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5、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6、本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按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基本工资、补贴、奖金。不包括:(一)加班加

11、点工资;(二)福利待遇;(三)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四)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的岗位津贴。,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5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60元。具体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6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3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3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

12、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高温津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5、

1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6、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7、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1、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及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2、发放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3、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4、用人单位应当为高

14、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5、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6、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4、公示程序5、规章制度制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明确界定: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

15、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关于规章制度的几点说明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但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制定,修改的规章制度,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议定的,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3、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子公司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第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或母公司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且在子公司内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处理子公司劳动争议的依据。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当对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劳动者的被处理行为是否违反规章制度以及该规章制度是否公平合理等进行审查,并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能否成立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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